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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制度_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5 23:40:15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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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管理制度_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条例

  为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_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条例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篇1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非税收入缴款书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会计室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会计室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会计室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新渥镇中;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2、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同意,并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学校会计室报销。

  3、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会计室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总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校内津贴、课时津贴、代课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校务会审核,校长批准后由会计室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5、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6、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再到会计室报销。

  7、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总务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到财务科报销。

  8、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并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会计室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4)“差旅费报销单”先经会计人员认真核对签字,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如遇特殊情况(事情或时间紧急、涉及的出差地比较多、特事急办等)须临时租车(学校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时,所有租车须事先或临时征得校长同意,租车费用以当地实际价格为准。

  9、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

  10、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篇2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审批、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严控“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特修订校内财务开支报销制度。

  一、财务报销应坚持的原则

  财务报销坚持“依法据规、先批后审、权责结合、民主理财”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报销人对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法律责任;第一审批人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业务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负主要监督责任。

  二、报销审批、审核权限

  1.校内预算所分配至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经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报销。其中医药费报销由医疗保健中心负责人审批。

  2.由个人申请获得立项的纵、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由该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学校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由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报销;省教育厅及以上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实验室建设费以及其他各类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报销。

  3.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以及银行存款的活期转存定期等业务经财务处长初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用于报销的现金提取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4.学校用教育事业费安排的预留机动经费,财务处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使用时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涉及以下情况的,须同时履行相应审批后,方可报销。

  (1)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200万元(含)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2)无书面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和不符合享受级别要求乘坐飞机和乘坐高铁一等座、火车软卧出差的,应于乘坐前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销时再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3)因特殊需要,购买食品、礼品和电话卡等金额超过500元(含)应事先书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销时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校预算下达给各部门的日常经费一般不能用于发放在编职工的劳务费。如需发放,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5)发票遗失,需从出票单位复印存根联、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6)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应事先书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报销时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7)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具有“一支笔”审批权限的负责人本人使用事业经费,报销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6.财务处受理报销业务的审核权限。

  (1)单笔报销金额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结算中心主任审核;

  (2)单笔报销金额10000及以上、300000元以下(含300000元),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核;

  (3)单笔报销金额300000元及以上,由财务处处长审核;

  (4)审核人如外出可以授权他人审核。

  三、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1、原始凭证的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对一笔经济业务,不能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即发票抬头);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经济业务经办人员须在发票上亲笔签名。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其中: 凡是从外单位取得票据, 必须要求开票方填列“南京审计学院”或“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的发票抬头(特殊情况下可以填列报销人姓名)。不标明这三类发票抬头的票据或不是开票方在开票时直接填列这三类发票抬头的票据一律不予学校财务报销。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自2011年起用的新版正式发票及加盖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由其他经营单位代开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4)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5)校内结算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南京审计学院内部结算单”并加盖部门章。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①出差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其中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80%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②其他业务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如业务属非现金结算确需报销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并在票据存根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证明和复印件须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遗失现金结算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2、记账凭证的要求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做到摘要清楚,账务处理准确完整。

  四、财务报销手续和标准

  1.报销手续

  (1)报销时需带齐经办人已在发票上亲笔签名过的全部原始凭证(对相同的经济业务、原始单据金额较小且比较零散的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费和邮寄费发票可不在每张原始单据上签名,报销时在“粘贴单”上集中签名),将发票全部贴在“南京审计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南京审计学院费用报销单”背面。贴时请将发票与报销单据正面左上角对齐。

  (2)“南京审计学院费用报销单”、“南京审计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及“发放单”上须有有关人员签名、报销领款人签名,并且要把日期、姓名、所属部门、报销内容、附单据张数以及大小写金额等栏目填齐。在申请转账支付时,应在报销单转账栏“收款人开户行”中规范填写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即:XX市XX银行XX支行(分理处),并在后面加填收款人开户行行号(全国统一标准12位行号)

