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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_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办法

时间:2022-04-02 21:19:54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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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_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办法

  为强化个人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_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篇1

  一、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6、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义务消防队员;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

  7、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树立防火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坚持四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各级防火责任人,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其管辖部门的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3、、对入学的新生和新招聘录用的职工,所在的单位或部门要对他们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对八个工种(电、漆、木、库、焊、洗、熬),除平时教育培训外,每年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5、、要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轮训,使师生员工能达到消防知识的“三懂”、“三会”的要求。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各单位应采取防火检查、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2、校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以及节假日和放假前的安全检查。

  3、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

  4、校区重点防火部门 ,实行每天巡查制。

  5、各级消防检查、巡查,都应建立检查、巡查档案,作好登记,并整理成册,纳入全年工作考核目标。

  6、在检查、巡查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校区分管领导和安保办。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它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还有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校区的建筑物有以上的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单位,对其安全疏散设施实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对安全疏散设施日常管理、检查要求包括:①严禁占用疏散通道;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③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处理,若因安全疏散设施造成责任事故,将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管理人按消防法规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火灾苗头,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校区的所有建筑物的值班人员均为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应每天上下班对其值班负责的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各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5、若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6、安保办应定期对全校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校区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室内外消火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2、对校区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安保办每年应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

  3、发放给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放到干燥地方,经常进行擦洗,检查是否完好,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通知校区安保办更换。

  4、对故意损坏、私自动用灭火器材的人员,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处分。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凡是校区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校区安保办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限期整改,然后由校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整改验收、销案。

  2、凡是由各单位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单位负责立案,并及时进行整改,然后通知校区消防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后销案。

  3、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火灾隐患,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对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处罚和处分。

  4、凡是各单位查出的火灾隐患,无能力采取整改措施,应将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一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时抄报校区安保办备案。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校区的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凡是校区新设,增设用火用电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后勤动力服务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并报安保办备案,方可使用。

  2、各种临时性的用火用电须经后勤动力服务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火用电,并报校区安保办备案,各种用火用电必须做到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3、在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在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4、学生宿舍、教职工单身宿舍、招待所客房以及临时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炉、电炉、水乌龟等违章器具,学生宿舍严禁点蜡烛。

  5、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库房以及我校确定的`无烟区等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源线。

  6、如有违反以上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用专用库房存放,并分类存放,不得混装,必须明确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出危险品库房。

  2、库房内严禁烟火,在库内安装电气设备,应根据存放的危险品种类,按有关规定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且必须经后勤动力服务部门检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3、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灭火特性的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4、存放危险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九)仓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做好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物资的安全。

  2、库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库房物品存放的要求进行堆放,要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3、库内严禁烟火,生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管理人员离开库房要对库的进行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并要切断库房总电源,方可离去。

  4、管理人员要每天对库内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库房安全。

  5、管理人员要会使用库内所配备的消防设备,要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

  (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学校后勤物业管理中心物管人员,以及安保办等部门的校卫队员为校区义务消防队队员,在校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义务消防队执行区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校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定期组织义消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技能。

  4、掌握校区内重点防火部门的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包括配置消防器材的类型、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方案。

  5、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按照校区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进行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工作。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到演练现场,负责指挥灭火和疏散工作,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进行实地演练。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首先落实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的负责人以及人员。

  4、根据本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措施实施以下灭火工作:①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②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③扑救初起火灾、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重点单位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增强本单位人员的防火意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凡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单位,要定人定期组织人员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后勤公司定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区的燃气和电气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出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凡使用燃气的单位,必须按照燃气使用有关规定,使用燃气,如违反燃气使用规定,一经查出,将按情节轻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处分或处罚。

  4、在安装、维护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安装和检修,不得违章操作,如因违章安装、维护电气设备,造成火灾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还应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处罚。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校区签订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①能按照签订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②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③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2、对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签订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①各单位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外,应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②对师生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③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火灾原因调查处理制度

  1、凡校区范围内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应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责任未查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讯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2、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的消防责任人以及消防管理人应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火灾发生后,校区消防监督部门应依据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收集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校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有关对火灾事故的处理规定,分别给予部门和个人处罚。

  4、凡因违章行为而造成火灾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还将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管理人,按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5、如校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学校消防监督部门、失火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监督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装修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校区内各单位的建筑装修工程,必须报校区建设办,由校区建设办上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并报安保办备案。

  2、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选择装修材料,并经基建部门认可验收后,才能使用。

  3、凡是店堂、门市等营业性建筑及建筑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各项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审查。

  4、装修工程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更改消防设施,装修施工涉及变更消防设施时,应由设计、施工、消防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5、建筑装修工程竣工后,须经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否则,将按消防有关规定追究建设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区内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校区建设办审批以及安保办备案。

  2、在施工中,严禁占用重要建筑的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通道上搭建棚房和临时建筑,如特殊情况需搭建时,不论面积大小,必须向基建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工程竣工后,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校区安保办参加,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4、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追究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篇2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办公、审判、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篇3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批准建立义务(自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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