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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8 22:05:29 晓怡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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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由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

  一、居民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资料,是对居民进行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设健康档案室和档案柜专门存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维护,档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居民接受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变动情况,都应在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中及时记录。

  三、使用健康档案要细心、爱护,用后及时放归原处,防止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保持健康档案完整无损。

  四、居民健康档案不可外借,也不准其他人员查阅。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人员,应保护居民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区级健康档案数据中心,查阅居民电子档案应设置分级权限和密码,保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六、应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记录的信息,评估居民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针对危险因素和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并调整干预计划或治疗措施,管理、维护居民健康。

  七、健康档案室及档案柜应具备适当的防尘、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护设施。健康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建档居民住址变更的,迁出与迁入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应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档案)的转出与接收,保证居民健康管理的连续性。

  九、建档居民发生死亡的,应在其档案(或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记录,整理装订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电子档案也要妥当保存)。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

  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服务机构要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六、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要求。

  八、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乡镇卫生院,达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组一柜、一村(社区)一个档案保管室,要求确定专人管理,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卫生室半年一考核,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在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应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九、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十、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5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6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7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

  1、每季召开一次由分管院长主持,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健康教育例会,并同时对各部门、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健康教育职能科室或专(兼)职健教人员及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并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必须分别建立例会记录本和检查登记本,及时记录每次例会、检查的情况;按时上报健康教育工作报表

  2.检查内容:

  (1)检查视频电视使用情况;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季度更换情况,记录其主要内容;健康教育处方及宣传品的发放情况。

  (2)检查各部门、科室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记录;检查医患座谈会、社区居民座谈会等活动安排及实施记录;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检查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是否参加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讲座等培训,活动必须签到;检查控制吸烟情况。

  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门诊部主任、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抽查10位门诊病人接受相关健康教育知识的情况,以此作为门诊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临床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该科室住院健康教育工作,抽查各科室5位病人或家属,该科医务人员是否对其开展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了解病人对相关健康教育知识的反馈信息,以此作为住院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5.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任、护士长以《阿旗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为标准,每月检查一次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抽查5户居民健康档案,并了解建档对象对接受健康教育的反馈信息,以此作为社区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6.按季度根据每月评估考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何条件,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存。

  5、信息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8、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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