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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04-06 04:43:3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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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制定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

  1.通 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生产和使用

  (1)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中毒人员的抢救。

  (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2)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 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7)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储存和养护

  (1) 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 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7℃。

  (3)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 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5)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6) 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6.出入库管理

  (1) 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2) 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品质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3) 仓库部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5)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 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7)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 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摇动人员。

  (9) 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7.装卸运输

  (1) 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6)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8)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9)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 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4)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3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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