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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22-04-07 14:12:20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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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事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供你参考。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

  一、 工作时间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二、 考勤执行范围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 《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 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10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20 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 。

  一周之内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 退。

  (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 50 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

  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2 小时内, 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 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 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

  员工若因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 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 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二

  一、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 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工作时间 1、夏季工作时间 上午:08:00—11:45 下午:14:30—17:45 2、冬季工作时间 上午:08:10—11:50 下午:14:15—17:45 3、各卖场六小时工时制的岗位按现行作息时间不变。

  三、考勤执行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四、监督与管理 1、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 指纹考勤,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指纹考勤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 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考勤的需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 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考勤的, 需事先将情况告知 部门经理(若部门经理适逢出差,应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报备) ,并回公司 后填写《考勤异常说明》 。

  2、根据指纹考勤记录,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次;10-20 分钟,罚款 10 元/次; 20-30 分钟,罚款 20 元/次; 30 分钟以上,按旷

  工处理,普通员工旷工罚款 40 元/次,助理层旷工罚款 60 元/次,经理级别旷工罚款 80 元/次。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或开除。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按实际考勤记录处以 扣薪。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三次,旷工达两次者给予开除处理。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 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4、请假管理。

  (1)请假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小时。

  (2)请假手续流程: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请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请假由人资 部签署意见; c、员工需将《请假单》于请假前一日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d、 《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 情况; e、 特殊情况和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15 分钟内, 致电所在部门 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假后上班第一天内,补交《请假单》或提供 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 批假权限。

  a、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 核; c、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审批。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

  1、考勤管理原则

  1.1 职能部门员工及业务部门内勤员工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1.2 业务人员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工作时间,但其工作安排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核准;

  1.3 员工违反考勤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1 工作时间

  2.1.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00(周五提前半小时下班);

  2.1.2 正常上下班员工须在每天上午08:30前、中午12:30 --- 14:00期间、下午17:00后通过公司门禁系统刷卡三次,刷卡记录将作为员工的考勤记录;

  2.1.3 因工作关系未能正常上下班的员工,须提前得到直接上级的许可,并在到达和离开公司时刷卡以作记录;

  2.1.4 公司不允许他人代为刷卡,如有发现,当事双方将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

  2.2 迟到、早退、旷工

  2.2.1 迟到超过30分钟,当月迟到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按旷工处理;

  2.2.2 员工无特殊原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一律视为旷工。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加班管理

  3.1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除另有规定外,需填写《加班核准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3.2 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3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3.4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5 公司部门经理层以上员工实行目标管理,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4、休(请)假管理

  4.1 员工休(请)假必须提前填写《休(请)假申请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

  4.2 休(请)假不超过3天(含3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的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

  4.3 休(请)假超过3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须同时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须同时经总经理批准;

  4.4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直接上级联系,并于上班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考勤相关制度

  5.1 门禁卡管理规定

  门禁卡使用

  (1) 员工出入公司需随身携带门禁卡,按照考勤制度的要求上、下班刷卡。人力资源部将以此作为核定考勤的主要依据。

  员工离职门禁卡收回流程

  (1)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至人力资源部;

  (2) 将门禁卡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离职手续。

  5.2 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1.1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为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指部分人享受的节假日)。

  年假

  2.1 年假为有薪假期,年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2.2 员工进入公司后工作满1年不满5年者,年假5天;

  工作满5 年不满10年者,年假7天;

  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年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者,年假15天。

  2.3 试用期视为工作年限的一部分。

  2.4 由于工作需要而累积的年假,酌情发给补贴金;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聘而未休完的年假,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病假

  3.1 员工每月可获得两个半天工作日的带薪看病时间,事后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当事员工交验病历、药费单据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3.2 申请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其中有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盖章,否则按事假处理。

  3.3 员工可选择以年假代替病假。

  3.4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期及劳保待遇按劳动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事假

