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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时间:2022-04-08 11:17:45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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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机关考勤制度是为强化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健全干部考勤管理制度,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会同局长研究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结束,请假人 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15】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按照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会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 8:30 以前,下午 3:30(时 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具体工作由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 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 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 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到外 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 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 同缺勤处理。

  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 行报告手续。

  会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 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 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 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

  假期结束,请

  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 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 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 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 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 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对于 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 30 天,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 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 本制度为准。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明确公司的考勤办法,规范 公司的考勤、 休假管理, 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章 第三条 日常考勤管理 (一)管理部门 公司机关的考勤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负责机关日常考 勤的统计与管理。

  (二)考勤统计周期 公司机关的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考勤周期。

  (三)考勤方式 1.公司通过考勤设备进行指纹考勤记录, 指纹考勤是真实 记载全体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的原始凭证。

  2.除公司高管及经总经理同意的特殊工作人员, 其他所有 人员上、下班都必须严格执行指纹考勤规定。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

  作息时间为: 夏季 上午上班时间: 8:00-12:00 下午上班时间:13:30-17:30 冬季 上午上班时间: 8:00-12:00 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午上班、 下午下班各录 入指纹一次,每天两次。

  1考勤管理

  5.录入指纹时间为上班前 30 分钟内, 下班后 30 分钟以内。

  6.上班时间需外出办理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以下员工, 必须向部门副总经理汇报。

  (四)迟到早退 1.上班指纹录入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记为迟到, 下班指纹录 入时间早于规定时间记为早退,当日无数据为未上班或休息。

  2.无故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3 小时(含)以内按旷 工半天处理。

  3.因故未能及时进行指纹考勤者, 必须在 2 日内填写 《未 考勤说明》 ,说明未考勤原因,并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 力资源部。

  (五)旷工 1.未进行指纹考勤,也没有提交《未考勤说明》的按旷工 处理。

  2.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7 天,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 过十五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第四条 假期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日、 假日的休假。

  包括年休假、 婚假、 丧假、产假、工伤假。

  (一)全国法定公休假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全国法定公休假为有薪公休假。

  各种节日的休假, 按照公司正 式通知执行。

  2休假管理

  (二)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 20 周岁,男满 22 周岁)结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满 23 周岁以上,男满 25 周岁以上) 的,可享受晚婚假 7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视路程远近, 另给 予路程假。

  5.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并出示结婚证原件, 提交复 印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婚假假期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7.员工休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绩效工资, 其它福利保障待遇不变。

  (三)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或自 幼抚养长大的养父母)死亡,可给予 3 天的丧假。

  2.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丧假不含公休、法定假日。

  4.员工休丧假,岗位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绩效工资,其它 福利保障待遇不变。

  (四)产假 1.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 98 天,晚育者加 15 天;剖腹产 的增加产假 7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 3 天看护假, 晚育者加 1 天。

  男 26 周岁、女 24 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3

  2.孕妇产前检查(凭医院证明) 、计划生育(实施避孕节 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息) 、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天 一小时) ,可按出勤对待。

  3.女员工怀孕流产,可按下列规定休产假: (1)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产假不超过 7 天。

  (2)满两个月不满 4 个月流产,产假不超过 15 天。

  (3)满 4 个月及以上,产假不超过 42 天。

  (4)产假假期含公休、法定假日。

  4.有合法婚姻手续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休产假或 陪护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绩效工资,其它福利保 障待遇不变。

  没有合法婚姻手续或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休 产假期间扣发全薪。

  (五)年休假 1.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经营、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 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 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 休假计划安排。

  2.按司龄计算享受年休假。

  (1)员工司龄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年休假 2 天。

  (2)员工司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4 天。

  (3)员工司龄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年休假 5 天。

  (4)员工司龄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7 天。

  (5)员工司龄满 20 年及以上的,年休假 10 天。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司龄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 10 天以上的。

  4

  (2)司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 15 天以上的。

  (3)司龄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4)司龄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 25 天以上的。

  (5) 司龄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 上年度请病假累计 30 天以 上的。

  4.公司高管年度绩效考核连续满两次优秀者; 为公司作出 特殊贡献的优秀员工可不受司龄限制,可享受 15 天年休假。

  5.年休假假期含公休、法定假日。

  6.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但不跨年度安排。

  以 1 天为单位起算, 不允许以小时或半天为 调休或请假使用。

  7.年休假为带薪休假,其他福利保障待遇不变。

  8.如公司安排休假,员工不愿休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可按照该员工日岗位基础工资收入的 3 倍支付该员工工资报 酬。

  9.年休假具有被优先享用资格, 即员工请事假或一般病假 可优先休年休假。

  (六)病假 1.住院病假 员工患病及非公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 凭病历及医院证明, 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

  在5

  公司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以内, 十年以上的为不超过 三个月。

  对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的,按事假处理。

  医疗期间公 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司龄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2)司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 七十; (3)司龄满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 分之八十。

  2.无需住院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病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按日扣发绩效工资,其它 福利保障待遇不变。

  (3) 每年病假最长累计期限为 30 天, 超过期限按事假处 理。

  (七)公伤假 1.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落不明的;6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休假 ( 1) 经工伤认定申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认定的, 可享受工伤假。

  (2) 员工受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原工资 和福利保障待遇不变。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劳动能力鉴 定部门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一般每次延长不超过 3 个月,累 计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 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八)事假 1.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5 天,全年累计最长期限为 14 天; 超过 14 天以上部分做旷工处理。

  7

  2.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一天以内事前请假, 一周以 上提前三天, 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 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延 长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均按日扣发全薪。

  第四章 第五条 请销假程序 (一) 除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假期外, 无论何种休假, 员工都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填写《请/销假单》 。

  (二)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 应当及时电话通知审批权人, 经审批权人口头批准后方可休假, 并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补假手续, 未办理补假手续或经核实 不符合休假条件的, 休假期间按旷工计。

  所有经批准的休假申 请,均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销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提前结束假期的,均 应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向直接领导申请销假, 由直接领导确认后 转至人力资源部销假。

  (三)审批权限 1.经理以下员工请假 1 天以内, 由本人提出申请, 报部门 经理批准。

  2.经理以下员工请假 2 天以上, 由本人提出申请, 部门经 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3.经理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请销假管理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劳动法》及公司相关 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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