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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时间:2022-04-07 14:49: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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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供你参考。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范文一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本制度根据建筑业行业特征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

  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竞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常规财务会计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除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及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第一条 价物。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控制原则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等现金等1、严格职责分工,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部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 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记账工作,不得 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工作。

  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严格收支双轨,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立账外账或截留 收入。

  4、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以控制风险发生。

  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须书面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批。

  5、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6、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7、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8、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如有不符,应 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

  等步骤必须规范操作,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10、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对有疑问的票据应予 以查询,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1、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12、金融票据贴现,无论数额大小,均须书面上报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

  13、严格遵守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规定,有价证券不准涂改、私自转让、 出售和挪用,所兑换证券的利息应及时入账。

  14、实施内部稽核。

  15、财务部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 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等; (2)支付备用金借支、小额零星采购、差旅费等; (3)结算起点 5000(含 5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营业收入的现金和日常支出的现金要严格区分,分开核算。

  不垫支、不借 用、不挪用、不能以白条抵库。

  3、库存现金按照规定限额合理使用,做到不超限。

  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 项,需支付现金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4、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核定库存现金收支日记账,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做好日 结工作,并核对库存现金是否正确,将零星备用金放入保险箱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 态。

  5、现金收支或交接,金额必须当场点算清楚,对大额钞票应即时验证真伪。

  6、出纳人员应坚守岗位,离开岗位时应检查现金的存放安全情况,非工作所 需,严禁随身携带现金离开岗位及外出。

  7、 实行库存现金每月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制度, 确保账实相符及现金安全。

  第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款项进行收付时,须通过银行结算。

  2、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付款内容、收款方等信

  息并签字后方可领用。

  3、财务部签发转账支票时,应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当 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票用途、签发日期填写清楚。

  4、严格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要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5、正确辨识和审核各种银行单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及时审核 银行往来对账单,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主办 会计要按月审核出纳编制的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金融票据及公章印鉴管理制度1、出纳人员负责支票、汇票等各种金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 贴现、注销等事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票据管理规定设立登记簿进行备查记录, 防止金融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2、经手人员对支票、汇票等金融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谨慎仔细。

  对存有疑 虑的金融票据应予以查询核实,对无法查询核实的问题票据应予以退回。

  对可受理 的合法合规金融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3、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不得集中由一人保管,各类印鉴保管 及使用应由多人分管,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4、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 定使用。

  如因个人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工作。

  工资、奖金及备用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第四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2、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融资授信的。

  第五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1、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应建设方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存款账户的。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双控存款账户: 1、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 应建设方要求, 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第七条 财务部应自行或协同项目方定期清理已无资金流动的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

  每季度书面报送《待清理账户明细表》 ,经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八条 对于需注销的已无需使用的项目专用双控账户,财务部应协同项目方及时与另一控方联系沟通,取得对方书面确认后,书面申请注销双控账户,经公司 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双控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九条 各外地项目及分公司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以确保所有项目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如确有需要,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可在当地银行设立银行账户,但须由公司派出财务人员进行 监管,并将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等开户资料及账户注销资料复印件及时交至公司财 务部存档备查。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银行开户许可证管理制度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复印件,应由申请人填制《银行开户许可证使用申请单》 ,详细列明申请人、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或项目

  及申请事由后由责任担保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 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四条 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应由财务部派出专人陪同协助办复印件用途及“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

  第五章第一条 第二条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是指固定资产(除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在用及未使用的实务资产。

  资产的控制原则1、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权责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 式,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固定资产使 用部门为责任管理部门,综合部协助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2、做到各项资产“物物在册,价值明确,增减有据” 。

  3、实行期末盘点制度,由财务部会同综合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掌握各 项资产的增减及使用状况,根据盘点情况调整账面记录,确保资产安全、账实一致。

  第三条 资产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作固定资产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3)单位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

  2、固定资产按具体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01 折旧计提年限:20 年)(2)机器设备(代码:02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3)运输设备(代码:03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4)电子设备及其他(代码:04 折旧计提年限:5 年) 3、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公司代码—大类—小类—顺序号—取得年月