  4.1 员工遇特殊事件而无剩余年假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休事假,公司不鼓励员工申请此类无薪假期。

  婚假

  5.1 在公司聘用期间登记结婚的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5.2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规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岁)的可增加婚假10天(再婚的不再增加)。婚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3 员工应在结婚登记日期后一个月内将结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

  5.4 婚假应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发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或剩余假期均不再补假,也不计发补贴金。

  丧假

  6.1 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亡故,可给予丧假5天,外地职工可酌情给予路途假;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也可给予5天丧假。丧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产检假

  7.1 产假/看护假:

  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产假98天,其中可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

  男职工在其子女出生期间可休看护假10天,但必须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否则,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产假(看护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7.2 哺乳假:凡计划内生育,有一周岁以下子女的女职工须哺乳者,单胎职工一般每天可有不超过1个小时的哺乳假,多胎职工成倍增加。

  7.3 节育假: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专科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根据专科医生的诊断意见,给予相应的病假。节育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7.4 产检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怀孕4个月之内(含第4个月),检查2次,每次半天;

  怀孕5-7个月,每月检查1次,每次半天;

  怀孕8-9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每次半天;

  怀孕9个月以上,每周检查1次,每次半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和时间的,须提供医务部门证明。

  工伤假

  8.1 员工如果因工作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处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员工薪酬。

  二、员工行为规范

  1、礼仪

  1.1 仪容仪表

  1.1.1 在公共场所时,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

  1.1.2 公众场合,要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出席正式场合应男着西装,女着套装。执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佩戴员工证。

  1.2 工作环境

  1.2.1 工作场所办公桌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1.2.2 工作场所不准乱贴乱画,不准随意丢弃废纸、杂物等。

  2、服务

  2.1 全体行为要求

  使客户在全球范围内均得到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是CCIC的工作宗旨,以人为本,满足客户是CCIC服务工作的核心。CCIC每位员工都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遵守以下规则:

  2.1 全体行为要求

  2.1.1 在本职岗位上应做到:精通业务,讲究效率,严守纪律,科学公正。有强烈的责任

  感和荣誉感,不允许有损害CCIC以及CCIC员工形象与利益的行为。

  2.1.2 在对外服务中应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善于沟通,文明办事,廉洁自律。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尊重对方但又不失原则。

  2.1.3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

  2.1.4 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2 检验人员行为要求

  2.2.1 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程序操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完整、检查数据准确、检查证稿规范;

  2.2.2 检查人员应诚实地开展工作,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真实的报告。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得伪造原始记录、篡改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报告。

  2.2.3 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举止文明、工作认真,不准利用检查刁难被检单位和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2.2.4 执行重要检查任务或公司有要求时,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2.2.5 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承接检查及产品检测等任务;

  2.2.6 未经批准,检查人员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无关人员查阅检查原始记录等检查技术资料;

  2.2.7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受检单位的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

  2.2.8 检查人员不得自行处置检查完毕的样品;

  2.2.9 检查人员应按取样计划进行取样,不得擅自改动取样计划。取样应在现场按操作手册取样,不得由被取样单位自取样品;

  2.2.10 检查人员抽取并带回样品应保持受控状态,并及时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2.11 检查人员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前提下,应尽可能对客户的要求提供方便。

  2.3 内勤人员行为要求

  2.3.1 内勤人员应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聆听,尽心服务。不得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接待二个或二个以上企业。

  2.3.2 内勤人员应实事求是的介绍公司的检查业务能力,不虚报、谎报授权范围和项目,对分包检查项目应明示,应与客户明确承检项目、检查周期、检查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2.3.3 内勤人员应对客户的抱怨、申诉做好记录,及时、如实地上报本部门经理。

  2.3.4 内勤人员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核查样品状态,若有异常,应在送样单或委托检查申请或相关记录上注明,并由送样人员签字确认。

