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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产管理制度_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00:23:41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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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财产管理制度_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强化公司财务财产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_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即在院委会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归口基建部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分别保管,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第三条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 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 资产验收、入库与领用登记;

  (三) 资产分类、计价与账务处理;

  (四) 学院内资产调配与新增资产审核;

  (五) 资产保养与维修、维护;

  (六) 资产盘点及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七) 资产处置审核;

  (八) 编制资产报表,为院委会提供资产相关数据,辅助决策。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作为学院资产管理的专属机构,全面负责资产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跟踪落实和解释、完善;

  (二)根据使用需要统一调配学院资产,协助审核资产购置计划,避免不必要的资产重复购置;

  (三)组织资产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

  (四)办理资产入库及领用登记手续,对资产进行固定编号管理;

  (五)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资产计价,分类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并定期与财务对账;

  (六)审核资产报损、报废、变卖、出租等变动,并依规定进行登记或账务处理;

  (七)监督、检查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情况;

  (八)定期组织资产清查,考核资产使用效率,检查有无长期闲置不用资产。

  (九)编制资产报表,为院委会提供资产相关数据,辅助决策。

  第五条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职责如下:;

  (一) 建立资产管理员制度,指定一名员工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各项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

  (二) 本部门资产申购、入职人员资产领用登记及离职人员资产移交登记;

  (三) 资产验收工作,包括到货验收、入库验收、尾款验收,将相关情况现场反馈财务部,并落实保管责任;

  (四) 部门内资产调配、借用,并配合财务部办理部门间资产调配;

  (五) 资产报失、报废、报修工作;

  (六) 配合厂家维修工作,做好资产维护保养工作;

  (七) 其他资产管理配合工作。

  第六条 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分工如下:

  (一)公共教学设备类:由教务部负责管理;

  (二)专用教学设备类:由各开课系部、教研室负责;

  (三)行政办公类:各使用部门负责,其中院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

  (四)学生公寓内设备: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五)教师公寓类设备:院办公室负责;

  (六)校园内室外设备:由保卫部负责管理;

  (七)学生活动类设备:学工部负责;

  (八)图书馆内设备:图书馆负责;

  (九)不能明确使用人、服务于公共教学及后勤的其他资产,由财务部根据其使用情况责成相关单位及人员管理,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财务部收回,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产界定、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为资产:

  (一) 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即专用设备;

  (二) 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一般设备;

  (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四) 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五) 土地;

  (六) 家具;

  (七) 图书馆及院(所)、部门资料室的公用图书资料;

  (八) 自制资产,在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计价列为资产;

  (九)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各种计算机软件。

  (十)不列入资产管理范围的有:低值易耗品、后勤维修材料费、零星工程费、替换性零附件。

  第八条 资产的计价

  (一)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账。

  (二)自制资产,按加工费、材料费及税费总成本入账。

  (三)资产的运杂费,一次性安装费及辅料、税费计入资产价内。

  (四)资产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五)因附件增加或减少而影响资产原值的,根据附件价值相应增加或减少资产价值。

  第九条 学院资产分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资产分类及编码》执行。

  第四章资产验收、入库

  第十二条学院资产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入库验收、尾款验收三个阶段,需由财务部会同采购、财务、技术及使用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资产到货并安装完成,由采购部门通知财务部组织到货验收,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确认数量、状况、试运行周期及保管责任,验收合格的,填写到货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协调厂家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采购文件整改。

  到货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采购部门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

  第十四条试运行期满,资产运行良好,符合使用部门要求的,由财务部组织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入库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协调厂家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采购文件整改。

  第十五条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存在质保金的,由财务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后,组织尾款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

  第十六条到货验收合格后,根据资产不同情况而确定资产运行试用期,只有资产运行良好,符合使用单位要求的,财务部才予以安排入库验收。资产总价5万元以内的,应在七日内完成验收;资产总价5万元以上的,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验收;单价1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运行期应在一个月以内;单价1000元以上的软件系统运行期应在一个月以内。

  第十七条资产总价低于5万元以下的,须由使用单位、采购部门、财务部共同进行入库验收;资产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须由使用单位、采购部门、财务部、学院办公室共同进行入库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的,须由学院办公室档案人员收集说明书等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 入库验收时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要根据批文、合同、购料清单等资料,逐项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等情况,严格把关,对不合格、不合法的物品有权拒收。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不得弄虚作假,有意收受不合格物品、伪劣商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资产,使用单位自购的资产由使用单位自行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采购部门协助使用单位购入的资产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

  第二十条 资产入库验收合格的,由采购部门或使用单位携带发票及采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使用单位共同与厂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资产必须完成入库验收手续后再行领用。领用时,使用单位需到财务部填写资产领用表,经基建后勤处及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领用。

  第二十二条 按合同约定质保期满的资产,须由财务部携合同复印件同使用单位办理资产质保期运行情况验收,即尾款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资产使用、维修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及资产使用规程,对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维修要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时登记“资产使用记录薄”,并定期上报财务部汇总。

  第二十四条各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定期向财务部提交报修申请表,由财务部统一安排维修工作。保质期内的资产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维修;过保质期的资产由基建后勤处财务部负责组织维修。资产维修总金额年度超过3万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及其他专业实验室,应由实验技术中心负责编制维修方案;教学及公寓家具由保卫处负责编制维修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到财务部审批,并由财务部组织招标后实施维修。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要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资产账,要求各项资产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共用资产落实到资产管理员,负责与财务部资产账的核对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资产的添置、验收、转移、报废须经财务部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账、销账手续。使用单位对分管的`资产有责任进行内部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二十七条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资产,如确需拆卸和改装时,必须取得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制定相关拆卸或改装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到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进行实验操作时应切实注意安全,要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凡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辐射的实验应做好资产防护工作,对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在使用时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损坏仪器设备等事故,对造成事故者财务部要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产发生责任损坏或其它事故时,应及时追查事故原因,并立即向财务部报告,认真填写资产报损申报表,经专家评定事故级别后,根据事故情况给予处理,对隐瞒不报者根据后果情况严肃处理。

