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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_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办法

时间:2022-04-04 07:37:0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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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_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办法

  奖惩制度作为学生会的激励机制的核心,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加减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_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办法

  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篇1

  第一条 评分细则

  1.奖励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 奖励

  1. 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 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 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统计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篇2

  一、考核原则

  为了加强对院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管理,提高院学生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并在实现院学生会成员工作效率与质量提升的同时,对校学生会成员有一个细致的评价,特此制定此奖惩制度,注:每个成员最初为0分。

  二、考核对象

  四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标准

  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情况由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在考核工作期间接受全体院学生会成员的监督,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完成,由办公室负责最后的统一汇总工作,并公开部分考核过程。

  (一)例会

  1.若有私事不能出席例会者,则需提前向部长和副部长请假(请假一次扣1分,例会开始前两小时请假一律视为无效),请假者需在会议之后手抄一份本次的例会记录,可以提出自己对会议内容的意见和看法,在下一次例会时交由办公室存档。手抄列会记录不得以拖欠,若无按时交上者,视上次请假无效,记缺勤一次,扣2分,(此扣分与上述不给予叠加,若有请假条不扣分)。

  2.迟到一次扣1分(例会开始后10分钟内算迟到),迟到3次记为缺勤一次。(扣3分)

  3.缺勤扣2分(例会开始后迟到10分钟之后记为缺勤),缺勤一次记第一次警告,缺勤两次记第二次警告(并由部长找其谈话进行口头警告),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记一次红色警告,缺勤五次者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上报名单给老师,老师决定是否给予进入辞退审核期,审核期为两个月。若在审核期内还出现过一次上述所列情况,则被辞退。

  4.无理由缺席例会,记警告一次(扣2分)。

  5.收到例会消息后看到消息不回复消息者扣1分(发例会消息工作人员至少要提前一天发,发完确认所有人收到消息)。

  6.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手机铃响影响整个会议者,扣1分。

  7.各部门会议工作繁冗拖沓或者草草了事的,集体扣1分。

  8.例会期间中途退场需要向有关人员请示,未经允许擅自离场记缺勤一次(扣2分。)

  9.提出创造性建议,切实可行并收获良好效果的加1-2分。

  (二)活动现场

  1.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签退,工作人员签到后即视为其到场,若在工作期间无故离职,则视为缺勤(扣2分)。

  2.需私事请假者,需提前上报相关负责人并阐明请假事由,在工作开始前两个小时内请假一律视为无效。(请假扣1分)

  3.工作开始后10分钟内算迟到(扣1分),迟到3次记缺勤一次。

  4.工作开始后迟到10分钟之后算缺勤(扣2分)。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记一次红色警告。缺勤五次者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上报名单给老师,老师决定是否给予进入辞退审核期,审核期为两个月。若在审核期内还出现上述情况,则被辞退。

  5.被安排工作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席,视为缺勤(扣2分)。

  6.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活动现场,因故离开者需向活动负责人阐明原因,并在代班人员到位的情况下方可离开,违者扣2分。

  8.有任务不能及时完成需提前报告,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视情节轻重扣1~3分。

  9.若需要紧急搬运物资,工作人员在收到消息无视或消极怠工者,警告一次(扣1分)。无工作安排者主动积极参与工作并经证实后,可给予一定奖励(加1分)。

  10.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老师及校学生其余成员表杨后被证实,给予一定奖励(加0.1-0.3分)

  11.活动现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工作,恪尽职守,在保证自己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能帮助分担工作负担的`,视情况加1分。

  (三)值班制度(在一些活动时执行)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扣1分。

  2.值班人员有因需请假者,(请假没有请假条扣1分,若有请假条不扣分)需提前跟相关负责说清楚并阐明请假理由,值班开始前两小时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3.被安排值班者无故缺席,视为缺勤,扣2分。

  4.值班期间玩忽职守者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不等。

  5.值班时禁止在办公室电脑上下载游戏或做用电脑做其他私人事务,违者扣2分。

  6.值班时间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有代班人员在场。否则扣1分。

  7.值班人员需举止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热情主动,值班期间若受老师或同学们的表扬者,经证实,可给予一定奖励(加1分)