  2.3.5制证人员不得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不当的梗概。

  3、安全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是每个CCIC员工的职责。

  3.1 综合安全管理规程

  3.1.1 全体职工必须时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3.1.2 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3.1.3 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3 休(请)假超过3天时,基层员工的申请须同时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正、副经理以上员工须同时经总经理批准;

  4.4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直接上级联系,并于上班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考勤相关制度

  5.1 门禁卡管理规定

  门禁卡使用

  (1) 员工出入公司需随身携带门禁卡,按照考勤制度的要求上、下班刷卡。人力资源部将以此作为核定考勤的主要依据。

  员工离职门禁卡收回流程

  (1)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至人力资源部;

  (2) 将门禁卡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离职手续。

  5.2 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1.1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为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指部分人享受的节假日)。

  年假

  2.1 年假为有薪假期,年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2.2 员工进入公司后工作满1年不满5年者,年假5天;

  工作满5 年不满10年者,年假7天;

  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年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者,年假15天。

  2.3 试用期视为工作年限的一部分。

  2.4 由于工作需要而累积的年假,酌情发给补贴金;员工离职或被公司解聘而未休完的年假,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病假

  3.1 员工每月可获得两个半天工作日的带薪看病时间,事后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当事员工交验病历、药费单据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3.2 申请病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其中有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盖章,否则按事假处理。

  3.3 员工可选择以年假代替病假。

  3.4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期及劳保待遇按劳动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事假

  4.1 员工遇特殊事件而无剩余年假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休事假,公司不鼓励员工申请此类无薪假期。

  婚假

  5.1 在公司聘用期间登记结婚的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5.2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规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岁)的可增加婚假10天(再婚的不再增加)。婚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3 员工应在结婚登记日期后一个月内将结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

  5.4 婚假应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发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或剩余假期均不再补假,也不计发补贴金。

  丧假

  6.1 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亡故,可给予丧假5天,外地职工可酌情给予路途假;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也可给予5天丧假。丧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产检假

  7.1 产假/看护假:

  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予产假98天,其中可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

  男职工在其子女出生期间可休看护假10天,但必须按规定在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否则,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产假(看护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7.2 哺乳假:凡计划内生育,有一周岁以下子女的女职工须哺乳者,单胎职工一般每天可有不超过1个小时的哺乳假,多胎职工成倍增加。

  7.3 节育假: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专科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女职工自然流产的,根据专科医生的诊断意见,给予相应的病假。节育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7.4 产检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怀孕4个月之内(含第4个月),检查2次,每次半天;

  怀孕5-7个月,每月检查1次,每次半天;

  怀孕8-9个月,每两周检查1次,每次半天;

  怀孕9个月以上,每周检查1次,每次半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和时间的,须提供医务部门证明。

  工伤假

  8.1 员工如果因工作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处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支付员工薪酬。

  二、员工行为规范

  1、礼仪

  1.1 仪容仪表

  1.1.1 在公共场所时,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

  1.1.2 公众场合,要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出席正式场合应男着西装,女着套装。执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佩戴员工证。

  1.2 工作环境

  1.2.1 工作场所办公桌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1.2.2 工作场所不准乱贴乱画,不准随意丢弃废纸、杂物等。

  2、服务

  2.1 全体行为要求

  使客户在全球范围内均得到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是CCIC的工作宗旨,以人为本,满足客户是CCIC服务工作的核心。CCIC每位员工都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遵守以下规则:

  2.1 全体行为要求

  2.1.1 在本职岗位上应做到:精通业务,讲究效率,严守纪律,科学公正。有强烈的责任

  感和荣誉感,不允许有损害CCIC以及CCIC员工形象与利益的行为。

  2.1.2 在对外服务中应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善于沟通,文明办事,廉洁自律。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尊重对方但又不失原则。

  2.1.3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

  2.1.4 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2 检验人员行为要求

  2.2.1 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工作程序操作,做到原始记录的完整、检查数据准确、检查证稿规范;

