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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3-01-25 08:43: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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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开支审批程序,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篇1

  一、工会经费主要来自学校行政拨款、会员会费、自主创收等方面,经费一律进入工会财会帐户,统一管理使用。

  二、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上解上级工会、工会日常工作与建设、全校会员的各种活动和福利开支。

  三、每年由主席会议商定全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交工会委员会审定执行。

  四、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主席为兼职的情形下):

  1、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由常务副主席审批。

  2、开支项目应按年初工会委员审定的'计划和预算执行,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开支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常务副主席批准报销,超过5000元或超项目超预算部分须报主席审批后方能报销。

  3、招待费开支应从严控制。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由常务副主席批准报销,超过500元,由主席批准报销。

  4、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报销凭据,每张发票上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才能报销。不合法的发票不符合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的发票,财务人员应把关拒报,否则财务人员应承担责任。

  5、任何项目(含差旅、接待)的开支在该项目完成后,一个月之内(若遇寒暑假则延至两个月),办完报帐手续,否则,须经主席签字后方能报销。

  6、计划项目活动借款(招待费不予借款)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5000元由主席审批;差旅费借款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2000元由主席审批。

  7、常务副主席经手的借款和开支由主席审批,主席经手的借款和开支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五、工会财务人员负责工会资金的安全,监督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与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向当事人指出或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按会计规定做好经费帐目,每半年向主席和常务副主席书面报告一次工会经费开支与运行情况。

  六、工会经费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教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七、若本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相悖,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会,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会;搞好预算管理,确保“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强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努力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

  第二章 经费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经费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配备兼职财会人员进行核算和管理。工会财务接受学校纪委、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设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预、决算报表以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审查工会会计核算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并按期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校工会财务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计财处设立专户核算,经费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提或拨入。

  第七条 校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凡我校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基本工资的0.5%计算,每半年由各单位委员收取交给学校工会账户。(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季(或月)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由学校财务处计提,并如期拨入学校工会账户。拨缴经费的40%上解上级工会。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校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视财力情况和工会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年以行政补贴的方式拨入学校工会账户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章 经费开支

  第八条 校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年初经过上级工会审核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坚持节约原则。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在工会会费中,支付一定额度,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包括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六)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七)其他支出。如对本校教职工工伤、患病的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等。

  (八)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条 校工会财务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学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为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十一条 校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由工会工作人员根据工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提出意见,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由学校财务处编制,提交工会办公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分级审批的制度。预算内的各项支出,须经工会办公会议讨论,其中10000元及以下的,由主管工会财务的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10000元,报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各项开支要按预算控制。特殊情况确需超出预算的项目支出,须事先编制追加经费计划,由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控制在校工会规定的经济指标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

  第十五条 购物金额较大的,须事前编制预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物发票上应开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细目。购物要优质、低价;由三人以上参与采购,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登记入账。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需备用现金时,须经工会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账结算。

  第十七条 校工会一切收入和支出,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费用。

  第十八条 校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时间安排在次年一月份。审查内容包括当年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篇3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北京市教育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发[2012]1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会活动、各分工会、各协会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发票要求: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收据)时,必须核对以下基本内容:

  (1) 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不得空白、简写和在“华北电力大学”后面带上学院、部门的名称或“个人;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要求必须使用当年票据。

  4、对于理论调研与立项等跨年限较长的发票由财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审核报销。

  5、发票(收据)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项目为:旅游费、汽油费、公交充值卡、礼品等发票均不予报销。

  7、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收据),工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报销要求:

  1、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

  2、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具体粘贴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注意:发票不用补边)。

  3、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工会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活动车费、少量办公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的内容。

  4、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必须写明细或附购物小票。

  5、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真伪,并将查验为真的页面,打印后交工会查验,方可报销。

  6、小型活动奖品(不超过1000元),做到负责人、采购人,二人核实签名;大型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含))做到负责人、采购人、发放人,三人核实签名。

  7、各种活动奖品,做到实购实发。活动奖品需附:购物明细;奖品报销须附:领用单。领用单含:领取人、负责人、发放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领用单要求:A4或(1/2)A4纸大小。

  发票分类汇总表:领款人卡号填写完整(非前4位和后4位)。

  8、杜绝提前购置大批量活动物品、奖品。

  9、报销期间:每年1月20日-12月20日。

  三、大额资金:

  单笔大额资金(1000元(含)以上)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可使用公务卡(一万元(含)以下)、校工会借用或凭发票领取支票。

  四、分工会活动资助:

  1、工会对50人以下分工会活动资助500元/次;50-100人分工会活动资助600元/次;100人以上分工会活动资助700元/次。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在工会组织的六大杯赛中获得组织奖的分工会,可获得300元/次的活动资助。

  五、协会活动资助:

  1、工会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300元的资助,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协会参与的对外交流比赛、演出、专业训练活动,予以适当资助。

  六、分工会主席基金:

  1、分工会主席基金来源于分工会会员的会费,由工会根据各分工会当年收缴的会费全额拨付。

  2、凡上年度获评先进分工会,奖励2000元主席基金;凡上年度获评工会特色奖,奖励1000元主席基金。

  3、用于分工会主席组织会员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奖励本分会工会积极分子;对会员生病、“送温暖”等慰问;开展各项工会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等,不得挪做它用。

  4、监管方式:划拨额度,报销支取。

  每年1月划拨主席基金到各分工会《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支出,使用符合工会工作内容的票据和《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到校工会报销、记录。

  5、要求当年报销完毕,如有余额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年底主席基金都归零。

  6、注意事项:如若遗失,因当年主席基金未使用部分无法计算,因此无法补记,当年主席基金予以停止使用。请一定注意,派专人保管《主席基金报销账薄》。

  七、理论调研与立项:

  1、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2、各分工会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工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报销理论调研以外的.开支。

  3、分工会按审批后的额度报销,不得超额度报销。

  4、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调研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车费(不超过经费的一半)、书费、印刷费、办公用品(300元以内)等。

  八、其他说明:

  1、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100元/人/次,二等奖80元/人/次,三等奖7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工会兼职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工会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800元/人。

  (3)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一次,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500元、1000元、800元三个档次,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工会组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酌情校内30元-4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工会组织对外文艺、体育交流比赛,若因比赛场地、时间原因无法统一订车,经工会同意后,队员自驾车(须3-4人拼车)到现场参加活动,可发放车补100元/车/天(场次);若无法拼车, 按照30元/人/天(场次)发放车补。

  (8)工会其他评优活动,个人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人/项。

  (9)外请专家(教师)讲座(讲课费)标准:1、院士3000元/次;2、高级职称、正处级2000元/次;3、副高职称、副处级1500元/次;4、中级职称、科级1000元/次。

  (10)校内专家评委费标准:500元/人/天。

  2、分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分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60元/人/次,二等奖50元/人/次,三等奖4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分工会优秀兼职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分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300元/人。

  (3)分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500元,需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分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分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分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不超过校内3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分工会为会员过生日,可购买生日蛋糕。开支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需提前一个月统计、购买、发放给下月过生日的会员,生日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领取时附领用单,发票一月(或两月)一报销。

  (8)分工会组织全员参与有奖的活动例如:健走等活动,建议一学期只举办一次。

  九、《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适用于由工会经费、会费列支的项目,由学校列支的项目遵守大学相关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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