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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时间:2022-04-07 17:01:25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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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什么企业都已经开始重视起企业的考勤管理,在相对较为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下,可以保证较高的职工出勤率。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供你参考。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一

  1. 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 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 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 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 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 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 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 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 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二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 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冷链物流项目所有员工。

  3、工作时间: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个月 4 天带薪休班,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休班, 并填报 休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全勤奖励:因工作或岗位原因放弃个人休班而工作的,1 个工作日奖励 40 元,2 个工作日奖励 100 元,三个工作日奖励 150 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⑵ 签到次数: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⑶ 签到时间:签到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⑷ 因公外出未签到:因公外出未能签到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 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外出前将登记表递交 到综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忘记签到者,应填写《未签到申请表》 ,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出勤情 况,并审批,最后交由综合管理部。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管理。

  5、请假制度 ⑴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⑵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 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 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⑶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 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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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1 天(含)以内 人 3 天以内 员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含)以上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4 天(含)以上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 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管理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 3 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 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应当提前 5 个工 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⑵ 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 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 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 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 动关系。

  ◎病假前 2 日为带薪假期,超 2 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 1 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⑷ 事假 ◎1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个工作日以上,3 个工 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 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 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 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

  ◎若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2

  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 1 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 可享受 3 天婚假,在岗两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 10 个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 上报,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 3 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 1 年以内的员工不 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 可申请 3 个工作日丧假。

  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⑹ 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 享受 3 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 ,每年可以享受 5 个工作日的 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 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

  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 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 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产假: ◎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的流产的 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

  ◎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 2 天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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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⑻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众 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7、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迟到或早退超过 10 分钟 小于 30 分钟做警告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小于 60 分钟的扣款 10 元。

  ⑵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 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⑶ 旷工 0.5 工作日扣除当日工资;旷工 1 个工作日扣除 2 倍当日工资。

  ⑷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扣发 15 天工资或是根据情况强制辞退。

  ⑸ 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 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8、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 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 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 (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 登记制度, 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 08:30 前(上班前) 和晚 17:00 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 ,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 100 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 200 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 (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 10 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 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 10 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第十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 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 ,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 ,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 《请假单》

  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 批准人 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 总经理(董事长) 上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 总经理(董事长) 批准权限 审批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批准假期的期限 1天 2天 3 天(包含 3 天)以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 10 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 12 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

  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

  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

  凡请病假者必 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 7 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 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 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 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 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 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

  4--7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 7 天(不含 7 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 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 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 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 5 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 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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