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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5 08:35:22 偲颖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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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承包商: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劳务服务或工程项目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资质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是承包商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六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九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承包商安全承诺;

  (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四)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

  (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六)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九)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等资料报安环部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审核资料见附件2

  第十一条安环部给承包商签发“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十二条承包商必须办理进厂审批手续,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安环部签发的教育合格证到综合部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生产厂区。

  第十三条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分三级:一级、承包商、项目所辖区域,三级教育完毕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

  第十四条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需向委托部门和安环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注明进厂目的、人数、时间,批准后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生产基本概况和生产特点;

  (三)通用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机械、电气、消防和气防基本常识等;

  (四)直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五)道路交通特点及安全要求;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十六条承包商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三)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第十七条项目所辖区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作业地点的特点、危险性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事故预案和紧急疏散;

  (三)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

  第十八条安环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承包商必须郑重承诺在厂期间应该履行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为保证安全教育收到实效,对承包商实行风险管理,承包商需进行书面承诺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第二十条风险金的管理:

  (一)长期在公司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按上年度工程结算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

  (二)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按工程概算或合同价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缴纳;

  (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由安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安环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若逾期不交,加倍扣缴。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因违章或发生安全事故被收缴后,承包商需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承包商无违章违纪现象,无人员伤害或事故发生,将如数退还风险金。若有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视情节安排停工学习整顿,并予以处罚,扣除一定的风险金。数额超出风险金总额的,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减,同时不得承担新的工程任务。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的处罚按《安全管理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须强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要加强自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一)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

  (三)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向承包商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

  (四)需进行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安环部备案;

  (五)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六)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二)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三)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接受检查和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在工作中发生违反有关HSE管理规定或危及公司安全生产,可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如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施工作业。

  (三)遵守施工作业过程中动火、破土(路)、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按规定办理有关作业许可证。

  (四)遵守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和道路管理规定,禁止超速,注意限高标志,进入厂区必须带好防火帽,进入生产装臵、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办理许可证,不随意占用消防道路。

  (五)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检查。

  (六)对所承包的工作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为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服从公司安环部、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区域等有关人员的管理。

  (九)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过程中用水、用汽、用风等手续。

  (十)施工作业过程中爱护花草树木,遇有影响施工作业的花草树木时,及时联系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私砍乱伐,随意占压。

  (十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机具和施工材料的摆放,必须得到施工所在区域的同意,不堵塞巡检路线和通道,按安环部的要求处理施工垃圾。

  (十二)有权利和责任拒绝公司的违章指挥和对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整改要求。

  (十三)对违章行为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同时,安环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一年之内或同一项目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取消该承包商在公司的施工资格:

  ⑴重伤一人以上事故三次。

  ⑵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二)承包商在公司作业过程中造成公司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调查

  处理、统计上报,并按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生事故,造成承包商损失的,由公司按责任承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相关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环部可以收回“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第三十三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4.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内容包括:

  4.1.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

  4.1.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4.1.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1.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4.1.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4.1.4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2.3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4.2.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2.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生产/安全部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生产/安全部处,自己保存一份。

  5.2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投资额、作业危险程度、作业时间来确定。

  5.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生产/安全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5.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5.5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生产/安全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x90%罚款金,乙方凭生产/安全部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领取。

  5.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生产/安全部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7各部门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5.8生产/安全部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6.人员安全教育

  6.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6.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3生产/安全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6.4安全教育内容为:

  6.4.1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6.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6.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6.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生产/安全部负责签发考试成绩,施工单位凭生产/安全部签发的安全考试合格证明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入厂证。

  6.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7行政部根据生产/安全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6.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生产/安全部商定教育时间,到会议室统一接受教育。

  7.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7.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7.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7.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7.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7.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7.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8、施工前安全要求

  8.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8.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3甲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8.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8.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8.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9.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9.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9.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9.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9.1.3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9.2严格车辆管理。

  9.1.1进入公司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司安全规定严格执行。

  9.1.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9.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9.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9.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9.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9.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9.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作业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进行。

  10.安全监督管理

  10.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生产/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10.2综合管理部、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都有安全否决权。

  10.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0.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

