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考勤制度

时间:2023-05-19 14:39:22 晓凤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考勤制度(精选7篇)

  为确保工程的进展,做好工地人员的考勤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工地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地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地考勤制度(精选7篇)

  工地考勤制度 1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工地考勤制度 2

  为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采用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到项目安保部进行登记、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均走西门,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

  五、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

  六、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必须刷卡,对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将纳入安保黑名单,今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七、项目安保部负责每周导出打卡记录,每周一上报项目部和工程部劳资员。

  八、各劳务施工队每月30日将本月作业人员考勤复印件签字盖章上报至项目安保部和工程部。

  九、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应主动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工地考勤制度 3

  一、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 时出勤(工作时间由各负责人自行安排调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了保证劳务人员自身利益,新入职人员必须在项目备案,填写相关手续(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由劳务负责人申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三、工地实行每月无休假工作制,各劳务人员的考勤由其劳务负责人记录,项目部经理审查,月末个人签字确认。

  四、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劳务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电话劳务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假条。未得到劳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岗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两天工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劳务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五、连续三天无故缺勤。劳务负责人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进行“辞退处分”。在一月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三天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发两天工资。

  六、每天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见附件)。公司考勤统计时以《工作日志》、《请假条》及《考勤表》的记录为依据,若《工作日志》当天未记录,《考勤表》虽有考勤记录,统计考勤时仍视作未出勤。

  七、《工作日志》、《考勤表》、《请假条》三者不一致者,罚员工个人100元,劳务负责人200元。

  八、对考勤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九、本制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工地考勤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项目员工的纪律观念,以《xx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xx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参考《xx分公司第十项目金桥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薪酬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室负责实施。

  三、各部门主任、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四、项目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签到(共计每日2次),不得帮助他人签到和接受他人帮助签到,罚代签人100元/次,被代签人100元/次,累计三次,当月工资另扣10%。

  第二章:具体规定

  五、上班时间

  1、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1日):14:00-18:00;下午上班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3:30-17:30。3、每日考勤请在8:00前和18:00后20分钟内完成,超时未签者无理由者视为旷工。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六、满勤及缺勤:出勤工资是项目员工在每月26天出勤的情况下,以每人600元标准给予的出勤工资补贴;对于出勤少于26天,以150元/天标准进行扣减出勤工资,并扣减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各二十六分之一/天。

  七、出差:根据公司、项目部需要安排出差,均需提前3天填写《职工出差审批单》,提请项目经理签字;临时出差,需出示事由,及安排领导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八、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第二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次,当月罚款或早退按照“公式:罚款数=次数x10元/次”进行计算(当月累计,次月重新计算)。若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共计达到6次,另扣本月工资10%。

  3、超过6次或者以上者,扣当月绩效,通报批评。

  4、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项目领导请示并补办相关手续(需出示短信图片或通话记录)。

  九、加班(值班)

  1、根据项目部情况,加班仅针对混凝土浇筑的夜间值班人员。

  2、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5次,同时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不足1小时,不视为加班。夜间值班员工,值班工资为100元/天。

  十、各种假

  各种休假的前提是不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前提下进行。

  1、请调休假

  (1)调休假制度:按照施工生产情况,科室内部自行安排周六、日调休,不需提供《职工休假审批表》,需在每周三群共享本周调休表;

  (2)两个月一次调休假:5天。

  (3)事假:每月不足26天的假期,除调休假及特定假期外,一律记为事假,事假按缺勤工资计算。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根据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本人结婚,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本人结婚,另享有7天奖励假。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不变。(晚婚:晚婚是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

  (5)产假、陪产假:

  1)产假:根据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其他奖金、津贴不予享受,超过3个月,按照缺勤计算工资。

  2)陪产假:因配偶生育,男方享有陪产假10天,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病休证明,方可批准病假,病假按缺勤工资计算。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7)年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合并到春节或调休假一并使用。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b.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丧假:结合分公司施工情况,丧假为10天,假期工资待遇不变。超过10天按照缺勤计算工资。

  十一、请假手续

  (1)各类休假均需提前3日上报《职工休假审批单》,待休假单填写齐全、签字齐全(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交给综合室(或者资料室),才可离岗休假。

  (2)2天内的请调休假单项目经理栏由所在项目的执行经理签字即可,2天以上至5天的请调休假单项目经理栏需项目经理签字。

  工地考勤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对象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是指通过手机扫“杭州工地码”二维码采集每天施工现场人员考勤信息,自动录入“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为实名制应用系统)。采用二代身份证、人脸、指纹、虹膜等其他识别技术进行考勤信息采集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将采集信息录入实名制应用系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负责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具体工作,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日常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统计分析数据、改进优化应用。督促市本级工程项目落实作业人员考勤日常管理,做好使用培训。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中市本级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