  (2)公司代码:XXXX (3)大类号:见本章第三条第 2 点代码。

  (4)小类号:财务部根据管理需要自编。

  (5)编号示例:公司已有计算机 20 台,根据计算机在固定资产中的大类代码 为“04” ,假定计算机在 04 大类中的小类号为“01” ,2012 年 6 月新购置一台计算 机,则该计算机的固定资产编号为: XXXXXXX—04—01—021—201206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取得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包括买价、 运输费、 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 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场价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加上改扩建 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规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其新旧程度 估计已提累计折旧入账。

  (8)由外单位无偿转入和接受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转出单位原列账面价 值作为原值入账。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 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为原值。

  (9)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金,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10)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入账,对已入账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更动: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的;

  ③原入账时属于暂估价值,根据有关实际价值资料需调整价值的; ④原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必须调整其价值的。

  4、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领用 (1)报批: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购单》 ,依次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财 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2)购置:各项物件的采购由综合部指派专人办理,采购人员应在市场上广泛 询价(询价厂商至少三家以上) ,并将询价结果报申购部门和综合部、财务部,根据 申购部门意见并征得综合部、财务部同意后进行采购。

  综合部办公室负责物件的验 收。

  (3)领用: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 ,由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后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单》留存于综合 部办公室。

  5、固定资产的入账及建卡 (1)入账:财务部根据经办人员提供的发票、 《申购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

  (2)建卡:财务部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编号,并根据原始 凭证和记账凭证签发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类 别、入账日期、凭证号、原值、折旧率等,交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

  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每项资产的编号、具体使用保管人,以便 查询。

  6、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 (1)财务部应对购建的各项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按相关资料登记资产的名 称、规格、记账日期、价值、开始使用日、折旧率等指标。

  (2)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及时反映固 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权属的界定,准确计提折旧,保证账卡相符。

  (3)财务部应设资产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并落实管理职责。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 使用状况和效率进行分析,努力使固定资产的管理科学化。

  (4)财务部应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修理计划的制定并控制其费用。

  (5)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实务卡片,核实账、卡、物是否一致。

  (6)财务部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 的保险、理赔工作。

  (7)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其技 术性能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保证资产的使用处于良好状态。

  (8)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应有专人管理,及时办理各项资 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9)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需对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报 废、出售、调拨,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 《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综合部办公室 核查,财务部审批,由综合部办公室进行处置,并负责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入账。

  (10)财务部要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资产变 动和盘盈、盘亏、报废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合理利用。

  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或损毁时,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 属责任事故,必须根据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固定资 产的有关人员,要严加处罚。

  7、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必须经财务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转出部门应 将有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的《固定资产调拨单》报财务部,财务部在固定资产卡片 上登记转移事实,及时变更使用保管部门与使用保管责任人,变更后的使用保管人 员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时,固定资产卡片应同实物 一起转交,由变更后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2)财务部提供调拨资产的各项资料和数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据实填制 《固定资产调拨单》 ,依次交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3)调拨事项完成后,原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事项 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再将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财务部变更相关信息。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8、固定资产的转让 (1)经批准可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出售,其转让出售价格应按规定 进行评估,合理作价。

  固定资产的转让在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转让价格应不低于 其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的转让手续,由财务部办理。

  (3)转让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书面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财务部根据相关转让协议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损 益。

  9、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在每年期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工作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盘点前,财务部与综合部办公室应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准确。

  (2)盘点实行实地盘点法,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实物。

  在固定资产清 查盘盈盘亏报告表上登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

  (3)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开立固定资产卡片,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 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归类中抽出,单独保管。

  10、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 单》 ,经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联合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2)正常报废,由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固定资 产报废单》上签字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的; ②使用(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计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大修也不符 合要求,或修复后使用效率不高,经济上不划算的; ③腐蚀严重,又无法修复,继续使用会危及人身安全的; ④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复的; ⑤属淘汰产品,无配件供应,不能修复和利用的; ⑥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损毁无法修复的; ⑦国家规定要报废的。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清理损益。

