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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时间:2022-07-06 09:04:1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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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精选9篇)

  为提高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精选9篇)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1

  1、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扒窗外望。不玩有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个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和托后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队放学,由值日者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

  9、严禁学生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10、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1、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2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3

  一、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八)网络安全教育

  (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二)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三)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4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5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并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二、开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

  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队制。

  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它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

  争取交警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 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 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 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 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 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人身保险。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7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x%,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人:韩开洪。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不组织学生扑救)。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群众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或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学校和各处室要逐步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

  第四条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预算,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五条各处室和个人都有维护学校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灭火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第八条保卫处消防岗位人员,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处室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章各处室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机关和各处室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应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责任人,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各处室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学生班、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第十三条要经常对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教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第十四条经常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保卫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对所辖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本单位的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协助消防、保卫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八条积极完成消防、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章学校保卫处职责

  第十九条学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负责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监控室的值班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室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帮助各处室对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员进行消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四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学校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构调查火灾、火警事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各处室或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一)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的;

  (二)发现放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三)积极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对消防工作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的;

  (五)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单位或学校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或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三)对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经指出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 篇9

  为确保我们的人身安全,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人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排上小学安全纪律规定,请同学们一定要做到,也请我们同学之间互相监督:

  1、争当排上“五好”。

  文明礼貌好、安全行为好、遵纪守法好、学习习惯好、勤俭节约好。

  2、每天牢记“三管”。

  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脚。

  3、校内遵守“十条”。

  ①课间活动“四不”。不追、不跑、不打、不闹;

  ②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

  ③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

  ④文明就餐,节约粮食,就餐时不要大声讲话,不争先恐后;

  ⑤爱护学校一切公物,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⑥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攀、不折、不践踏花池;

  ⑦体育活动、实验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⑧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生病发烧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到医院就诊看病;

  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要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要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遇事冷静,多做自我批评,学会与老师、家长沟通;

  ⑩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晚学或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到校。

  4、放学记住“八规”。

  ①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走路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时走右边人行道;

  ②不在路上逗留,不乱买零食吃;

  ③不损坏群众物品;

  ④不私自下塘或下河游泳;

  ⑤不与外校生或不良分子结伙玩耍;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

  ⑥没有家长同意不到同学或亲戚家;不留同学在自己家过夜;

  ⑦不进网吧;

  ⑧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学会判断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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