  (3)出差参加会议相关费用的报销需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4)各类津贴、奖励、劳务费等需通过发放程序申报,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所得人个人账户。凡发放津贴、奖励、劳务费,当时不能交回已签名单据者,必须填写借款单,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暂付款及借出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

  (5)离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应通过工商银行卡转账。特殊情况时,可提前一天与现金出纳预约,次日现金报销。

  (6)学校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补贴、勤工助学金、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学生退费(需提供学生姓名、学号、金额的电子文档),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7)单笔经济业务金额小于1000元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1000---10000元可以通过公务卡转账或领取转账支票支付。超过10000元支出应通过支票转账或国库支付,如特别急需必须通过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公务卡转账。

  (8)通过网络购物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收据,报销时还须附银行支付凭证。

  (9)报销版面费需凭版面费正式发票、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单办理;报销出版费需附著作出版合同;报销印刷费单张发票票面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时,必须附印刷费清单,清单上须注明每笔业务发生的时间、印刷内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刷单位公章;科研经费报销网络费须凭正式票据并注明网络使用费(事业经费原则上不报销网络费)。

  (10)校内专项经费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礼品、劳务费(指校内配套的项目经费)。

  (11)校内服务费用结算实行内部划账,不予报销现金;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使用校内结算凭证由总务委员会财务部门统一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12)使用公务卡转账超过仟元报销必须附刷卡POS单。

  (13)以“办公用品”、“耗材”、“材料”、“配件”等为项目内容的票据,其票面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时,必须附出票单位开具的物品清单并加盖公章。

  (14)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原则上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15)购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需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持购物发票和验收入库单等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有关招投标文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16)报销修缮费、零星基建费要同时出具工程决算单,2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同时附有合同,并经审计处审计后才能报销。

  (17)持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单项工程造价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票据报销时,必须附采购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18)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等开支的加工费等超过10000元的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工程施工类、货物类采购执行《南京审计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类报销时还须提供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合同审批表及合同原件。

  (19)在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等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图书采购支出,如单张发票金额在300元人民币以内,可以不办理图书入库手续,直接办理财务报销。3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元),必须办理完图书入库手续后再办理财务报销。

  (20)出国费用报销需有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的出国人员审批表,报销的发票为境外发票的,需在发票上用中文注明发票内容、金额,并出具相关费用清单和汇率换算清单。

  2.报销标准

  (1)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南京审计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2)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标准:单年由男方单位报销,双年由女方单位报销,高中每学期18元。

  (3)职工医药费报销标准按照医疗保健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4)独生子女医药费、托儿费报销标准:单年由男方单位报销,双年由女方单位报销,托儿费凭据报销每月50元,私托每月45元,多子女者(如双胞胎、多胞胎,经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生育的多子女)每月报一半。

  五、其他规定

  1.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开票日起3个月之内。具体情况区别如下:

  (1)票据报销截止日期如遇寒假顺延1个月、暑假顺延2个月。

  (2)年内医药费抵扣医疗备用金的票据第一次报销不受三个月期限限制。

  (3)部分纵项科研项目自立项批准下达之日起至该项目经费划拨到学校银行账户期间的票据首次报销不受三个月期限限制,但须附立项通知书。

  (4)访问学者出国访学期间、学校选送到国内有关部门挂职锻炼期间取得的票据在回校后1个月内报销。

  (5)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当年报销。1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当月未能及时取得发票,报销时间最长可延期至第二年3月31日。

  2.各单位按规定领取劳务费、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时,能直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能直接代扣的,由校内二级核算单位代扣后交财务处,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六、责任追究

  学校根据本校审计处、外部审计机构、外部有权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中责任界定,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财务报销中违规责任,如涉及违法,将移送相应机关处理。

  七、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篇3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财务报销手续,加强规范化管理,按规定报销,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办理会计报销相关业务规定如下:

