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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2 19:32:1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OHS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审批。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各部门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考核内容

  6.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部门考核办法

  6.2.1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处罚

  6.2.2.1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个人考核办法

  6.3.1奖励

  6.3.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给予奖励。

  6.3.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3.2 处罚

  6.3.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6.3.2.1.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6.3.2.1.2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6.3.2.1.3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违章指挥。

  6.3.2.2.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考核程序

  6.5.1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目标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第四条在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安全责任风险抵押承包责任书》要求,由生产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第五条按照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由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会,生产安全部每半年将向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履行各自的`职责,需于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向生产安全部上报涉及本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内容的工作情况。

  (一)因生产操作事故、运输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生产安全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因车辆管理事故、由后勤队组织的大修、中修等各种检修作业,以及由后勤队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维修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防火、交通、防爆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爆炸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安全生产科给予xx元经济处罚;因火灾、交通、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参照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中辅助部门指标对公安处进行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则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进行考核。

  (四)因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按公司《劳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安全生产科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派遣劳务用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用工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劳务承包项目中劳务用工发生安全事故,由劳务公司全权承担处理。

  (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监督各单位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监测、申报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监护工作;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安全科须对下列重大危险源按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1、危化品运输车;

  第三章 奖励与考核

  第十条 奖励

  (一) 在每半年内完成考核指标(含轻伤控制指标

  人/半年),即可获得半年度安全奖。被考核单位获奖基数xx元/半年。

  (二)个人按月度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基数为:(1)安全生产科、运输队、后勤队、停车场的正职领导、主管生产安全副职领导、专职安全员各xx元/人、月;其余副职人员则按xx元/人、月进行考核奖励,奖励情况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三)月度考核金额与当月生产进度完成及其他计划检修安排完成情况挂钩。

  (四)年末,对完成全年安全目标且生产经营业绩突出的单位,公司将以评先、评优形式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考核

  (一)被考核单位发生工亡事故1人次,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对责任单位按公司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并取消该责任单位考核期内的奖励。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6个月/人的金额,并将处罚金交公司财务部。如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工亡事故将累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一)

  (二)被考核单位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x人次,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奖励,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x个月/人的金额,并将考核金交公司财务部。在年度考核期内如发生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等同工亡事故进行考核。

  (三) 被考核单位发生轻伤1人次,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年终超过年度总考核指标时,按超过指标人次数额进行倍数考核,同时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年终安全考核奖励。(考核标准见附表二)

  (四)被考核单位发生交通责任、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考核按工亡事故考核。

  (五)对违反安全要求的单项考核规定:

  ①、不执行安全指令一次,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

  ②、发生轻、微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并于事故后第二天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生产安全科,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由安全科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迟报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隐瞒事故一次(节假日电话备案),对事故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③、发生重大未遂险肇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④、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⑤、“五项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每破坏一件(次),对单位给予xx元经济考核。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 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的处罚,由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企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处罚。

  (二) 对其它分流单位的处罚,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科的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拒交和迟交的将加倍进行处罚,并取消该单位年度所有安全考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篇3

  1. 发现并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设备和人身事故,每次车间奖励500~1000元。

  2. 制止或抵制指挥性违章,避免了设备和人身事故,每次车间奖励500~1000元。

  3.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施工质量事故视情况每次车间奖励50~500元。

  4. 违章的惩罚及联责。

  工作中出现违章现象,①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制止,连责扣罚班长、班组安全员50元。⑤被公司经理发现并制止,连责扣罚项目负责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50元。⑥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并制止,连责扣罚经理200元,安全专工、项目负责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 车辆行车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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