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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7 17:54:1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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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1、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必须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派人参加。

  院班子成员外出参加有关会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外出参会。

  九、未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行政值班负责。

  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

  在十天内办理完毕;对于需要制定贯彻方案才能承办的公文,应及时拟定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执行。

  阅办完毕,各科室应及时将阅办公文和阅办情况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办公室整理归档。

  文稿经办公室审核以后,报分管行政院长签发,确需送院长签发的,由分管行政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送院长签发。

  及染色体检测管理,施行手术前要查验相关证明。

  印章管理制度

  一、固定办公电话均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长话短说,严禁公话私用。

  计算机管理制度

  好登记。

  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检修、消毒,保持车内容车貌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确保应急需要。

  十三、驾驶员夜间出车后,次日白天可适当补休。

  廉政建设制度

  三、办公室负责做好食堂账目核算和职工生活费结算等工作。

  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室内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废弃物,杜绝随地吐痰、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房管理费20元(用于水电线路维护)。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1、病假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病后其病情严重或较重,不能继续工作的休假,凡请病假一律要出具医疗部门的正规证明(急性病住院的`补办),否则不予确认。

  金等照发。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1、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2、固定资产财务科要建立总帐,负责监督检查,对财产用品每年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应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各科室要建立明细分类帐,实行责任到人,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并办理购物领物登记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出差管理制度

  三、药品及医用耗材由药剂科根据各村卫生室及院科室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签批,同时每月将采购情况报分管院长及院长。

  采购计划原则上遵循医生用药习惯,严禁出现高储短效期药品。

  第三章 医疗管理制度

  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抢救室工作制度

  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

  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临时检查病员。

  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对病人收费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合理收费。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 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 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 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 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 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 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 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 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 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 结上一阶段工作, 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 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 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

  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 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 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 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 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 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 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 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 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 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 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 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 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 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 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 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 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 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 甲、乙、丙三类共 37 种传染病,其中甲类 2 种,乙类 25 种, 丙类 10 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

  院内诊断的传染 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 置,A4 大小) 。

  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 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 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内、农村 应于 6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 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 或网络报告。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 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

  对已报告的传 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 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 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 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 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 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 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已 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

  同时应定 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 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 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 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 2 小 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 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 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 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 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 10~30 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

  无条件 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 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 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 务,乡村医生每接种 1 人应上证 1 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 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 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 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 疫技术管理规程》 ,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 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 2 次测温 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 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 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 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 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

  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 至少每 2 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 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 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 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 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 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 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 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 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 、产前 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 ,定期总结 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 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 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

  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 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 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 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 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 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 (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 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 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 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 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 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 5 岁以下儿 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 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 4.2.1 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 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 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 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 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 1 份,不得重复 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 不得异地签发。

  4、 《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 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 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 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 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 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 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 8 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 不得无故缺席, 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 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 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给予 100 元罚款。

  对不经 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 缺席一次罚款 100 元, 并给予严重警告, 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 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 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 30 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 20 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 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 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 200 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 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 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 2009 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 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 11-1-

  大类 41 小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 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 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 他药品, 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 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 品金额的 10 至 50 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 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 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对违法、 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 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 1 次医疗 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 50-100 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 相关登记, 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 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 疗基金,一次罚款 200 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 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 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 1 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2-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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