  一、对报销票据的要求

  1.报销人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必须有国家或省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果是购置设备,须取得由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2.发票或收据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必须写明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北京语言大学,不得为部门或个人(学校内部结算票据付款单位须为具体部门名称),金额的大小写必须相符。

  3.所有的原始票据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如有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

  4.非本市的发票报销,必须与差旅费一同报销,并提供情况说明。报销金额2000元以下的,须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2000元(含)以上的,须由经费负责人所属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批后方可报销。外地设备款、工程款、图书发票和本市网购取得的发票除外。

  5.若发票遗失,原出票单位提供存根联复印件且复印件上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视同有效发票方可报销。因公出差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或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其中,遗失单程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6.发票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发票当年度报销。鉴于年终结账及假期因素,当年发票的最迟报销期不超过次年1月31日。

  二、报销凭证填制及审批要求

  1.报销人对取得的原始票据按所购商品或服务标准不同(办公用品、图书、耗材、打车费等)分类整理并填制“报销封面”,与出差有关的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按财务处“报销封面”的格式要求填写,将经费项目名称或代码写在“报销封面”的“费别”一栏,按票据内容分类别写在“报销封面”的“摘要”一栏,合计金额大小写正确、工整、一致。

  2.部门经费报销必须由本部门财务“一支笔”审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如审批人因外出或其他原因无法审批的,可以授权他人审批,但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无法审批的原因、代理审批人、代理审批范围、代理审批时限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报销业务主要内容

  1.办公费报销。办公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具体包括购置文具、订阅报刊杂志、名片制作、刻章、照片冲印、购买饮用水等。

  2.资料讲义版面费报销。资料讲义版面费指零星资料讲义的购置费、检索费以及版面费等,具体包括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装订费、检索费、文本制作费、版面费、出版费等。版面费的报销需提供版面交费通知,出版费的报销需提供出版合同。

  3.印刷费报销。印刷费指印刷方面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习手册、纪念册、宣传册、入学手册、凭证、期刊、书籍、信封等的印刷品。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以下称“印刷金额”)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各单位可直接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印刷金额2万元-20万元的(含20万元)的,各单位可直接在定点印刷企业中选择印刷。印刷金额20万元以上的,各单位须将印刷计划上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确定承印企业。报销印刷金额2万元以上的,须提供承印企业开具的发票、电子验收单和印刷合同或印刷报价单;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须提供承印企业开具的发票、印刷合同或印刷报价单。每年定点印刷企业名单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4.咨询费报销。咨询费指咨询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各类招生、就业、项目管理、业务信息等的咨询等。咨询费报销,须提供咨询合同,并在“报销封面”的“摘要”处说明咨询具体事由。

  5.邮电费的报销。邮电费指实际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信费、信息使用费等。收发室报销邮寄费需要提供邮寄明细单。

  6.交通费报销。交通费指实际发生的市内公交、地铁、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其中汽车租赁费的报销需提供租赁合同。除以上费用外,拥有汽车的职能部门可报销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和保险费。

  7.国内差旅费的报销。在岗职工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

  8.出国(境)费报销。教职工经批准临时出国(境)的,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

  (1)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持因公护照、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和校内同意出访报告和有效票据,并填写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的“临时出国报销封面”。受邀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短期访学等还应当提供邀请信函;由邀请方负担的费用,学校不再予以报销。

  (3)因公参加其他团组出国的,只报销团费,其他费用不再报销。

  9.公务机票款报销。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其中,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购票人应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并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10.离退休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离退休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暂行管理办法》(校科字[2007]21号),资助经费原则上仅限于往返铁路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金额实行总额控制,每人每年控制在2500元。

