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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规章制度_村卫生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27 17:09:38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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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规章制度_村卫生室规章制度范文

  为认真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卫生室的正常运作,应制定规范的村卫生室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_村卫生室规章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篇1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 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篇2

  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卫生室(站)的诊疗工作,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服从于该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无特殊情况必须正常应诊。

  三、各类执业人员必须在各自执业范围内执业,不得跨专业执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及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五、执业人员一律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佩带胸卡上岗。

  六、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做到细致诊断、正确用药。

  七、对病人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对疑难病人和急救有困难的病人,及时转诊,以免误诊延误治疗。

  八、对使用后可利用的一次性医疗塑料用品,进行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交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医疗垃圾必须进行焚烧。

  九、卫生室(站)内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十、认真执行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不得推诿或拒绝。

  十一、经常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及科普知识的宣传。

  十二、购置的药品和其它医疗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不得购买或使用“三无”产品。

  医生职责:

  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做到依法执业,工作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四、认真学习、运用国内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五、热情接诊,态度和蔼,诊查细致,治疗及时。

  六、发生重大疫情或险情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配。

  村卫生室规章制度篇3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 政策。

  4. 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 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由所辖卫生院财务经办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

  4、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6、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7、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有社区站 - 居委会防治网络。

  二、根据社区普查结果,建立社区站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按要求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利用计算机对于慢性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入户访视,并有详细的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场所,应有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干预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六、开设慢性病咨询电话热线。

  七、社区内应有体育锻炼场所,针对不同居民制定相应的体育锻练计划,组织慢性病人开展相关的健身活动。

  八、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六、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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