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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_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10:23:03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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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范本_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应制定规范的卫生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卫生制度范本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卫生制度范本_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卫生制度范本篇1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3、凡在中心所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公室为中心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心所的有关室(窗口)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5、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综合办公室报所长审批。

  二、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职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

  2、 统一使用的建筑物、会议室、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本所人员进行清扫与保洁。各室(窗口)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室(窗口)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3、禁止在中心所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5、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7、办公、生活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在办公区晾晒衣物。

  三、室内卫生的管理

  1、各室(窗口)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2、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3、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地方。

  卫生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大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发范围:是指校园内围墙之内的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总要求:

  1、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水面清澈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2、教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陈设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臭。

  第四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后勤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对所分管的责任地段负主要责任,实行后勤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层层有责。

  第二章 卫生公约

  第五条 教职工卫生公约:

  1、人人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废物,不乱倒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各处室应坚持每天小扫,每周未大扫;做到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墙壁及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工作场所无杂物。并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各部门所属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草、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每周末组织人员彻底清扫,平时安排人员巡视保洁。

  第六条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讲究文明风貌,着装整洁清爽;

  2、每天刷牙洗脸,经常洗澡理发;

  3、不喝生水陈水,不酗酒,不吸烟;

  4、搞好寝室卫生,保持教室整洁;

  5、维护公共卫生,不损花草树木;

  6、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乱吐痰。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应经常督促各部门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各部门自查,爱卫会每月集中检查1次。检查按抽查和普查两种形式进行,并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分表”认真评分,及时公布。

  第三章 卫生宣传

  第八条 认真贯彻有关卫生及保健保洁的法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洁意识,共同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学习场所。制定卫生宣传工作以总务处为主,各部门尤其是校医室、团委、政教处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的卫生宣传工作。

  第九条 认真做好卫生宣传咨询工作,校医室利用学生就诊,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校系两级学生心理咨询室,也可结合开展卫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条 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 后勤处经常到食堂,边检查食品边讲解有关食品的卫生知识,认真做好食品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市卫生局有关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要求,教务处可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健康教育课程;各有关部门与附属学校,应结合本职工作,适时地开展健康教育。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第十七条 广大师生要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及时制止不文明和不卫生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 校办公室楼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教学楼卫生由所属班级负责,学校为各部门配备专职卫生员承办卫生保洁工作,并负责公共地段和公用场所卫生保洁,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划分卫生责任区到各处室或各班级,并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都要做好垃圾袋装化管理和收集工作,校内垃圾集中倒入垃圾屋,一日一清。

  第二十条 后勤处做好道路、绿化带和信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第五章 教学卫生

  第二十一条 班级教室卫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清扫保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公用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卫生大清扫。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板书规范,符合标准,语言清晰、生动,带头讲究文明风貌。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室内环境清洁、宁静,黑板、讲台、课桌椅清洁、无灰尘。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且听课认真,注意力集中,学生听课时,无疲劳感。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必须保证教室内灯光照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要负责教室定时开关门窗,更换空气,保持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后勤处和学生处不定期的对教室卫生进行测评,记录教室卫生状况。

  第二十八条 班级卫生要求:

  1、门窗干净明亮。

  2、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

  3、物品摆放干净整齐。

  4、室内用具干净整齐,工作场所无杂物。

  5、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第六章 宿舍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由政教处负责,每个宿管员要确保所管楼层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应有优美整洁的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清新、舒适、雅观的学习、生活场所。

  第三十一条 宿舍卫生的要求:

  1、宿舍地面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染物。

  2、日用品清洁,排放整齐。

  3、门窗干净明亮。

  4、床上用品清洁干净,衣被叠放整齐。

  5、宿舍走廊清洁,专人负责每日两次打扫。

  6、水沟畅通,杜绝污水泄漏现象。

  第七章  厕所卫生

  第三十二条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的厕所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停积。

  第三十四条 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天消毒一次,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十五条 校爱卫会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六条 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校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由专人定时清扫垃圾,并组织车辆将其运至垃圾场。

  2、各垃圾点每天清理二次;厕所化粪池,每学期清除一次,杜绝粪便积存、外漏等现象的发生。

  3、后勤处指派专人对垃圾、粪便进行消毒处理,并作好记录。

  4、校内的厕所、垃圾、粪便卫生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和监督。

  卫生制度范本篇3

  第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辖区内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管理,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街道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第二条 每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 环境卫生由乡政府委托街道办开展日常管理,并与有关单位互相协作,共同执法,维持本办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对街道及公路沿线各门店、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门人员有偿管理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卫生由乡政府购买垃圾清运车,实行社会化服务,依法收费管理,指派专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第五条 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应向乡政府指定地点倾倒。

  (一) 所有门店个体户必须对生活垃圾装袋(桶)后由卫生清扫人员统一清运,禁止在道路边缘乱堆乱放。

  (二) 各单位要在机关院内设置垃圾仓,统一收集管理,由工作人员进行清运。

  (三) 各种临时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经营者自己负责袋装后送指定垃圾点。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与乡街道办积极协调,由街道办具体安排原料的堆放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也可委托街道办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 街道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按县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⑴单位每年240元,⑵街道居民住户每月5元,⑶街道居民门店户每月10元。卫生服务费由乡街道办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集会收费标准为:摊位占地2米以内每次收取2元,4米以内收取3元,以次类推。

  第九条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经商环境,各门店经营者应自觉足额交纳卫生费,凡是拒交者将由县城管部门配合乡政府进行强制征收。

  第十条、街道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沿街户负责每日对院落四周卫生扫除,保持街道洁净,排水畅通,不得随意损环,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属《村规民约》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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