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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_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09:35:21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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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_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汇编

  为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_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汇编

  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篇1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各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

  八、本制度自2010年6月25日起实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篇2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小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篇3

  (一)、票据的范围:本票据是指财政局监制的各类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据。

  (二)、票据的用途:收费票据是学校依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各类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时,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三)、票据的管理:财务室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领用人(出纳)与票据的管理员(会计)严格分离。各组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积极协助财务室做好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四)、票据的购买:学校所有的.收费票据和统一票据,必须由财务人员持《zz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zz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到财政部门购买。

  (五)、票据的保管:学校建立收费票据购领、登记、使用、保管、核销、检查、监督制度。

  (六)、票据的使用: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七)、开具票据时,应使用中文,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内容必须真实并且填写完整,全部联次应使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复写完毕,票据开出后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方才有效。

  (八)、收费票据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因故作废时,应在同一号码的全联票据上注明作废,妥善保存,便于核销和备查。

  (九)、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如票据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

  (十)、开具收费票据后,如因各种原因发生退款,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退款业务。其中,退款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并注明"作废"字样;退款对象为单位的,必须收回原收费票据或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

  (十一)、收费票据用完后,经办人员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收费票据起讫号、作废号、收费总金额、使用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

  (十二)、财会人员必须在确认发生收款业务时才能开具收费票据,未发生收费收款业务时,原则上不得先开收据(发票)。

  (十三)、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收费票据,各类收费票据不能相互串用。严禁私自转让、转借、代开、销毁。

  (十四)、财务室收费票据管理员应将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需销毁的,应由收费票据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或税务部门核准后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空白的票据及票据购买证。

  (十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我校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