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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时间:2022-04-07 14:44:29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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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人事考勤制度是企事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公平合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公众形象。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供你参考。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范文一

  一、员工各类请假事宜都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经相 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申请单》均需交办公室备案。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 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一)一般员工 1.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领导核准。

  3.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核准。

  (二)中层干部 1.请假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核准。

  2.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总经理核准。

  二、员工出差加班,原则上每逢 1 个周末(周六、周日 2 天)可补休 1 天,并应在出差结束后立即补休。

  如有特殊 情况需延后,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1

  备案。

  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休完,隔月不补。

  三、公司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

  员工请假应尽可能 避开周一。

  四、办公室全面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员 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抽查各处室签到表及实地突击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实际出勤情况 与签到表不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相关人员及处室领 导也须负连带责任。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员工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 定。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范文二

  第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2:00 ; 下午 13:00—17:00 ;午休 12:00 —13:00。

  第二条 新疆、西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总公司办公时间规定制定作息时间,并报 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使用考勤识别系统。

  员工应亲自进行指纹考勤, 不得代他人或要求他人代为考勤。

  确实因特殊原因指纹机无法显示指纹的, 应提前报备总经 理室,待总经理室批复同意后,每天手签考勤(含上下班时间、姓名均需手写) ,并每周由 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由于考勤机故障、外出等客观因素不能打卡的员工, 需要在 2 天内填写《漏 考勤说明单》并由十人长签字,报总/分公司人力备案。

  公出的员工,应于离开和返回公司 时分别打卡,并填写《公出单》 ,由其事业部总经理签字,交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五条 因出差而未能使用考勤系统的员工, 需在出差结束后 2 天内填写 《出差审批单》 , 由由十人长签字, 交十人组人力对接人报总公司考勤小组备案。

  原则上出差期间可以在当地 指纹考勤的必须进行指纹考勤. 凡未使用考勤系统考勤,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漏考勤 说明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各级机构考勤管理方法按本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 关办法报集团支持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请假流程 第七条 前台员工考勤流程: 员工——十人长——部门负责人/垂管领导--总公司/分公司 人力 ; 第八条 中后台员工(分公司)考勤流程:员工——十人长——部门负责人/垂管领导-总公司/分公司; 中后台员工(总公司)考勤流程:员工——十人长——总公司考勤小组; 第九条 十人长考勤流程:十人长———集团中心委员审批——总公司考勤小组 ; 中心委员、副主任:中心主任签批,报总公司考勤小组备案。

  分公司班子成员请假需报中心委员/副主任签批,总公司考勤小组备案。

  第三章 考勤处理 第十条 在一个考勤月里,允许每名员工可以有 3 次 8 :30 后到达公司,如不晚 于 8 :40 则不按迟到计入考勤。

  超过 4 次(含)的,自第 4 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超 过 8 :40 到达公司的,自第 1 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

  每次扣款 50 元。

  第十一条 一个考勤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 3 次 (含本数) 者, 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考勤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 6 次(含本数)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 脱岗 2 小时以内视为事假,2 小时以上视为旷 工。

  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假期期限而未到岗上班,均视为旷工。

  在一 个考勤月内,连续旷工 2 日或累计旷工 3 日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 报送考勤结果有欺瞒现象的, 第一次违规, 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 给予记过处分, 直接责任人乐捐 300 元/人次, 部门负责人乐捐 300 元/人次; 第三次违规, 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开除。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 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 节(一天) ;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

  女员工可以享有三 月八 日的半天假期。

  第十五条 年假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总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为 15 天/年;部门正职、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为 12 天 /年; 不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总经理助理、室(副)主任为 10 天/年;总公司一般员工 为 7 天 (三)分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为 10 天/年;分公司以下机构一般员工为 5 天/年。

  (四)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每满 1 年,相应增加 1 天,最多不超过 15 天。

  (五)年假可分段使用,也可连续使用,也可用于抵扣病假、事假。

  年假不含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

  (六)年假须在一年内休完。

  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签报) ,经 相应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顺延 3 个月,否则视为自动作废。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 病假 (一) 病假以小时为单位, 不足 1 小时, 按 1 小时计算, 病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二)员工请病假必须提前申请,超过 2 日的,必须提供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无病假 证明的或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三)超过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四)病假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事假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十八条 婚假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享受 3 天婚假。