  杭州市城建信息和消防中心负责实名制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数据交换管理、安全监测、云平台运维等工作。督促系统开发单位保障平台系统全时段正常运行,及时开展维护、升级等工作,配合做好使用培训。

  第五条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杭州工地码”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准备

  第六条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第七条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为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所要求的相关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勤记录等。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应用系统项目报备和开通数据对接,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时同步录入基本信息,核实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立项目实名制人员库。后续发生施工现场人员进退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第九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项目报备完成后,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将实名制应用系统生成的建设工程“杭州工地码”二维码张贴于项目部入口处及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每天扫码考勤的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扫码、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通过与项目实名制人员库比对开展考勤管理。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进场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施工现场其他相关单位,参照管理协议或施工合同,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将实名制考勤作为重要管理内容,落实信息采集、登记、报送管理的各项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办理变更。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工资结算、支付及纠纷处置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相关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项目恢复施工,办理监督机构施工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恢复考勤。

  因天气原因或应急情况处置暂停施工、节假日、被责令停工等原因暂停考勤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及时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

  工程项目施工基本结束,办理监督机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终止考勤。

  第四章检查和奖惩管理

  第十四条实名制应用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按项目、企业、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存在下列行为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1.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时对接、传送实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实;

  4.项目实名制人员库信息未及时维护;

  5.工程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做好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第十六条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实行工程项目实名制综合考勤率月度通报制度。综合考勤率指该项目纳入考勤的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项目实名制库人员数。由实名制应用系统累计每日综合考勤率自动形成自然月综合考勤率。统计结果以项目为单位,按市本级、各区县(市)分别进行综合考勤率排名,第二个月月初通过杭州建设网通报上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60%的项目名单。

  对连续十二个月内有三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60%的项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取消其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汇总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情况,建立年度排行,开展信用奖惩。

  1.对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前5%,且综合考勤率年度平均高于70%(含70%)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加分。

  2.对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末5%,且综合考勤率年度平均低于60%(不含60%)以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八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实名制考勤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540号)同时废止。

  工地考勤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履职,实现两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和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考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施工项目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市场管理员,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建立完备的考勤管理制度,负责符合要求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配置到位和日常运行,能实现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至建筑市场管理部门。

  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场时,及时登录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信息,并实施现场考勤。

  第二章 考勤实施

  第五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进行考勤,月考勤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天数。

  第六条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第七条项目现场停工的.,在业务系统报备后,可暂停考勤。复工的,将监理单位签发复工令报备后恢复考勤。

  第八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按相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后,及时在业务系统中填报。

  第九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正常施工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岗,应在符合相关法规文件基础上,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业务系统中报备。

  第十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实行记分管理,积分周期为月,满分为12分。次月依据考勤对象上月出勤率,不扣分或进行1次扣分,1次扣分的分值为:1分、3分、6分、12分四种(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识管理,星级标识分为6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0—5”星,星级标识依据施工项目部参与考勤人员个人分值进行考量(详见附件),并实行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结合项目工期,形成项目部综合考勤星级(详见附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市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日常监管工作。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市场信息,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项目市场信息情况和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分值和施工项目部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工地考勤制度 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出借资质、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内任职不得超过3个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5.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四、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

  1.人员头像录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像录入备案。

  2.人像考勤实施后,人员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按程序审批办理人员变更,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

  3.考勤地点设在各项目部现场。

  4.考勤要求:

  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每周五天;

  ⑵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考勤每项目每月一天;

  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考勤每周五天;

  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勤每周五天,可在兼任的不同工程考勤,累计次数达到五天;

  ⑸现场监理员考勤每周五天。

  5.考勤时间段为上午6:00—12:00、下午14:30—19:30。在有效期间内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计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计1天。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

  7.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考勤。

  五、请销假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需经企业法人同意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请假三天以上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事后请假无效。

  2.下列情况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到岗,不得请假:

  ⑴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重要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时。

  ⑵深基坑和沟槽及重大危险源施工、起重设备拆装、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3.请假结束后,须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项目工期的5%。

  六、考勤结果运用

  对各项目部、监理部每月的考勤结果,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考勤要求的行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建设质量责任。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缺勤一次通报批评,缺勤两次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勤三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此类推。当累计缺勤三次或超过工期30%的,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该企业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5.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1次;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7.考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活动一年以上。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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