  2.2.2 检查人员应诚实地开展工作,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真实的报告。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得伪造原始记录、篡改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报告。

  2.2.3 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举止文明、工作认真,不准利用检查刁难被检单位和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2.2.4 执行重要检查任务或公司有要求时,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2.2.5 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承接检查及产品检测等任务;

  2.2.6 未经批准,检查人员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无关人员查阅检查原始记录等检查技术资料;

  2.2.7 检查人员不得利用受检单位的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开发或成果转让;

  2.2.8 检查人员不得自行处置检查完毕的样品;

  2.2.9 检查人员应按取样计划进行取样,不得擅自改动取样计划。取样应在现场按操作手册取样,不得由被取样单位自取样品;

  2.2.10 检查人员抽取并带回样品应保持受控状态,并及时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2.11 检查人员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前提下,应尽可能对客户的要求提供方便。

  2.3 内勤人员行为要求

  2.3.1 内勤人员应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聆听,尽心服务。不得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接待二个或二个以上企业。

  2.3.2 内勤人员应实事求是的介绍公司的检查业务能力,不虚报、谎报授权范围和项目,对分包检查项目应明示,应与客户明确承检项目、检查周期、检查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2.3.3 内勤人员应对客户的抱怨、申诉做好记录,及时、如实地上报本部门经理。

  2.3.4 内勤人员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核查样品状态,若有异常,应在送样单或委托检查申请或相关记录上注明,并由送样人员签字确认。

  2.3.5制证人员不得对数据、测试结果和其它事实做不当的梗概。

  3、安全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是每个CCIC员工的职责。

  3.1 综合安全管理规程

  3.1.1 全体职工必须时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

  3.1.2 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3.1.3 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1.4 外勤和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程。

  3.1.5 驾车人员必须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

  3.1.6 全体职工都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增强消防意识,履行防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装的消防设施有效,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1.7 现金、贵重物品及既要文件、空白证书、单证和财物单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1.8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窗、电灯、空调、电脑及其它电器是否关闭,即使关门上锁,以防发生盗窃。

  3.2 检验、鉴定的安全管理规程

  3.2.1 检验人员出入码头、厂区、罐区、船舶等场所执行检验任务时,应遵守工作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和特定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2 检验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检验人员外出检验时,根据工作需要备置防滑防静电鞋、防静电长袖外套(衬衫),戴安全帽。雨雪天气时外出配备防雨器具,冬夏季节注意防冻防暑。平时要勤查安全装备的性能是否完好,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领导报告。

  3.2.3 在危险区域,应关闭手机、传呼机或将其放置在危险区域以外的地方,不准在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通讯设备。

  3.2.4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遇雷雨天气时,应避免在罐顶、船舶甲板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工作。

  3.2.5 在锚地执行检验任务,需乘交通艇上下船舶时,检验人员须在交通艇搭靠完成,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下舷梯。在遭遇大风大浪等恶劣条件时,检验人员尽量搭乘港方拖轮,或向部门领导报告以采取安全方式登轮。

  3.2.6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上下船舶或测看水尺需借助船方软梯时,使用前须仔细检查软梯的安全性能,一般情况下,由船方人员先试用后方可使用。

  3.2.7 在验舱、空舱和残损鉴定工作中,检验人员需下货舱(或油舱)实施检验,须穿防静电爬舱服、防滑鞋,通风及照明不良情况下必须戴氧气面罩,携带防爆手电,由船方人员先下舱,检验人员随后,并有其他人员在舱口监护并随时保持联络。

  婚假

  5.1 在公司聘用期间登记结婚的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5.2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规定(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岁)的可增加婚假10天(再婚的不再增加)。婚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3 员工应在结婚登记日期后一个月内将结婚证原件交人力资源部查验。

  5.4 婚假应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发证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或剩余假期均不再补假,也不计发补贴金。

  丧假

  6.1 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亡故,可给予丧假5天,外地职工可酌情给予路途假;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也可给予5天丧假。丧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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