  11.学生赴外比赛、调研、会议差旅费。

  (1)由校内预算经费负担的差旅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乘坐火车按普通硬座标准报销(动车、城际列车、高铁车票不予报销,城市间无普通硬座列车的按该城市间其他档次列车的最低票价报销);乘坐船按三等舱(含三等舱)以下舱位标准报销;乘坐长途汽车、公交或地铁须凭票报销,出租车票不予报销。住宿费报销按照教职工出差住宿标准的二分之一报销。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教职工出差伙食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再报销餐费发票。

  (2)由科研项目经费负担的差旅费,可参照上述预算经费规定执行;也可经科研经费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参照在岗职工差旅费标准执行。

  12.零星工程修缮款及维修报销。零星工程修缮款包括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装修、设备、网络系统等的维修费。校内部门承担的施工或维修费报销,须提供校内报告、维修预算和结算书;校外单位承担的施工或维修费报销,须提供校内报告、维修合同、经维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验收报告等。

  13.租赁费报销。租赁费指学校各部门租用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报销租赁费时,须提供租赁合同,按合同确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结算。

  14.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校外举办会议费用时,须提供经费负责人所属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告、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经费预算等。报销校内举办会议费用时,须提供经费负责人签字和部门盖章的会议预算。具体会议经费预算标准严格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执行。会议有会务费收入的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为其开具税务发票,不得以收抵支。

  15.培训费报销。培训费是指由我校相关部门自行组织或参加外单位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费报销须持培训通知、发票等相关资料结算报销;报销自行组织的培训费时,须持培训预算、发票等相关材料,并按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控制报销总额,其中讲课费报销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人员)≤1000元/半天;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局级人员)≤2000元/半天;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人员)≤3000元/半天。

  16.学生活动费报销。学生活动费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级、社团活动的各项支出。报销时,须提供活动购置物品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在“报销封面”的“摘要”处说明具体活动名称。报销内容主要包括公交和地铁车票、打印复印费、图书资料、参观门票、办公用品等。

  17.学生实践费报销。学生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绘画专业学生外地写生,实行经费包干补助,不再报销其他费用。400公里(含)以内实践活动按200元/人的标准补助,400公里以外的实践活动按每人600元/人的标准补助。

  18.劳务费报销。劳务费包括临时用工劳务费、外聘教师酬金、科研劳务费、评审费、讲座费、专家费(含特聘教授费用)及其他劳务费。劳务费由发放单位制表并注明劳务类别,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个别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务费应由本人签字领取,本人无法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应当发放劳务费的不得以发票冲抵。

  19.宣传广告费报销。宣传广告费指购买宣传用品以及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媒介上发布的各类宣传及广告等信息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宣传广告费时,须提供宣传广告合同及样本,并在“报销封面”的“摘要”处说明宣传广告具体事由。

  20.会员费报销。会员费指参加各种学术团体而支付的团体会费或个人会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费缴纳通知。

  21.低值易耗品报销。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但不符合现行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设备资产,具体包括移动硬盘、录音笔、内存条、消耗性体育用品等。单价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须事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报销。

  22.固定资产的报销。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处的相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先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采购申请表,待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并办理报增手续后方可报销;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需先从资产管理处取得《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申请表》,经科研处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购置,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增手续后方可报销;图书馆购置图书须办理报增手续后方可报销。

  23.基建工程款报销主要包括支付施工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基建规划处经办人持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核签字的报销单到财务处报销。

  依据工程款项的不同,经办人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支付预付款需持校内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报销单或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发票等;

  (2)支付工程进度款需持报销单或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发票、工程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等;

  (3)支付结算款需持报销单或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发票、审核定案表、工程验收单或验收合格书、工程结算报告等;

  (4)合同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尾款需持发票、报销单或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等。

  四、财务支付方式的有关要求

  1.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开支须采用转账支票支付。如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报销人须提供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2.报销总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报销人须在报销前一个工作日提前预约,预约日未报销的需重新预约。

  3.转账(或电汇)的款项,须提供完整的信息,包括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主要用途等。

  五、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有关条款制定本部门的报销规定。

  六、本规定经学校2014年5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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