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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时间:2022-04-08 11:15:26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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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考勤制度是一切制度和纪律的基础,考勤管理是机关管理中的一门艺术性科学。加强机关考勤是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供你参考。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一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 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 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 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 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 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 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 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 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 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请假, 或违反病、 事假规定, 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1. 2. 3. 4. 5. 6. 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 2 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二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 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 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 为上午 8:00 以前,下午 2:30 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 12: 00 以后,下午 17:30 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 应调整) 。

  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

  具体工作 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 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 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出差需延长时 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 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 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 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

  假期结 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 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

  由局办公 室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 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 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 本制度为准。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实施范文三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 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 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上、下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

  全体 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2.打卡时间: 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7:00 至 8:15 (冬季为 7:00 至 8:30) ,下午 13:30 至 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11:45 至 13:00,下午 17:45 至 19:00。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 ,注明外出日期、 事由、外出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 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 1 -

  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 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 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8:15 分(冬季为 8:30)和 14:30 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 1 个小时以 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 和 17:45 前打卡视为早退,未 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

  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 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 1.取消评优。

  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 依据, 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 15 次以上或旷工 3 天以上者, 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2.扣发考核奖金。

  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罚数额,经局党组审 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 3 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 标考核奖金中扣除。

  3.扣发奖金标准。

  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 2 次以上开始计 算,开始计算后第 1 次至 5 次每次计 20 元;第 6 次至 10 次每次 计 40 元;第 11 次至 15 次每次计 60 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 100 元。

  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 2 -

  (一)病假。

  1.病假 2 天至 5 天(含) ,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 保定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 5 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

  2.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 假, 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电话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 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 旷工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 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 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2.事假需提前申请,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详见 “ (四)请、休假审批程序” ) 3.截至年底,若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 抵消完后开始计算事假。

  4.全年请事假累计达 5 次以上开始扣发奖金, 开始计算后第 1 至 5 天每天扣 10 元,6 至 10 天每天扣 30 元,11 至 15 天每天 50 元,以此类推。

  (三)带薪年休假。

  1.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 3 -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局办 公室登记备案。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2)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 2 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3 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 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 5 天内 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5 天及以上由股室 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批。

  2.股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 2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3 天 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 5 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5 天及 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3.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4.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5.请假条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纪律督查。

  职工签到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 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领导班子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局 办公室做好督查记录。

  (二)督查结果。

  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行 为,经本单位内部查岗核实,累计 5 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如经纪检部门查实并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离岗登记。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私自外出办事,如因 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事时实行登记制度, 由办公室做好离岗 核实登记,未经办公室核实登记的按脱岗处理,脱岗超过 30 分 钟按迟到一次处理,超过 9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集体活动、单位学习等实行另行签到管理,无故缺席 按脱岗处理。

  七、奖励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当年度干部职工所扣罚年 终奖金总额。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 3 天的,按奖 励资金总额的 5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 获奖励) 2.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 5 天的,按奖励资- 5 -

  金总额的 3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 励) 3.无旷工,迟到和早退不超过 5 次,事假不超过 10 天的, 按奖励资金总额的 2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 分所获奖励) 八、其他 (一)各种考勤记录,作为单位年终考核、考评、晋升的依 据。

  (二)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以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 话。

  (三)连续旷工 15 天和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先停岗,并报 有关部门作开除处理。

  (四)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局党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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