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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

时间:2022-04-07 14:49: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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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供你参考。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 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 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 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 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 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 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 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 组织和分工 (一)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 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 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 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 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 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 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 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 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 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 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 债务单位 (个人) 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 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 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 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 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 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 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 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 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 除自然晋升外, 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 报人事处确认, 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 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 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 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 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 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 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 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范文二

  一、财务审核审批 1.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实行正职审 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

  局财务设置会计 1 人,出纳 1 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2.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 导;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经局务会议讨论 通过。

  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 销。

  3.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 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4.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 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 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 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 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5.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 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2

  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6.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合 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

  经办人员特别要 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 整。

  7.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因出差学 习需要借支公款的,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签 字准借;出差回来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出差人据实填 写 《差旅费报销单》 , 并附相关税务发票(住宿发票、 车票等), 按程序签字报销。

  差旅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 3—5 天日常零星开 支所需(不超过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9、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 抵库、坐收坐支。

  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 提现或支付业务,局财务一律不得办理。

  二、票据管理 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缴 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市 场购买收据; 对于已使用的票据, 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对, 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

  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用单 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者, 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3

  三、财产物资管理 因业务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凭发票及财产清 单交财产管理人员登记后,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财产由 领用单位(个人)妥善保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财务收支统一管理 局所有收支均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核算和管理,如实 反映各项财务收支。

  财务人员内部实行帐款分离、财务公章 和支票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确保账据、账款相符。

  五、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应及时报销,最迟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自理。

  1、会议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主办队(室)配合,本着 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差旅费管理:以节约为原则,工作人员出差须经主要 领导同意。

  ①交通费:车船费以当地站点定价的车船费全额 凭票据报销。

  ②住宿费:原则上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 销 (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 。

  ③出差生活补助费: 出差按 《古 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招待费管理:按《公务招待制度》执行。

  4、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稿纸、便笺、白纸、文件头由办 公室根据需要购置;日常用品由队(室)报计划,办公室统 一购置,凭发票分发单报销。

  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 机等办公用具由有关队(室)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娱乐4

  活动。

  零星维修由所在队(室)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 办公室办理。

  5、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由所需队(室)提 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核,财 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的支出,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 定。

  6、国家及省、市下拨的专款支出:对指定专款专用的资 金,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队(室)根据工程建设任务提出经费 支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财务监督管理 按《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工作 负领导责任;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按规 定执行;要支持和配合财务人员行使职责。

  财务人员严格执 行《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对 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认真核算和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对不 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和不合规的收 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对单位财产物资,应建立帐簿、款项和 实物清查制度,定期实地盘点、清查、核对,以确保帐实相 符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2015 年 4 月 20 日********************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 和其他资金。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我局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根据单位所在办公地 址与银行开户地址的实际情况,除日常周转需用外,拟定库 存现金限额为一千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 户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结算起点 5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 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以及 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经 济业务,要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财务分6

  管领导签字盖章,经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3.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借出款 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 资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 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不得将非税收入列作账外处理或私自 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 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 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 和结算。

  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开立 银行账户。

  6. 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稽核和管理,会计人员定期核 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7. 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和金额, 由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取。

  二、印章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专人 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相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得由出纳个人 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 2015 年 4 月 20 日********************预借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单位职工因 公出差或其他经济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 注明借用资金的用途,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分管领导 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取;出差回来 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出差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税务发票 (住 宿发票、车票等),按程序签字报销。

  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及 时清理借款,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借款单”登记“其他应收 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

  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 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8

  ********************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局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 实际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注明用途及金额,经分管 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送财务人员。

  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日顺 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时限 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填写规范、完整、 准确,真实合理,用途清楚,发票无法注清者应附清单。

  经 办人员特别要注意报销凭证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 小写要填写完整。

  推行转账支付,局库存现金额为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不超过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含 1000 元) 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支付到收款方银行账号。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

  2015 年 4 月 20 日********************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 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 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 议。

  二、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 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三、 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 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 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四、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 额控制。

  五、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 5%以内,最多不超过 10 人。

  六、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 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七、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10

  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 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 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用 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1

  ********************差旅费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 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全体员工。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及津贴等。

  二、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津贴实行 定额包干。

  三、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依照程序核实。

  职 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如因事情紧急而未能及时填表, 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口头报告,等返回单位后,立 即补办手续,出差人返回后五日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 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 项目、金额等。

  四、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 销单”→科室主管和办公室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 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领款报销。