  第六章资产变动处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变动包括资产借用、调拨、报废、报损、报失、动迁等。

  第二十九条 借用:院内单位借用资产,经借用单位与资产所属单位协商,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借用单据,写清借用用途、时间、归还日期,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资产借用过程中出现资产丢失或损坏的,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对于未办理借用手续的,借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院外关联单位借用资产,须持加盖公章的函件,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后,再到资产所属管理单位办理借用手续;贵重仪器设备须经院领导批准,再到财务部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调拨:资产的调拨,由财务部统一调配管理。院内资产调拨,须由调出、调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批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向院外单位调拨资产,须由外单位出据相关调拨申请函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再到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

  第三十一条 报损、报废: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确定无法修复使用或申请报废的资产使用已超过5年且修复的费用超过重新购置的费用50%、申请报损的资产修复的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的70%,可作报废处理;由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资产总价在5万元以下资产,必须经过使用单位、财务部共同鉴定;资产总价在5万元以上资产,还须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共同鉴定。

  第三十二条 报失: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或防盗措施不力,致使资产丢失,应立即报告保卫处、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鉴定事故原因并出据责任鉴定书,经追查无法追回的资产,财务部根据鉴定责任书制定处罚办法,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做出赔偿、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报损、报废和报失资产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和财务处负责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资产总价在5万元以上(含50000元)50万元以下的,由学院院长审批;资产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由学院董事长审批;资产总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且有代表学院合作双方董事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动迁:资产及配套设施的动迁(拆除、搬运、安装、调试等)等技术施工(含安装基础、配套设施等)时,须根据学院整体规划要求,制定动迁方案报财务部,经与专家讨论后审批,动迁过程中须由使用单位监督执行,迁移后须由使用单位、财务部及专家共同验收。

  第三十五条 报废处置:各部门的报废设备应立即交回财务部报废,由财务部统一处理,任何人不能将报废设备转让给他人、自行处理或擅自拆卸,违反规定者按资产丢失和损坏的赔偿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闲置:超过两年不使用或不再使用的完好资产被视为积压设备。凡积压设备应及时上报到财务部备案,以便统一调剂使用。对积压设备而不申报的,经财务部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章资产清查

  第三十七条 资产清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处理报废、报失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15日。

  第三十八条 清查范围为全院房屋、仪器设备、家俱、低值品、图书等所有资产。

  第三十九条 清查程序为:

  (一)学院财务处每半年提供增加的资产对账单一份交财务部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账。

  (二)财务部每半年提供各使用单位增减的资产对账单交院内各使用单位对账;

  (三)各使用单位组织其所属部门进行实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四)财务部清查小组人员对各使用单位所属资产进行清查复核。

  (五)财务部汇总后将清查结果上报学院领导并交财务处做相关账务处理

  第八章资产丢失和损坏的赔偿

  第四十条 赔偿责任人界定:

  (一)凡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事故而使资产丢失或损坏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二)无论是院内教职工及学生,还是外单位人员,如丢失或损坏资产,一律按规定赔偿。

  (三)对我院离职或外调人员,在离院前要由使用单位督促办理资产退还手续,如因未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的资产丢失,一律按规定赔偿;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及学院人事单位有监督和协调的义务。

  (四)使用单位对学生使用资产负有监管责任,如无法追究学生责任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赔偿。对学生丢失资产赔款必须在离院前付清,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五)借用的资产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情况时,无论何种原因应由借用单位按原价赔偿或修复;修复的资产由借出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注销借用手续并做好维修记录。

  (六)对资产丢失单位,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保管人与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四十一条 资产丢失单位或个人根据财务部出据罚款通知单的罚款数额按规定期限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赔款手续,对不按时办理赔款手续的,学院有权在责任人工资及奖金中扣除应付赔款。

  第四十二条 赔偿标准:

  (一) 对丢失的资产按资产的原值及资产的折旧程序并参考资产当前价格估算资产的价值。

  (二) 可以修复的资产,以修理费为标准。

  (三) 损坏、丢失的资产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2年以内按原值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3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

  第四十三条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一)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资产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不认真查看说明书,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资产造成损失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及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经有关人员确认非本人责任的。

  (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一贯不爱护资产,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耗材、教学耗材、器具、生活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经学院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篇2

  1、设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收支事务。以上级财政规定为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做到经常核对帐目,保证帐目相符,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支付各项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2、支付款报销手续要健全,报销单据必须先经园长同意签字后,再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可由会计师审核报销支付,凡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3、财务人员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开支不得擅自处理,要经领导审批方能支付。

  4、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注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5、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每学期按各班实际需要的日用品发放一次,每两星期按各部门需要,发放一次后勤劳防用品,并做好记录,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6、加强房屋、设备管理,并及时做好房屋、水电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防止出事故。

  7、各部门需要添置物品,先向管理人员请购,再经园长同意签字后,并填好请购单,方可购买。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篇3

  一、单位的每一笔日常业务开支均由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批,财务人员把关,严格杜绝胡支乱用。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负责配合会计结算中心的核算工作。

  四、办公用品的购买经领导同意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登记、购买、发放。

  五、公差人员返回后,差费要在当月内一次结清,报销标准、原则执行志财发(1993)035号文件精神。

  六、报销程序:由经办人整理单据,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严格执行“五笔会签”制度方可报销。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人员每月底向领导汇报当月资金平衡表。

  八、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台账,财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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