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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管理制度_村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8 18:35:3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村财务管理制度_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财务管理制度_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村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账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账。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账账相符,账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村财务管理制度篇2

  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杜绝奢侈浪费,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上级拨款、村级三项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一事一议筹资、各种名义的捐款赞助等。

  2、村级所有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各村一律由村会计开具省统一监制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并及时缴入镇财务核算中心账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

  3、各村在取得收入资金5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上交核算中心村级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或者拖欠收入款项,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村级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形式,收支结报后即时补足,备用金数额因村制宜,一般不超过2000元。如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加强和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山西省统一监制的内部结算凭证和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收款。票据由村会计一人领用、保管,其他人员如需领用票据,需到村会计处领取,并及时结账。会计核算中心定期检查各村所领用的票据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或遗失票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支出管理制度

  1、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民兵训练费、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差旅费、其他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等。

  2、村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呈报、村报账员、村支书、主任审批,方为有效,经镇包片领导把关签字才能开具支票付款。(具体要求是:村委负责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监督负责人是单设支书的由支书签、支书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主任签)。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无法取得正规合法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3、审批权限。村级开支单次在1000元以内的由村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报结,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两委会讨论审核后报定村领导审批报结,2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两委会审核后报镇包片领导审批报结。

  4、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费用。

  5、公务活动的招待严格实行限额管理。

  6、差旅费:市外出差、开会差旅费凭票报销,严格控制租车费用。

  7、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对挪作他用的,将收回专用款或停止拨付。

  8、村生产和公益性事业用工需付报酬的开支,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立项,明确项目、工日、工价,由村会计开具用工凭证,村主任审批后方可结账。大的公益事业支出(5000元以上),如道路、桥梁、水利建设等工程,须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请镇政府审核批准。工程结束后,手续(正式税票、施工合同、验收单)必须完备方可入账。

  9、村主要干部工资、补助费,应按党委、政府文件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多计、多保或多补。

  10、外出考察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镇纪委备案,方可报支相关费用。

  11、各村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日结月清。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入账。较大项目工程的结算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结清工程账务。上一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结财务手续。核算中心记帐会计必须在每月的26-30日结帐,并与村核对银行存款,村干部领取的公款购物办事,必须在10天内与村会计结帐。

  三、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有的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产。

  2、村会计负责村级资产的登记与管理。要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逐笔登记财产物资增加、减少的时间、原因、单价、数量、价值、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点及结存等情况。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固定资产盘存情况。

  3、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按《村民组织法》及《武家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备案。

  4、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按《村民组织法》及《武家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并且所得款项要及时上解镇村级资金专户。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盘亏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并报镇政府审核后,方可销账。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灭失、毁损的,保管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5、村干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应将其经管、使用的公物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或村委,否则在当事人的工资里扣减。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5-7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月23-25日为各村理财日。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2、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必须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日为每季度末的次月lO日,债权、债务每年公开一次,公开日期为次年一月20日,公布资料及时报镇纪委。村社涉及生产性收费要在收费前预算,经村民讨论同意后报会计站审批后收取,收费结束后于当年公布决算,以便村民更多的了解经济运作情况。

  3、公开办法是:村将各项收支、债权、债务等逐笔填写到由市统一印刷的公开表,在公开栏张贴公布;村民小组每季度将发生的财务内容进行逐笔上墙公布。各村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公开的形式要规范。

  五、专户拨款制度

  及时办理各村资金存储专户收支的结算,坚持“量入为出、先入后出”和“村级申请、领导审批、会计拨款”的原则。对于各村2000元以下的专户拨款,要求村会计填写申请,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后方可拨款;对于2000元以上的大额拨款,需定村领导审核后才能拨款。在拨款申请单中,应如实注明拨款支出的项目、内容,对拨款项目、内容不明确的,结算中心将暂缓拨付。

  六、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村会计负责对全村财务资料进行收集,交收付中心记账会计保管存档,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出纳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七、会计交接制度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并报镇会计站存档,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财务资料人为拒交的,视具体情节扣除当事人在职工资或退职补助费,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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