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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10:14: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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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规定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_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规定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篇1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我局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各科室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规范我中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安排专人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领导指示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加强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做好应急处置的.上传下达工作,协助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六、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应急信息日报网络,严格落实日报制度。掌握、收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及时报送,做好信息总结和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要立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不得发生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七、办理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篇2

  为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属地管理。预防与控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司法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四)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

  (五)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一)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各类事故,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二)突发事件。包括:己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失火、失盗、失密、泄密等重特大事件;重大信访及群体性上访、聚众冲击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以及工作人员重特大事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阶段性、临时性的重大活动突发的各类事件等。

  (三)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或协助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承担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值班,掌握和报告全局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先前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局应急队伍按照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并调集全系统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五、应急保障

  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在机构、人员、车辆、物资、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应急处理情况报送。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工作小组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协调救济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索赔、灾后重建等。同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篇3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街道办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居、街道办各部门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居、街道办各部门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一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街道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街道办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街道办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街道办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街道办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流程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居、街道办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街道办应急办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街道办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街道办应急办公室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街道办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是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街道办应急办报请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街道办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势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仅靠街道办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本街道办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街道办自身控制能力,需县或其他城街道办提供相应援助时,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相应机构,并申请县宣布本街道办或部分地街道办进入紧急状态。

  (二)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应急办书面报告;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办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发生迟、漏、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等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值班部门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或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影响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避免因信息失真失实给指挥处置工作带来困难。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街道办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街道办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其中:街道办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办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街道办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根据街道办总体预案制定和修订。

  各村居、街道办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街道办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街道办应急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开展预案评审工作,并报区备案。

  (三)对已建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要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宣传和日常演练。对预案中提出的各类物资储备、人员机构,要及时补充和变更,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立即启动。

  四、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村居、街道办直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街道办。各村居、街道办直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街道办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五、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村居、街道办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六、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村居、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街道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街道办将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街道办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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