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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制度_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08:35: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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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管理制度_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规定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应制定规范的企业工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_企业工伤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篇1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管理程序:

  1、办理投保

  1.1、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部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

  1.2、在新员工入职的规定时间内,人事部办理工伤保险的投保手续。

  1.3、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人事部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并将数据提供给财务部。

  2、事故处理

  2.1、现场处理:

  2.1.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和行政部汇报(发生较大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各领导)。

  2.1.2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行政部联系公司车辆负责将伤者送至指定医院(携带受伤员工身份证,未带的`须身份证号码)。

  2.2、事故申报:

  2.2.1事故上报:受伤员工或部门主管将案件经过上报行政部备案。

  2.2.2事故申请:行政部按员工治疗恢复情况填写工伤认定表,治疗总金额100元到1500元的填写《工伤简易认定表》,1500元以上的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二、工伤生活补助

  伤愈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领取工伤生活补助(工伤疗养期间向公司请假并经公司同意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治疗处理与事故预防的规范管理。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违犯公司明文规定的管理制度、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活动等而发生的工伤事故。

  3、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部门主管、人事部门、公司领导依第三条第1、2、点作出判别认定,按下列相关条例执行办理。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现场领班第一时间需立即通知到生产主管/厂长和人事部门及采购管理员,同时负责联系派车及时送医治疗,并对伤员的受伤情况与送医治疗方式作出初步判定与安排。

  2、生产部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填如实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单》交厂长审批后及时送人事部报公司总经理,以利对事故发生与伤势情况作出全面了解与诊断。

  3、对每起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及管理责任的调查分析,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安排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研究,以落实执行改善措施。

  五、工伤事故的治疗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所通知到的现场主管和人事部门在对伤员的受伤情况与送医治疗方式作出初步判定与安排时,需明确以下规定:

  1)若受伤轻微,伤员确实可以自己就近在公司指定的诊所或医院进行包扎、治疗,经公司主管部门许可后伤员自己前往治疗,并需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若个人擅自前往非公司指定医院或诊所治疗,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所有费用,公司一律不予负责。

  2)若受伤较重,为配合对工伤治疗的统筹管理,根据其受伤部位与视情形送往:73313部队医院、英林镇卫生院、石狮市华侨医院。

  3)若需住院治疗,其相关管理部门需负责为其落实好护理人员。

  4)若不需住院治疗的,因就医距离较远的在条件许可下可由公司业务小车派送,或经公司同意自行乘车前去医疗。

  3、伤员住院治疗与护理人员的补贴标准

  1)住院伤员工资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资950元/月计发另加生活补贴:20元/天。

  2)住院护理人员:属本公司人员按其本人工资计发方式计发工资,另生活补贴20元/天;非本公司人员护理只补贴40元/天。

  3)伤员出院尚不能上班者,按15元/天的生活补贴补贴至开始上班时间,但补贴期最长不超出3个月。

  4)伤员不用住院,留厂治疗的伤员工资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资950元/月计发,无生活补贴;但计发最低保障工资不超出3个月。

  5)伤员若不遵循公司或医院方案要求治疗或擅自脱离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的将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4、工伤费用的报销要求与程序

  1)到以上所述指定医院或诊所治疗,且提供医院或诊所的正规收费凭据。

  2)医疗费、车费、补贴费、护理费等票据经由公司相关部门报总经理审查签核。

  3)前往财务部办领报销费用。

  六、工伤事故的总结教育与预防管理

  在每次会议上要就目前所发工伤事故进行总结检讨,共同吸取经验教训,探讨教育培训和预防管理的方式方法与执行结果。

  七、 附则: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批准: 审批: 制定日期:2012年8月1日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使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伤害等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定义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的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伤害的。

  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申报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本人或直接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应立即通报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在需要办理索赔时应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合同保险机构备案,说明事故原因、经过。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口头报告。

  2.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应及时协助发生工伤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规定的手续。

  3.负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30日内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书面材料。

  4.负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直接领导和所在部门部长必须参加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六、工伤救治与付款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并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应急借款。

  2.安环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到财务部领取工伤应急借款,用于紧急状态下费用支付。

  3.工伤产生后,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必须作好登记,注明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理赔的费用,工伤保险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报销工作。

  八、工伤医疗报销说明

  1.工伤职工一般不允许在私人小诊所就诊,原则上必须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属特殊情况且须征得部门经理或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在正规诊所临时就诊,事后必须马上转到指定的医院,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门诊治疗的职工在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住院治疗的.职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住院治疗的员工报销来回两趟的车费,门诊治疗的员工报销个人每次门诊的来回车费。没有票据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挂号费等)。

  3.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和其他相关标准费用可报销。如在治疗期间使用违规或规定以外www.fdcew.com药品的(如滋补、健身等药品),其产生的费用由工伤员工本人承担。工伤人员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将医疗费报销材料交到安环科,汇总后由工伤保险负责人在每月1~20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工伤人员医疗费。

  4.工伤员工因个人原因产生不必要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不必要的车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工伤员工不得谎报费用(如多报车费、药费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销资格,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5.员工在康复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负责人收集准备用于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

  九、工伤待遇

  1.须手术的工伤员工在手术期间视情况给予护理费,其中福安为30元/天,宁德为40元/天,福州、厦门为50元/天,护理工人由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联系。

  2.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和疗养期间(疗养期按实际情况和医嘱来定),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普通员工900元/月、班组长1200元/月、车间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3.经权威部门鉴定为伤残的,按相关的规定给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规定执行。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十、附则:本规定由安环科制定、执行、修订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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