  注:以上如因不可抗力,如与课程冲突或其他重大事情不能来的,经核实后酌情考虑不扣分。

  (四)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1.报销活动经费,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发现不合理使用或违纪现象,主席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在中止相关经费使用的同时,应予以严惩,在这方面,生活部要做好相关的账目工作。(依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取消评选优干资格,列入“不建议通过学代会候选人面试名单”,提出辞退申请等)。

  2.每学期末,主席团要对账目进行核对,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记录。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布,生活部随时对学生会成员的质询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

  (五)个人言行制度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存在渎职或有损校学生会形象者扣1分。

  2.出现诚信问题或者财务问题着,视情节轻重扣1-2分不等。

  3.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给校学生会造成重大损害者,由出席团考虑是否上报老师予以辞退。

  4.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阻挠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扣1-3分不等。

  四、奖惩制度

  1、评分9以上,依次优先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委员、优秀助理等奖项。

  2、评分9分以上,主席团将单列名单,送至秘书长及指导老师处,推荐作为下一次学代会委员候选人。

  3、年末总评低于7分者取消评选优干资格。

  4、年末总评低于6分者,由监察部确认情况属实,主席团有权将其直接列入“不建议通过学代会候选人面试名单”。

  5、年末总评低于5分者,视情况,由监察部汇总,主席团投票决定,是否决定取消聘书。

  6、出现重大失误者,并认错态度、工作态度恶劣的成员。主席团在进行会议讨论投票后,该成员若获得大于等于5票者,并无反对票的情况下,其分管主席有权与主席一同向老师提出辞退申请。

  望学生会的全体成员遵守好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待人真诚友善,工作亲力亲为,好好为团队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学生会奖惩制度篇3

  第一条 考评内容

  从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和纪律素养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组织能力

  要求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处理。这是学生会干部素质的主要标志。

  2.宣传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公关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和同学交往,做同学们的'朋友。同时要求学生会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高效协作地完成各项任务。

  4.调研能力

  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同学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三)纪律素养

  1.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一切不良之风。

  2.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学生会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4.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6.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学生会成员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错就改,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

  8.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

  9.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勤奋刻苦,能够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10.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条 考评办法

  1.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管理。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团委负责考核,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其他成员由各部正副部长和组织部、风纪部考核,实行层层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得分。

  第三条 考评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应充分重视。

  2.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档案》。

  3.考核情况定期公布,由风纪部负责监督。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和民主考评。(原则上3月份、9月份进行)

  5.任期不到半年的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四条 考评细则

  学生会成员考评实行量化积分制。每人基评分8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辞退制,被辞退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学生会干部。

  一、考勤

  1.值班考勤

  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组织部请假,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早退扣3分。

  2.会议考勤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由部长上报主席团,否则按旷到处理。

  3.活动考勤

  学生会及各部门组织活动,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1分、10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早退扣3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

  二、学习成绩

  1.学生会干部凡在期末考试中在班级排名为前十名者加2分,获省级荣誉者加5分、院级加3分、系级加1分,其他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省级媒体正面宣传院学生会的加5分、市级媒体加3分、院级刊物上每人次加1分。

  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对获奖学金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表扬并加5分(一等),3 分(二等)或2分(三等)。

  4.每学期上报成绩和学号。一科不及格者扣8分,重修扣10分。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开除学生会。

  三、干部纪律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讲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酌情加1-3分。

  2.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加1-3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有损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一次扣1-3分;

  3.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加1-3分。

  4.不按要求在部门及全校大型活动着统一服装者或佩戴工作证者扣2分。

  5.遵守《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院学生章程》关于学生会干部的条款,违反者酌情扣1-5分直至开除。

  四、部门工作

  1.凡主席团要求的工作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者,每人次扣1-3分。

  2.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者扣2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并质量合格者加2分。

  3.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3分。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加1-3分。

  5.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学生工作先进个人,酌情加1-3分。

  6.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者,每人次扣1-5分;

  7.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2分。

  8.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为学院争光的酌情加1-5分

  第五条 定期考评

  1.群众考评:我院学生可随时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言行,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评,由风纪部负责,并可向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团反映。

  2.内部考评:考评期内,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部内评定占60%,学生会内部评定占40%),满意率80%以上者为合格,不足60%由主席团进行诫勉谈话,不足50%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

  3.自我考核:学生会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定期按照本则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自我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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