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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4-03-15 09:19:08 佩莹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学生奖惩制度(通用6篇)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生奖惩制度(通用6篇)

  大学生奖惩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奖励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第三条 奖励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学习优秀奖;

  四、科研竞赛奖;

  五、创新奖;

  六、社会工作奖;

  七、优秀毕业生;

  八、优秀学生党员;

  九、优秀学生团员;

  十、自强自立大学生

  十一、其他个人奖。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

  一、优秀班集体;

  二、先进学风班;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

  四、优秀团支部;

  五、优秀学生社团;

  六、优秀学生团队。

  第七条 学生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可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喜报。

  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获得学生个人奖励的材料将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科研处、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励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

  1、评选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评选期间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项学生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六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基层(或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选、评审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全校公示(一般为3天)等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对外推荐评优人选,原则上在获校级奖励的.学生个人和集体中产生。

  第十八条 社会资助的各类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项。

  第十九条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在下一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

  3、利用奖学金进行不合理消费者。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可以参照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奖惩制度 2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但不包括留学生)。对其它类型学生的奖励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生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处是学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受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承担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的推荐、初评、汇总和颁奖等工作。

  第五条 校级奖励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处负责。院(系)级奖励项目可由院(系)自行管理,但应在设奖决定或设奖合作协议书签署后30天内将决定书、协议书以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报学生处备案。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学生集体。

  第六条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励项目。学生奖励项目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种奖励资金均应按学校教育基金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校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社会赞助奖励的奖励名额、奖金额度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一)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特设类奖学金、条件类奖学金、集体类奖学金四类。基础类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学术论文奖学金等;特设类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吴玉章奖学金、青年战略发展奖学金以及各项社会赞助奖学金等;条件类奖学金包括:爱心奖学金等;集体类奖学金包括:优秀班集体等。

  (二)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等。

  第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减奖励类别。增减奖励类别由学生处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受奖励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和学校行政处分的,不得参加当年度奖励的评定。

  第十二条 各奖励项目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学生处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奖项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相关事项,学生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设奖单位或相关部门协同制订评奖细则。

  第十三条 学生奖励评审的时间由学生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审一般在每年的六月,其他各奖励的评审一般在每年十月。学生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启动既定奖项和新增奖项的评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奖励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集体奖项,学习优秀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学术论文奖等基础类奖学金由院(系)奖励评定委员会(小组)初评;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由校团委和各院(系)分别按学生处划分初评;文体优秀奖学金由校团委和体育部按学生处划分的比例初评。

  (二)以上奖项的评审数据均由各院(系)汇总,初评结果首先在本院(系)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集体类和基础类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确定公示期并发布公告,任何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就评奖事项向学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证据。

  (四)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公布基础类和集体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基础类奖学金获得者可凭组织推荐或自荐方式到所在院(系)申请参评特设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五)院(系)奖励评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学生处的名额分配完成特设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初评,将初评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对特设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确定公示期并发布公告。任何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就此奖项的评奖事宜向学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证据。

  (七)学生处在各种奖项的评奖公示期届满后将评奖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确定奖励名单。

  (八)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及涉及全校的临设学生奖项的评审应先由院(系)奖励评定委员会(小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公示期并发布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确定奖励名单。

  (九)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应比照以上程序,由校团委负责组织,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处和院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获奖学生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给予鼓励,号召更多同学向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

  第十六条 获奖学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奖励申报和评奖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资格、撤消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本办法施行后,原《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授权学生处行使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建议权。本办法的修订案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方能生效,修订案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大学生奖惩制度 3

  总则

  本制度旨在为完善劳动人事行政管理、架构,为更加诚信、和谐、稳定的部门内部关系提供管理规范,适用于协会全体人员。

  第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

  (1)协会每学期依据成员的综合考核成绩评选出“优秀”、“良好”等级,分别是前20%和前30%;

  (2)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干事予以下一届会长、副会长人选推荐。

  第二条处罚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四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通告开除:严重违反学院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考核方向