  五、 出差人员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 费。

  六、自带汽车出差不享受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12

  七、住宿费标准按照《古浪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 准执行。

  八、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 办方支付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费。

  九、职工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开支的一切费用,由 个人自理。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10 月 20 日13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 本制度。

  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实行正职审 核,分管副职审批的管理办法。

  局财务设置会计 1 人,出纳 1 人,具体承办财务工作。

  二、出纳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会 计做帐,会计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核对,做 好资金收支核对工作。

  三、坚持事前汇报,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要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要领导告知财务分管领 导;资金运用 1000 元以上(不含 1000 元)经局务会议讨论 通过。

  费用发生未进行事前汇报或会议通过的,一律不予报 销。

  四、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流程为,会计审查票据加注意 见——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注明事由签字——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签——交出纳报账。

  五、实行财务收支集体负责,大额开支须经局务会议讨 论通过,因工作情况不能按时开会的由主要领导酌情安排,14

  并在之后召开的会议上通报情况。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 议通报财务运行情况,由财务分管领导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 况,财务人员做好通报审核会议记录,与会所有领导签字。

  六、手续备齐的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本人于出纳处办理报 销结算,其他人不得代理。

  七、严格报销时限,一切支出发票须在五日内(遇节假 日顺延)按程序审核签字报销,原则上对无特殊理由而超出 时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5

  ********************财务分析制度为了加强财务分析工作,改进财务管理,特制定财务分 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通过财务分析进一步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单位财 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等几个方面。

  三、财务分析的组织程序 1、掌握内容真实,数字正确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 料。

  2、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全面分析。

  3、抓住重点,归纳总结,做出综合分析的评价,提出 建议。

  四、财务分析方法可根据分析的重点选择对比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完成比率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

  五、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

  2、对分析指标要正确理解,如实准确填写指标,掌握 指标口径的可比性。

  16

  ******************** 2015 年 10 月 20 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 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 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对固定 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 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分管领导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负责人,会 计未具体核算人; 2、会计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 负责向县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 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 负责对固定资 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 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17

  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 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 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向财政政府采购部门 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 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科 室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 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经办公室签署意 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于会计结算。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 任人。

  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 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各科室主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固定资产外借必 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科室,必须经办公室同 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 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残值回收资金一 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18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

  各科室使用的固 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 符。

  六、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

  由于管理使用 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 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5 年 4 月 20 日19

  ******************** 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或者凭借国 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 誉,收取、提取、筹集(以下统称征收)的财政性资金。

  政 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下列财政性资金收入,我局非 税收入的主要项目有: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罚没收入; 二、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的管理 1.所有收入票据均由专人领取,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和 缴销工作,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任何队(室)和个人不得在 市场购买收据;对于已使用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收入账核 对,并做好入账登记审核手续。

  票据管理人员每半年应与领 用单位和个人核对一次,确保不遗失和收入全额入账,遗失20

  者,由责任人个人予以赔偿,自费公告并追究责任。

  2.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 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各执行、执罚科室不得越权或者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 目 、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知范文三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 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 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 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 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 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 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 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 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 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5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 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 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 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 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 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 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 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 不超过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 1 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 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 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 (单位) , 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 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 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 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 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 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 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 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 议审批等规定。

  2、 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 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 住宿费、 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 旗臶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 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 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 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 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 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 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 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 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 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 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 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

  确因工作需 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 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 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

  以上 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

  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

  回国后应 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 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 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 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 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

  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 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 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 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 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 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臵: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 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 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进行配臵。

  购臵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臵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 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 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 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 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臵: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 为。

  处臵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臵换、报废报损等。

  处臵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 140 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臵。

  对擅自处臵的,依据《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 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资产 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 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 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 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根据 《承 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 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 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 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 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 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 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

  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臵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 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 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 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 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个别用 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 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 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 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 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 “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 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 销毁票据和 “票 据购领证”。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 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 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 《会 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 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 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 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 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 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 项。

  8、 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 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臵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 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 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 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 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 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 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臵、计价、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 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 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 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 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 准确开具非税票据, 并记录、 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 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 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 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 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 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臵总账会计科目和明 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 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 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 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 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 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 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 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 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臵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 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 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 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 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 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 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 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 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 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 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 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 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 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 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 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来款的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 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 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

  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 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 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 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 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 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

  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 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臵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 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 (单位) 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 分 “款” 、 “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 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

  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 臵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 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 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 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

  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臵帐 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 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 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 算等情况。

  4、 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 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 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

  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 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 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 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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