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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_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2:36: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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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_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进一步完善、优化综合防尘系统,健全设施,有效治理粉尘,应制定规范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_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篇1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经营副经理 。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企划、财务、人资等部门的行政正职,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部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部有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经理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经理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经营副经理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经理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部室部长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其技术负责人对本部、队综合防尘工作负有技术责任。

  二、通风部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新进的采、掘机入井前由机电部和生产队组负责完善其内、外喷雾系统,通风部组织验收,保证内、外喷雾能正常使用。综采安装队负责新安装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完善工作,防尘办建立防尘设施验收台帐。

  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开、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部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洗、刷白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部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企划、财务、储运、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用石灰制浆,每周冲洗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及主要胶带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年刷白一次,至少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部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十二、采煤工作面

  1、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2、采煤机喷雾装置

  (1)采煤机必须安装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内喷雾的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的压力不得小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采煤机喷雾系统对供水水压、水量有特殊要求时,必须达到规定的供水水压、水量;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各综采队在采煤机机身安设水压表或留设水压表三通,以便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供水水压,必须安装清水加压泵解决,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开启,外喷雾必须能封闭全滚筒,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无完善的采机内、外喷雾不得开机。

  (2)及时更换采煤机截齿和损坏的喷头,如有喷头堵塞应及时处理。

  (3)采煤机内喷雾与采煤机电机及工作面运输机、电机冷却水应分两趟供水管供水。

  (4)支架喷雾与采煤机喷雾供水必须由两顺槽分开供水。

  3、支架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支架每5架至少设一组喷雾装置,每组喷雾的喷头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安设,必须保证开启后能封闭采煤工作面空间。

  4、采煤工作面供水管路管径不得小于75mm,拐弯处设置同直径的弯头,供水管路按规定设置用于洒水灭尘(消防)的三通阀门,并在巷道入口处阀门出水侧安设水质过滤器,定期进行清理。在供水管路末端安设水压表三通,以方便检查。工作面支架喷雾不得与采煤机喷雾装置共用一趟水管。

  5、通风队负责做好各采煤工作面的媒体注水工作,做到逢采必注,保证注水效果,不注水不准生产。注水孔深度不得小于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二,否则应采用双巷注水。

  十三、掘进工作面

  1、掘进队组负责各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岩巷掘进使用风钻;机掘面打帮锚孔暂时没有风煤钻具,打眼时采用边打眼边洒水。

  3、掘进机防尘设施

  (1)掘进机必须有完善的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的小于3MP,外喷雾水压不的小于1.5MP,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2)及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磨损的截齿,如有喷嘴堵塞应及时处理。

  4、掘进巷道的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50mm,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并且在巷道入口处主水管阀门出水侧安装水质过滤器,定期进行清理。在供水管路末端安设水压表或留设水压表三通,以便检查。

  十四、开拓工作面

  1、各开拓队组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2、各开拓队组必须按规定进行湿式作业,使用水泡泥等。

  十五、各辅助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十六、各有关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十七、采掘机司机、爆破员、移架工、打钻工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作好个体防护。

  十八、凡推广先进的防尘设施,各队组必须无条件地安装、使用,如红外线水幕、摩擦式自动水幕、液枪式转载点自动喷雾、爆破自动喷雾等。

  十九、对于当月综合防尘不达标的队组队长在矿“一通三防”例会上作检查,领黄牌,连续两个月综合防尘不达标的队组队长在矿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篇2

  一.综合防尘管理

  1.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车电及输送机转载点等煤尘较大地点,都要装设洒水喷雾装置,设施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作业。

  3.掘进工作面岩巷、半煤岩巷及煤巷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洗岩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设施。

  4.机采工作面和综掘工作面机组必须装有喷雾洒水装置,无水时严禁开机作业。

  5.井下巷道必须定期有计划地进行清扫除尘,提升斜井筒、主要运输大巷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按照即定周期清扫冲洗。

  6.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设置隔爆水棚,灵活适用。

  7.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建立测尘月报制度,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每月全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根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防尘效果。