  (三)属晚婚者(男满 25 岁,女满 23 岁) ,可享受 10 天婚假。

  (四)原则上婚假须在半年内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依据) ;如因工作 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可以在 1 年内分 2 到 3 次休完。

  (五)休婚假须提前一周携带结婚证提出请假申请,之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产假 (一) 员工休产假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须提供: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可以后补) 。

  (二)女员工生产,可享受 98 天产假(2012.4.28 开始施行) ,其中产前 15 天。

  难产、 剖腹产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可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

  晚 育的可增加产假 30 天。

  (三)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事假处理,当地另有规定的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四)有生育指标的,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 14 天产假;超过 4 个月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 42 天产假。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每月 1 天的带薪体检时间,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哺乳 1 周岁以内的婴儿,女员工享受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七)妻子生育,男员工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流产,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 丧假 (一)丧假包含公休日、不包括节假日。

  (二)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员工 3 天丧假。

  (三)员工的兄弟姐妹、配偶父母死亡,给予员工 1 天丧假。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 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福利假 总公司产品精算部等精算人员参加精算考试,经过总精算师同意,公司给予带薪假期, 具体参见附件 7。

  第二十三条 地区特别假日 分支机构休地区特别假日需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探亲假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 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待遇,二者不能重复使用。

  2、员工可以享受每年最多不超过连续 5 天的带薪探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总、分公司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见附件。

  3、因公司委派被调动至外地的异地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另行规定,不适用上述探亲假 的 规定。

  (二)异地员工探亲假 异地员工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初次入职地与现工作地不在同一省、直辖市的; 2、现工作地与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不同属一省、直辖市的。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异地员工每年除按公司规定享有正常的休假外,还可按以下规 定享有探亲假: 1、探亲假适用于所有异地工作的正式员工探望直系亲属(只限于父母、配偶、子女) 。

  2、异地工作员工的探亲假为 5 天;探亲假须在当年一次性休完。

  3、除上述规定的年探亲假外,异地工作员工均可享受每三个月一次不占用工作日的探 亲假, 由实际工作机构给予路费报销。

  本季度未享受季度探亲假的, 不可延续或累加至下月, 年探亲假与季度探亲假不可在同一个月内重复使用。

  4、异地工作员工实际工作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休假时间、次数及路 费报销等情况,做好登记备案,总公司人力将定期抽查,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营私舞弊人 员将严肃处理。

  5、异地工作员工申请探亲假须提前填写《员工探亲假申请表》 ,并请实际工作机构直接 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签批备案,此申请表一式两联,作为报销探亲路费的依据。

  第五章 延时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希望员工在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延时工 作。

  但确因工作需要而公司安排员工延时工作或值班的,员工不得推诿。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日延时工作起止时间以考勤系统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每月累计延时工作上限为 36 小时。

  第二十八条 延时工作申请流程: 原则上员工延时工作应提前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 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延时工作完成后一周之内应报备人力资源部确认,否则公司不予 承认。

  第二十九条 未提前获得批准延时工作的员工,公司不予认可其延时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 凡公司认可的延时工作,由员工在延时工作发生本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允 许 跨年调休)适时予以申请调休(按休假流程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员工,不适用于延时工作的情况。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范文三

  一、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8:00-18:0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一天打四次卡 是计算员工出勤的依据,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迟到(早退) 1、上班迟到 30 分钟以内者,扣除工资 10 元/次。

  超过 30 分 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工资一半;早退 3 分钟以上者,扣 除工资 10 元/次。

  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当天 工资一半。

  2、无故旷工者将扣除两天工资,请假者只需扣除请假期间工 资。

  3、1 个月内迟到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给予辞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 填写《签卡单》 ,并由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因公事无 法及时上、下班前赶回公司打卡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经理,待回公

  司时填写《签卡单》 ;部门经理及时将异常打卡情况汇总到人事部。

  因忘记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给予三次补签机会,超过三次部分,视未 打卡时期为旷工,扣除未打卡时期的工资。

  五、 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 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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