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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6 15:22:12 松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1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前报告、事后补假。外出办事要交代好后续工作。

  2、遵守工作程序。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请示、汇报或安排、布置工作、,按程序逐级进行,不越位,不失职。

  3、讲究工作质量。工作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

  4、讲求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推诿拖沓、贻误工作。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私人会客,不长时间占用电话处理私事。有亲友来访和来电话,要尽量缩短接待和通话时间。上班时间不串岗、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窗口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按照市局相关窗口管理要求,着眼建立窗口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窗口管理部门

  院本部由业务部负责实施窗口管理(包括水碾河、龙潭两个工作区)

  各区县所窗口由所长负责监督管理

  二、 窗口服务需要公示的内容

  各级服务窗口需要公示以下内容:

  1、 我院具备的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资质证书,包括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计量授权证书;CNAS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2、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3、 送检/现场检测流程

  4、 投诉或申诉制度

  5、 公正性声明

  6、 窗口服务人员身份,包括姓名、职务等

  三、 工作时间及考勤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30-17:00

  区县所窗口服务时间由各所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午休时间轮换值班。窗口岗位服务人员上班打卡遵照院考勤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窗口岗位不得出现缺岗现象,若遇工作人员请假或公休,窗口管理部门必须安排好换岗人员。

  四、 仪容规范

  1. 工作时间要求统一着装,并配带工作牌。穿工作服时扣好纽扣。

  2. 男士不留长发,女士不化浓妆,不穿短裤、超短裙、拖鞋。

  3. 接待来访时规范服务,文明用语。遇客户投诉或本岗位服务职责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或代班领导予以解决。

  五、 窗口服务禁止行为

  1. 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闲聊或高谈阔论、禁止嬉戏、打闹。

  2. 禁止玩电子游戏、用电脑看股票或视频、佩带耳机收听与工作无关事宜和电话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纸或杂志。

  3. 禁止玩弄手机,禁止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4. 禁止与客户争吵、辱骂、打架行为。

  5. 非窗口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窗口服务区。

  6.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脱岗去办理其它事情。

  六、窗口基本文明用语

  (一)基本服务文明用语

  1.您好 7.请问您有什么事

  2.请稍候(请稍等) 8.请您签名

  3.欢迎 9.您走好

  4.请进 10.再见

  5.谢谢 11.请您填表

  6.对不起!让您久等 12.对不起,电脑有故障,请稍等

  (二)电话服务用语

  1.您好,成都市计量院客户服务中心

  2.查询取件业务,请说明委托单号

  3.请问,还有没有其它事宜

  4.对不起,您要办的事由业务部XX负责,请与业务部联系

  5.请您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会给您回复

  (三)服务忌语

  1.走吧,这事不归我管 7.拿着,丢了不管

  2.今天我有事,不办公 8.挤什么挤,后边等去

  3.怎么才来(怎么来得这么迟) 9.有意见,找领导去

  4.还没上班呢,急什么急 10.文件有规定,自己去查

  5.下班了,明天再来 11.怎么搞的,你又弄错了

  6.回去搞清楚再来

  七、监督考核

  1、窗口服务的日常考核由各窗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以上规定,凡违反者,每项次给予违反人100元扣罚。

  2、行政办公室负责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反以上行为规定的,则给予窗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项次100元扣罚。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3

  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严格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好,协调办理事项积极主动,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

  二、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了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流程和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认真执行窗口首问责任制,尊重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做到“一口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严格执行时限承诺制度,办事效率高,不得拖拉超时。

  五、使用服务规范用语,严禁使用忌用语,怠慢、刁难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讲究仪容仪表,着装规范,仪表端庄。

  七、严格作息时间制度,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4:00-17:00期间为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时间,17:00-18:00期间为中心窗口人员回原单位衔接办理业务时间,夏令时制按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6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严禁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三)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剧、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聚堆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失态、酗酒滋事。

  (六)严禁出现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规定的情形。

  八、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资料摆放有序。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5

  1.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帐号操作中心办公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

  2.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微机上安装与本中心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盘随意装入中心微机运行。窗口单位如要安装本部门的业务软件,需报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安装调试。

  3.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本中心的微机,否则因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后果由该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特别是中心办公软件,以防数据丢失,关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

