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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3 13:15:25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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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应制定规范的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_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1

  1、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转正后员工 应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办公室,并以当日开始计算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 员工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15天内)完成审批作业。试用期间辞职,需按100%扣除员工服装费用,实习期间辞职需按80%扣除服装费用,入职一年内辞职需按50%扣除服装费用。

  (3) 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工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财务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并为其 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2、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

  (1) 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研究后提出 建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2) 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 作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

  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 工作交接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

  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

  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2014年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篇3

  1 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 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 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 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  劳动合同到期

  5.3.1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  辞退

  5.4.1 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 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  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1 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 离职通知

  7.2.1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 离职手续办理

  7.3.1 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 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 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 其它事项。

  7.3.4 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 制度修订

  13.1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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