  11、凡涉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投资等产权变动,需进行资产评估 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资产的确认, 按财政部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第一条 费用报销制度费用报销及借支制度1、各种合法合规的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但下列票据财务部可以拒绝受理: (1)非正规途径获取的发票及票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及票据; (3)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字体与印鉴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及票据; (4)未加盖公章、无经办人签章的白条票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与相关业务事项或文件不符的发票及票据; (6)开票时间超过票面所注明有效期的发票或票据。

  2、报销费用必须规范、完整地填写《费用报销单》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报销的各类发票或票据应按类别整理粘贴好,且与后附发票或票据信息相符。

  报账 程序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一切非法票据、 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条 借支管理制度公司现金的借支仅限于经营需要。

  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支,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

  1、借支范围 (1)员工因零星采购需要; (2)员工因零星开支需要(如办理各类证照,办理费用及年检费用,交纳培训 费用等) ; (3)员工因公出差所需借支的差旅费; (4)临时周转金、业务备用金; (5)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借款。

  2、借支核批

  (1)各员工借款,须填写《借支单》后,先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本部门相关预算 情况后签字同意,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方予借支。

  (2)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支单》内容,并后附相关文件,如申请单、 报告、通知或合同协议等。

  (3)前次借款超过规定期限不报销或不归还者,如无特殊原因,财务部一律不 得再借款。

  (4)对试用人员等非正式员工借支差旅费或其他临时借款,除执行有关审批程 序外,还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申明提供担保,财务部方可借款。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 借款,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3、借支标准 (1)差旅费用由财务部根据估计的出差距离、出差天数和差旅费补助标准,计 核借款。

  (2)学习、培训及业务费用按正式通知或收费标准借款。

  (3)其他借款一律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借支归还及报账核销 所有借支款项,原则上应于借款当月予以归还或报账核销。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及时归还或报账核销,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原因。

  逾期未归还借款者,若无合理理由,财务部有权从该员工次月工资中一次或逐 次扣回所借金额。

  第七章 第一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每年应定期召开年度预算会议,对上年度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在上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作为制定本年度 各项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各部门及财务部应对该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实际耗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年度终了,各部门应将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部相关记录核对无误后上 报办公室,以此作为年度预算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各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实行

  预算控制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应同时核实预算指标。

  第四条 各部门超过年度预算指标额度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书面陈述超支理由并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后,交由财务部及办公室调整年度预 算指标额度。

  超支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如未履行上述核批程序,财务部有 权拒绝受理相关付款事宜。

  第八章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2)会计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 账簿。

  (3) 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

  (4)其他会计资料:账单、发票、收据存根、年度预算资料、经济合同、会计 移交清册等等。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1、建立会计档案室,财务部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后立卷、归档。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 库。

  3、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 人员处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 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1、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 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应即时归档。

  2、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书面说明查阅范围及目的,查

  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 查阅手续。

  3、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员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

  查阅时会计档 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

  如需复印的,需书面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 董事长同意。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审查、编 造会计档案和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方能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 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部派人监督完成。

  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 认真核对销毁清册。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财务部存档。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 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 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 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 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 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 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 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 组织和分工 (一)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 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 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 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 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 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 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 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 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 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 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 债务单位 (个人) 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 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 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 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 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 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 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 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 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 除自然晋升外, 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 报人事处确认, 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 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 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 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 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 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 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 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 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 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 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计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 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 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 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 及未了事项。

  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 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 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 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 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 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 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 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设备 残值率(%) 15-40 10-15 10-15 5-12 年折旧率(%) 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 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 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 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ì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 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

  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 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 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 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 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 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一般不低于 10 年, 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 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 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 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 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 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 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 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 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 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 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 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 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 预测成本发展趋势, 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ì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

  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 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 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收入 实现。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 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ì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 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 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 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 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 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 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 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 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 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 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 应单独抽出、 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 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 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 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 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 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 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 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 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 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 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ì质价相当,ì数ì量,价 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 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 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 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 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 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 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 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 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 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 50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 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 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 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 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及拥有控制权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 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 例为: 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 1 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 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ì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 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 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 期但无证据ì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 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 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 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 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并且 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 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 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ì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 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 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 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 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 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并列席 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 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 并形成决议向股 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 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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