  5.运行办公软件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主控室管理人员联系,不得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6.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7.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机箱和打印机,否则对硬件造成损坏或缺损,后果自负。

  8.严格作息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操作微机。

  9.中心主控室配备杀毒软件,已安装到办公微机上,工作人员定期对办公室及窗口的微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10.窗口微机和电话插孔不准随意移动,严禁两个插孔相互调换。

  11.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直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12.中心为各窗口一次性配备的微机办公设备(含打印机、电话机、桌椅等)为中心所有,各窗口单位应办理领用签字手续,平时应注意保管和维护。设备的耗材、维护及更新费用由各窗口单位自理。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6

  1,建立基础工资升降与岗位淘汰制度。对窗口业务人员在严格、全面岗位技能、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升调降窗口业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条款,可纳入聘任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素质长期不达标的业务人员,组织下岗培训或予以解除合同。

  2,建立坚持主任坐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各营业室主任(负责人)必须亲临营业室监督窗口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日按人做现场服务考评记载,及时处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较小的'营业部、处、所的内勤主任(负责人)不要脱产,要临柜做业务工作,要在业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守岗位规范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把业务骨干配置在窗口服务岗位上。大、中型营业处,多个窗口要同时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关闭对外窗口,以减少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一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开会、上级检查工作等,都不许随意停止对外营业,也不允许部分窗口停止(或中止)对外营业。要履行承诺,不许擅自减少挂牌公布的对外办公营业时间,以取信于客户。

  4,建立健全窗口业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建立服务公约,开展客户对窗口业务人员的评议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必须做好窗口业务人员上岗培训,达标选优竞争上岗,业务技术不达标的不能上岗。

  5,各级行处的领导,要分工负责,专人主抓营业窗口的服务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窗口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步调一致同心同德树立新的金融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全面、健康发展。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正确评价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机构,以下简称进驻部门)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限为所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装的指纹打卡机中的录入人员)当月13个工作日以上和当年8个月以上,适用本办法。

  进驻中心常设窗口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注重绩效、个人考核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细则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考核。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所在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由州人社局单列,不占用选派单位指标。

  第六条考核细则标准如下:

  窗口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设基本分100分。按考核得分(基本分+附加分)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序,评出3个“先进工作者”,一并列为“优质服务窗口”。

  (1)月度和年度考核采取入驻中心指纹录入窗口工作人员民主集中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2)参与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为所有分值排名最前列的窗口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如遇排名并列情况,由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评选。

  第七条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一)规范服务(分值30分)

  1.着装不整洁,每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3.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4.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5.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5分。

  6.未在窗口摆放岗位公示牌、行政许可事项示范文本、办事指南或办事指南摆放不全、更新不及时、临时外出未在窗口挂牌告知服务对象的,每次扣0.5分。

  7.让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区内的,每次扣0.5分。

  8.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口角、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9.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二)工作纪律(分值30分)

  1.无故不录指纹的,每次扣0.5分。

  2.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擅自脱岗(带口信请假视为擅自脱岗;回单位开会、学习、参加单位活动,须有单位书面通知,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否则视为脱岗),每次扣0.5分。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5.请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请病假须提供医院开据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在窗口服务区吸烟、吃零食、吃早餐的,每次扣2分。

  7.旷工半天每次扣1分,一天每次扣2分。

  8.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9.考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0.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无人顶岗的,每次扣1分。

  11.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12.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1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办公资料和个人物品随意乱放的,每次扣1分。

  14.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三)工作业绩(分值30分)

  1.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4.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

  5.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填报中心的,扣0.5分,期限为每月28日起—最后一天,超过1天加扣0.1分。

  6.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7.资料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每次扣0.5分。

  8.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5分。

  9.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引起当事人投诉且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分。

  10.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9

  窗口互评分“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综合评价优秀得分10分,一般的得分为5分,差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投票,评为“优秀”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90%(含90%)以上,评为“一般”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70%(含70%)以上,票数在投票数70%以下的为“差”。

  第八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迟到、早退达到30次或旷工2天以上的;

  (2)请事假(病假)次数达到30天的;

  (3)休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数的;

  (4)满意率低于80%的.;

  (5)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

  (6)经查实,有应进不进审批项目的;

  (7)未按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8)经查实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3次以上的;

  (9)有其他情形的。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10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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