  二.防尘管路的敷设及设施安装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于皮带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掘进运输平巷、上下山及各输送机转载点处均要铺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和皮带斜井每隔50m以内设一个三同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同阀门,并达到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2.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端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要求喷雾装置灵敏度高,可靠性强,使用故障少,喷雾必须对准起尘点。

  4.实现隔爆设施标准化,即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20m,并在迎头安设一个控制阀门。

  6.防尘供水管路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并负责全矿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掘进工作面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由各掘进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安装并管理。

  7.防尘供水管路安装高度为离底板1.8米,每隔4米设置一个管托架,安装必须保证质量,不跑、冒、滴、漏。

  三.防尘隔爆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通风科(队)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全矿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单位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与看护,若防尘设施损坏或丢失,由管辖单位负责赔偿,影响生产时,由矿调度室进行考核。

  2.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打开净化水幕装置,保证在喷浆过程中净化水幕喷雾降尘。

  3.综采、综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必须可开启综采、综掘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的架间高压喷雾系统,未使用喷雾装置严禁割煤。

  4.所有防尘洒水管路上安装的'控制阀、减压阀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阀,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5.井下所有运煤系统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采煤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运煤系统转载点喷雾及净化水幕装置由运输区负责使用和管理。采煤队、运输区必须严格执行运煤即开、无煤即停喷雾装置的原则。

  6.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进风眼使用。

  7.通风科负责监督全矿井下防尘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四. 井巷粉尘冲洗清扫制度

  1.通风区负责对井下所有积尘巷道进行定期冲洗,对没有供水管路的积尘巷道要进行定期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m的煤尘积存现象。

  2.制定粉尘冲洗清扫周期表,主、付井筒每5天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每2天清扫、冲洗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冲洗一次,掘进巷道每 天冲洗一次,其它巷道冲洗清扫周期视产尘情况而定,但必须由总工程师确认。

  3.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做好记录。

  4.井筒冲洗粉尘时,首先要与运输区、矿调度联系好,必须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冲洗工作,在此期间井筒内严禁行车。

  5.防尘工在冲洗煤尘时,遇有电器设备、开关、监测仪器、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取遮盖或挪移措施,防止淋水造成损坏。

  6.冲洗、清扫巷道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巷道顶、底、帮进行全方位冲洗、清扫,不得留有死角。

  7.冲洗、清扫巷道积尘工作要做好专门记录。

  五.井筒、大巷刷白制度

  1.通风区每年至少对井筒、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2.井筒和大巷刷白必须覆盖整个巷道表面,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刷白运输井巷时,应事先与矿调度室联系,只有在不行车和皮带停止运转时,刷白人员才能进行工作。

  4.刷白巷道前,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架、顶帮等,如有隐患应首先进行处理,并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5.建立健全巷道刷白的记录和台帐。

  六. 测尘制度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建立健全测尘记录。

  2.矿井必须有持证上岗的专门测尘人员,配备专门的测尘仪器.

  3.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每月粉尘浓度定期测定不少于两次.

  4.测尘前准备好仪表并认真检查测尘仪器,保证仪器清洁完好。

  5.入井测尘时必须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并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板、运输等的安全,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6.粉尘测定结果必须及时汇总编制报表并上报,对煤尘超限地点和主要产粉尘地点要采取措施并做好粉尘防治工作,消除粉尘隐患。

  7.粉尘采样时必须按正确操作方法及步骤进行操作,对测定结果读数要准确、记录要及时、规范、结果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8.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每半年进行一次SiO2含量测定。

  9.新投产的采区和新开采的煤层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测定,测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篇3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100mm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PH值在6――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除外)。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9、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要实行湿式钻孔,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进行测定,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措施,保证防尘设施处足够的压力和流量,同时矿井要建立测定台帐保存备查。

  11、各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2、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煤尘,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3、各矿井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和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集团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井下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4、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其它相通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

  15、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16、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采掘工作面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 L/m2。

  17、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煤尘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8、隔爆水棚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管理,矿井通风部门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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