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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_运行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02:55: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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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_运行管理制度规定

  为确保各类机构、设备等运行正常,保证日产生产秩序,应制定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运行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运行管理制度_运行管理制度规定

  运行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对设备操作者要求:

  (一)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应掌握管理设备的润滑知识,如所维护保养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同时加强对设备润滑部位的日常检查,如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将严肃追究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责任。

  (四)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

  第二条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二)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

  (三)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第三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

  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

  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

  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

  5、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建立交接班制度

  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接班人精神状态、是否饮酒等;

  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

  5、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

  6、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7、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如交接班中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队部。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不交接,否则将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三)建立设备包机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第四条 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

  (一)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

  (二)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三)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四)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

  运行管理制度篇2

  为促进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中心管理运行顺畅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中心每2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安排工作;检查中心教学、建设工作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协调处理各种工作矛盾。

  二、计划制度

  中心工作计划包括中心教学计划和中心建设计划。

  中心教学计划:根据教务处和有关院(系)教务科下达的任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实验教学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中心建设计划:根据学校和学院下达的中心建设任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内容,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

  中心教学工作计划一般以学期为周期下达,也可根据需要及时提前下达。实验教学教师要根据计划认真备课,预做实验,维护检查仪器设备,积极做好教学准备。中心资源管理岗和运行保障岗人员要根据计划要求合理调配资源、维修设备仪器,保证教学实验按时开出。

  三、登记统计制度

  中心建立实践教学登记、统计。实验教学的登记、统计是指对实验教学有关情况的搜集、整理、计算、分析等。实验教学情况实行本级登记,逐级统计。各实验分室完成的实验教学情况由本实验分室登记。各实验分室设立《实验教学日志》,登记统计内容为:日教学情况(主要是开放情况)、学期(年度)教学情况统计。实验中心仅登记有关实验教学会议、实验教学重要情况,不登记每天教学情况。实验教学中心设立《实验教学情况记录本》、《教材教具使用情况登记本》、《签名册》、《奖惩与大事记》。

  实验教学统计分为学期统计和学年统计。统计结果的上报,由中心主任审查并签署负责。

  四、档案整理制度

  为使实验中心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必须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资料按当年资料和历年资料两部分分柜保管。

  当年资料实行分类保管。实验教学中心当年资料分为实验教学类、实验建设类、管理运行类和设备环境类共四大类别。

  历年资料进行归档装订。每年年底应将全年的资料汇总,按分类目录归纳装订为四册以便查询。历年资料归中心保管的一般保存5年,归各实验室保管的一般保存3年。

  五、岗位职责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实验教学中心制定《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中心资源管理岗职责》、《中心运行保障岗职责》、《中心实验分室责任人职责》、《中心实验教学岗职责》等各类人员职责,所有人员务必熟悉牢记本人职责,认真履行,尽职尽责。实验教学中心制定《实验中心学生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规定,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执行。确保实验教学与创新实践安全有序进行。

  凡因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的,将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请示报告制度

  凡涉及实验仪器设备状态改变、影响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上级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必须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对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必须立即请示报告。

  七、资源信息网络化制度

  必须重视网络建设和管理。实验中心建立实验教学网络,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教职员工和校内外注册学生,其目的是开展网上实验教学和网上咨询服务。中心运行保障岗职责人员负责中心的网站维护、网络虚拟实验室维护及多媒体教辅资料汇集上传。中心资源管理岗人员负责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信息的收集、发布、更新和维护;

  必须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凡与实验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统称为实验教学信息。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实验教学法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学期实验课表、任课教师情况、学期实验内容等实验教学信息均应及时上网发布和更新。要积极开展网上实验教学,所有实验课程均应有对应的教学课件上网,做到网上实验教学资源丰富,网上辅助教学经常,开放性实验管理网络化、智能化。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中心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实验室开放运行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各实验分室应在课外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覆盖面和开放内容。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预备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仿真实验以及自拟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开放实验要尽可能符合学生和实验室的实际。在重视自选项目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实验教学中新实验项目的开发、新实验仪器的设计与制作、已有的实验和仪器的改造与完善。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验室开放时,由值班教师或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计算工作量。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递交实验总结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实验室要做好成果的收集(如实验报告、论文、电子档案等)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实验室应及时组织进行开放实验成果展示和总结答辩,促进各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要及时给出学生所进行的开放实验的成绩,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九、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着重从“实验教学过程”和 “实验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和“综合分析与完成实验报告能力”)两方面进行。检查采用实验中心自查、与教务部门结合抽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的方法为:检查指导教师备课记录;请领导、专家听课;对学生问卷调查。

  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中心将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同时,中心将和有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运行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慈溪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慈溪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国内外人士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慈溪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慈溪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明确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本单位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子站点的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管理中心联系。各单位应把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有关变动情况及时报市信息中心。

  第七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可以采取租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模版生成方式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史料类、公共服务类六大类信息。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须包含以下几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和其他内容。

  以上几类信息都要用数据库的形式发布,并且必须统一在主网站的数据库平台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部门负责加载和维护。

  第十六条 各单位开发设计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门户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五章 邮箱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邮箱是机关单位及其所属处室、公务人员之间公务往来及对外履行公务的专用邮箱。各镇(街道)、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处室配备单位电子邮箱,公务人员配备个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将单位电子邮箱和个人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布,子网站、名片、通讯录等与外界联系的有关介质或物品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电子邮箱地址。

  第二十二条 市信息中心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邮箱。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cixi.gov.cn,代表慈溪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 各单位子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中心分配为,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单位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二)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 各单位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信息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部门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各单位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章 监管考核

  第三十 各单位内部要将各站点建设、维护情况和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情况作为考核网络管理员的依据。

  第三十一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情况在市政府主网站上予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二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网站优秀建设单位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市政府主网站上发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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