  10.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10.6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10.7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1.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4

  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来施工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维修等项目中,进入本公司的属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员。

  1.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资质审查

  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部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件,安环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由副总经理进行复审(审核),总经理最终决定(审批)。

  2.1.1、确认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围。

  2.1.2、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1.3、确认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2.1.4、审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2.1.5、审查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2.1.6、审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2.3、承包商要根据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交公司安环部初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作业。

  2.2.5、承包商应根据施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配齐所需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等,并登记造册交公司安环部备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并佩戴明显标志。

  2.3.2、落实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2.3.3、承包商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项目施工,并应与项目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4承包商应为进入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4、对单项工程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实行每个工程均资质审查的原则;对长期在公司从事维修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实行每年年初资质审查一次的原则。

  2.5、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及规定,拒绝服从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队伍,不得再次进入公司承揽工程。

  3、管理组织

  3.1、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谁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2、公司安环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对合格人员发放“入厂证”,允许其在公司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

  3.3、承包商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全面责任。

  4、安全责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门、承包商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本部门在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操作人员在施工区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伤害”;负责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交叉作业点的安全;办理各项施工作业手续。

  4.1.2、承包商的安全职责:负责建立承包商内部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执行;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维护管理好本单位及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编写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预案演练,达到处理迅速、到位、及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4.1.4、安环部的'安全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进厂前需经安环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允许进入作业现场。

  5.2、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必须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地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管理和联络人员,按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较长,承包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天作业前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会议。

  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入厂。

  6.1.2、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品。

  6.1.3、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火、设备内、高处、动土、吊装等作业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6.2.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2.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6.2.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不得将地线裸露搭在设备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类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7、违章违纪管理

  7.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被发现违章动火、个人防护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业无保护措施、带烟火进入厂区等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7.2、严重违章违纪,威胁公司安全生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章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7.3、由于外来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员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除本制度规定外,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在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9、承包商的评价、续用

  9.1、由项目所在部门、安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评价,汇总后由副总经理做出是否续用评价,报总经理审批。

  9.2、承包商评价材造由安环部存档。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根本要求,承包商确实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平安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工程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根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平安资质和良好的平安业绩(平安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平安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平安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平安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平安措施是否落实平安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平安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平安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平安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假设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平安条款或平安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平安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平安监督管理。

  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平安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劳保器具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平安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工程平安进行的平安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平安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假设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平安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平安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平安注意事项、平安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平安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平安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平安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平安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平安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平安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平安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平安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平安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平安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平安时,应立即落实平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平安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平安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平安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平安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前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平安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平安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落实平安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平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平安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平安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平安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平安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平安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前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平安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平安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平安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平安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平安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平安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平安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平安护体或平安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平安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平安规定和该工种的平安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平安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标准,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甲、乙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平安监督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平安监督和管理。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平安监护人员。

  九、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在库进行装卸搬运的人员,必须到库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搬运管理的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装卸搬运管理人员,对搬运工人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库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对损害仓库利益和违法乱纪行为由保卫科进行审查,根据情节责令给予经济赔偿或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出入仓库大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因临时性装卸任务抽调来的'装卸工,出入大门必须由组长领队,门卫登记人数和出入时间。

  第五条装卸搬运工的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库区内不准骑车。

  第六条保持库内环境卫生,维护库内清洁,禁止损坏花草树木和器材、设施。

  第七条严格按照我库储粮规程文明装卸,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码垛,否则,不能开具力资证明。对野蛮装卸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员和当班搬运队负责。

  第八条装卸搬运完毕,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撒漏粮食要清扫装包,土杂当班负责清运干净。篷布、麻袋、铺垫物等及时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条装卸搬运工要善待货主,爱护货物。不允许借机刁难敲诈货主。

  第十条装卸工、货主或员工如有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库区,作业时不准喝就喝酒、吸烟、打闹。

  第十二条加强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随叫随到,遇到大风、雨、雪天气时,要协作保管员主动查看存放货物是否盖严密,不经允许不准脱离作业岗位。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3)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合格承包商名录。

  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承包商档案。

  4、安全检查记录。

  5、《外协安全合同》。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

  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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