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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管理制度_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01:56:2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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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安全管理制度_场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落实场地的安全工作,保障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制定规范的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场地安全管理制度_场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篇1

  考核场地主要用于对学员培训内容的实际考核,必须保证场地秩序良好,考核安全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

  非考核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考核场地,更不允许影响学员正常考试。 考试考核结束后,要按规定位置停放整齐,关好车门,严禁乱停乱放;

  学员在场地考核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考核时的安全。场地考核结束时,教师要组织学员打扫场地,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禁止任何人乱动考核用设备上的'机件和油料,以及设备上的备用物资,非考核期间,不得私自动设备;

  考核场地消防设备要由专人统管,定期更换,保证有效使用,禁止场内明火作业。

  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确保实操场地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第一

  1、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安全的重要性,使所有的教师和学员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增强自我安全意识。

  2、加强防重于患的思想教育,消除任何麻痹思想。 二、领导负责、责任明确

  1、切实把场地安全列入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2、建立由培训学校领导负责,实操教师负现场责任的安全机制。 三、措施保障

  1、经常宣传、定期检查,做好防患于未然。

  2、加强管理,不准学员携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实习场地。 3、学员吸烟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烟头。

  4、安装、使用电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使用电器设备,用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6、场内练习,实操教师必须佩带胸卡执教,并负责现场指挥。 7、学员实习前,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秩序地入场。未经教师允许不得自行闯入。

  8、实操车辆均在操作现场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开出场地。 四、报告制度

  1、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一经发生不良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想办法补救,减少损失。 五、处罚

  1、对不按规定操作和不听劝阻的学员,轻则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

  2、对不执行规定的教师,轻则教育,重则解聘除名,若因此而发生事故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发生严重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篇3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 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 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 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 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 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 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 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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