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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4 10:50: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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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研究有章可循,应制定规范的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篇1

  一、指导思想

  1、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见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三、选题原则

  1、 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 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3、 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 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5、 少数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6、 35周刚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 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 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

  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

  六、课题管理

  1、 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其余课题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 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 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 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5、 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

  七、奖励表彰

  1、 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对市、大市、省一、二、三等奖,将对照《东风小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 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

  3、 经过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校内外交流、推广和应用,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教育局在管理部门推荐进行大面积推广。

  八、制度附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篇2

  为了提高教育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研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以试行,不当之外在实践中作相应调整。

  一、选题

  1、在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之前,所选课题应具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可能性、超前性,并结合当前教改动态,本校或本地实际,作出选题。

  2、研究目标应明确,内容应具体,过程应明了,方法应可行,论证应有据。

  3、课题研究人员要有不辞辛苦、执着追求的精神,应具有科研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实践能力,要有承担失败的勇气和不断探索的意志。

  二、课题组人员

  1、课题负责人全面管理课题的申报立项、批复、资金筹措等,监督过程的实施、协调与课题研究相关事宜。

  2、课题主研员具体负责设计、总结、研究、布置,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拟订课题在不同阶段具体实施项目,提出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解决研究的重难点,在理论掌握上应深入,带头积极投入研究实践。

  3、课题成员

  根据课题要设立相应的人数,据课题内容及项目结合教师个人专长,确立研究人员。

  4、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需设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或顾问组),将课题情况向指导小组汇报,并将疑难问题求教于该小组,以求得对课题研究起实质性的'指导。该组成员可向校外请一些有关方面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参加。

  三、课题的申请

  1、课题申请人应填写好课题申请书,撰写好研究方案,送学校教科室初审。

  2(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iyifanwen.com,请保留此标记。)、教科室初审后,对研究课题进行论证,申请人根据教科室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认真重新修改。

  3、经学校领导和教科室同意后学校课题可予开题研究,对极有价值的课题再逐级上报立项审批。

  四、课题的实施

  一项课题立项开题后,要想课题研究卓有成效,必须加强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计划的具体落实

  将研究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分阶段分步骤,针对所有应完成的任务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出时间,安排好日程,确定好内容。

  2、收集资料,做好档案工作管理

  ①研究人员要作好读书笔记、研究心得、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案例或个案的收集整理。

  ②收集、整理、保存研究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声像资料、课件以及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文章、研究论文或著作等。

  ③收集好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以及各种审批手续、阶段成果、结题的申报、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评审记录、评委的鉴定等。

  ④收集好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效果反馈意见。

  3、课题组要定期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的研讨活动,结合自己课题研究的实际,反馈信息,及时调整研究方案,及时处理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4、课题组按要求的时间向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研究小结、阶段研究报告、论文等相关材料。

  5、课题组所有成员应自觉学习科研理论,更深层次认识研究的目的、任务和实用性,注意收集或摘录与本研究有关的各类资料,善于吸收他人的研究思路、经验、成果等,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能力。

  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德育科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破解制约学校德育发展的难题,提高学校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引导中小学科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服务,为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坚持与本地区、本学校实际相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学校德育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3.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充分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4.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课题研究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支持,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方法科学,学术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要求课题研究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德育建设问题提出切实、合理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模式,对德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和促进作用;实效性要求研究成果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及整体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社会教育水平等方面产生实际效果;规范性要求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符合教育科学和德育科研的基本程序,开题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结题报告的撰写格式符合行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教育厅组织制定学校德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提供学术咨询和课题实验研究指导、课题成果鉴定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六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立项的课题负有具体管理的.职责,会同各市教育局主管处(科)进行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推动和结题指导等。

  第七条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为厅级课题,面向全省中小学在职从业人员,公开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八条 经费

  1.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均属于自筹经费课题。

  2.课题经费使用的范围:国内调查研究、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小型研讨会费用,计算机使用费,专家指导费,成果鉴定费和成果印刷费等。

  3.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的课题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4.以市、县(区)教育局申报并组织研究的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5.课题立项评审费、管理费和成果展示推荐活动费由省教育厅德育专项经费安排;邀请专家指导相关费用、课题成果鉴定评审费由课题组负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地教育局主管处(科)同意后,分别报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评审同意后方能实施:

  1.以学校名义申报的课题,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教育局德育主管处(科)同意后,分别报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备案:

  1.课题结题时间延期;

  2.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条 对于课题研究不作为者,撤消课题。课题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广东省中小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所列课题。课题未能按期完成的,须按规定结题后方可申报新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定期发布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指南。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十二条 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德育研究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特别是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德育科研课题。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课题,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德育工作并具有较扎实的德育实践基础;

  2.课题负责人须是学校校长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领导;

  3.德育工作队伍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富于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4.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个人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或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并有3年以上德育工作实践经历;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需有2名高级教师职称者推荐。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各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4份。

  2.个人申报课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申报课题报地级市教育局主管处(科)初审,再报省评审。市、县(区)教育局组织申报的课题,可直接向省申报。

  3.已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省中小学德育科研立项的课题,可参照以上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四条 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课题评审工作。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本办法的规定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进入评审阶段。审查时如发现造假、抄袭或雷同,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和教育局,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

  2.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课题申报数量,核定当次课题立项数。

  3.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报表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4.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查,议定最终立项课题。

  5.广东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及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课题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6.广东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立项课题。

  第十五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立项的相关背景材料;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十六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省教育厅下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开题时间和开题情况分别报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经申报单位同意,凡批准立项的课题,可作为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承担的全国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子课题。

  第四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完成时,应接受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课题立项申报表、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课题结题申报表、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专著、论文集、决策部门采纳推广的证明等)。

  第十九条 课题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家组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可由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委派,也可从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专家库中邀请。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经同意后可由课题组单独组织课题鉴定,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由教育局德育主管处(科)集中组织课题鉴定。

  2、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意见送交组长,由组长综合各专家意见并签署鉴定结论。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颁发《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 省组织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展示活动。评审确定的优秀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对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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