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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

时间:2022-09-29 20:09:39 督导工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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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自评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特制定学校自评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

  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篇1

  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市决定。

  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县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三年为一周期。

  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篇2

  按照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发挥自评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特制定学校自评制度如下: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组,组织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制定计划并实施各层面的评价工作。

  2、学校自评工作由评价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每学期组织自评小组成员按照学校自评工作方案逐项进行,逐级开展学校自评工作。具体方式程序如下: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工作由学生自评和他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科任教师评价)两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班主任教师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二、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工作由教师教师互评、家长评价、学校业务考核几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学校自评工作领导组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对每个教师的岗位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等次。

  三、校长评价

  校长评价工作由校长自评和他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会代表评价)两部分构成,全面反馈校长的管理工作。

  四、学校工作评价

  学校工作自评由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四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学校自评工作领导组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工作评价等级。

  1、自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有效的'原则,全面反馈师生和学校工作状况。为学校下步工作提供改进信息,做到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要在各项评价反馈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学校工作的成绩与不足,运用评价工作的反馈结果,制订好下步工作的改进措施。

  3、评价的过程性材料要严格归档,以备查用,任何人不得私涂改。

  学校督导工作评估自评制度篇3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XX]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励学校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

  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5、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6、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学校自评

  突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2.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3.市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市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对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评估认定与复查;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与管理

  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需经自评、申报、初审、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称号统一为“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复评。

  1.申报资格。申报各级示范校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以上,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申报资格。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

  (2)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

  (3)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的;

  (6)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8)其它严重违背政策的现象。

  2.申报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评选、逐级申报的原则负责示范学校的评选认定工作,向上级推荐申报工作。

  3.申报事项。申报县(市区)、市级示范学校,需报送的书面材料及其相关事项,由评估确认机关自行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省级评估的.报告(请示)。②山东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③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当年相对应的县、市督导评估的报告(通报)。④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材料。

  4.评估与确认。市、县(市区)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由同级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时送上级教育督导室备案。省教育厅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省级示范学校进行综合审查,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复评公示后,授予“山东省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表彰。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5.跟踪督查。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推荐、评选工作每年进行1次。对已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每5年进行1次复查。

  六、结果使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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