  考核内容主要对协会成员在出勤(20%)、工作(60%)、民意(20%)三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分数

  协会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出勤占20分,工作占60分,民意占20分。累计扣分超过4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并由会长及副会长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出勤考核

  1、会议出勤:

  协会成员参加会议时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到。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扣1分,无故旷到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会长说明,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

  2、活动出勤:

  协会组织活动,本协会成员必须到场;其它部门组织活动,主席团及相关负责人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本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干事服从安排准时到场。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扣1分,无故旷到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负责人说明,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

  3、值班出勤:

  协会成员根据办公室值班表进行值班。迟到、早退(10分钟内)一次扣1分,无故旷到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协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会长请假,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

  会议、活动、值班出勤,累计三次无故旷到,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四次无故旷到,自动离职。

  第六条工作考核

  (1)思想态度方面:

  1、凡协会要求完成的工作,拒不执行扣5分,延误1天扣1分,延误2天扣2分,延误3天及以上按拒不执行处理。累计两次拒不执行任务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2、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5分。

  3、不认真组织、完成本协会工作,经讨论后酌情扣1—10分。

  4、破坏协会团结,对协会其他成员的名誉、身心造成损害者视情节轻重扣除5—10分。

  5、故意欺骗会长、副会长、活动负责人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10分。

  特:

  1、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协会出谋献策,只要合理每次加2分;被采纳每次加5分。

  2、主动参与协作,本协会干事积极协助另一部门完成工作,由另一部门部长反映情况,酌情加1~3分。

  (2)工作效果方面:

  1、电脑维护活动:培训会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2分;与报修人员发生争吵,态度恶劣扣5分;没有及时、正确地发通知,每人每次扣2分;社区行活动中受到社区居民投诉,酌情扣1~5分。

  2、石大附小活动:长时间不联络辅导员,酌情扣1~5分;拒绝参与附小大型户外活动,每人每次扣5分;出席活动时,影响到学校正常学习生活,酌情扣1~5分。

  3、福利院义工活动:拒绝前往福利院参与活动每人每次扣5分;与义工团队发生争吵,影响活动效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1~5分;在活动中影响到老人休息,每人每次扣2分。

  特:

  1、在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酌情加分1~5分。

  2、参与学院、学校举办的活动并受到表扬者分别加2分、5分。

  第七条民意考核

  1、干部考核(40%):依据本协会干事考核制度,由会长及副会长对干事的表现进行考核。

  2、内部考核(40%):协会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学期末对每一位干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工作成绩显著者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直至除名。

  3、自我考核(20%):协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大学生奖惩制度 4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我院课堂考勤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办法

  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2、各班应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习委员负责考勤;

  3、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4、旷课一天按8课时计,实际上课时间超过8课时,按实际上课课时计;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三次计一课时;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手续单》;

  6、考勤情况由学习委员每周统计一次,制作班级考勤情况记录本,并于每周五下午5:00前交年级学习部和辅导员处;

  7、班级同学如发现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学习部反映。

  二、考勤办法

  1、学习委员课后将考勤情况登入《班级考勤记录本》,及时交任课老师签字;

  2、学生请假一律凭《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手续单》,否则按旷课计;

  3、重修生持《重修课程课堂考勤表》进行课堂考勤,课后交任课教师签字,如无任课教师签字视为旷课;

  4、重修生每周五5:00前将《重修课程课堂考勤表》报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处进行汇总登记,学习委员填写《学生考勤周报表》。

  三、奖惩条例

  1、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年度综合素质评分O。2分;旷课10节及以上者,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其综合素质评分;

  2、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3、学院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4、辅导员每周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学生考勤表不符的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并对年级学习部及班级学习委员进行严肃处理;

  5、《班级考勤记录本》、《学生考勤周报表》逾期不交达两次或以上的将对该班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干部考核相应扣分;

  6、出现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者将撤消其职务,取消其评优评先、推荐入党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大学生奖惩制度 5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大学生奖惩制度 6

  第一条:评分细则

  1、奖励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奖励

  1、: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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