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

时间:2022-04-26 11:47:51 计划 我要投稿

【精品】专项计划3篇

专项计划 篇1

  1. 编制依据

【精品】专项计划3篇

  1.1西城区西便门东里1、9号楼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图纸

  1.2 国家现行有关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

  1.3《西便门东里1、9号楼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5京建法17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

  1.6京建法5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1.7京建质57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旧楼改造工程,主要涉及实验大项为屋面保温材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电线、砂浆、瓷砖粘接剂、网格布、橡塑保温、内墙涂料等。

专项计划 篇2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

  2.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5.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7.成都市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专项计划 篇3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街道流动人口底数,掌握流动人口、留守人员动态信息,提高流动人口数据库质量,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更好地落实,决定在我街道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并对留守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和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完善流动人口数据库,提升区域间网络化协作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落实,提高我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5日到20xx年5月31日。

  三、主要工作

  1.开展实有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流向分布,进一步采集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信息。

  2.更新、完善村(社区)流动人口卡册信息和留守人员(儿童、妇女、老人)登记册,做好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3.更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率、准确率。重点完善已婚育龄妇女配偶、子女等信息及流动期间已婚妇女妊娠、子女出生等动态信息,保持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性和鲜活度。

  4、积极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项目,开展留守人员关怀关爱活动,确保流动人口享受更多社会公共服务,努力提高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开展实有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和留守人员信息采集(20xx年3月5日—4月5日)。以各村(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集贸市场、企业单位、沿街门店、饭馆、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从业地为重点,逐门逐户摸清流动人口数量、分布、流向。认真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学历、户口性质、流动原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流入(出)时间、返回时间等十三项基本信息。同步对流出人口家中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以及上学、就医、务工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掌握清留守人员的生活状况。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医院分娩登记、免疫接种登记、外地信息网络协查、走访了解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全面采集登记,并将采集的信息与公安、人设、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进行比对,查漏补缺,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2、完善卡册个案信息(20xx年4月6日—4月30日)。将清查到的实有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与卡册信息逐人逐项比对,清查出卡册漏登、漏项、错项和地址未详到村 (社区)一级的人员,及时进行建档、纠错补录;清查出“已返回”或“已离开”人员,及时在卡册上结束流动。同时,结合清查,重新完善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管理登记册,坚持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卡册基础信息资料,提高卡册信息准确率。

  3、录入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个案信息(20xx年5月1日-20日)。街道计生办将对系统中未建档、未登记个案,及时进行建档、登记录入;对清查出的漏项、错项和地址未祥到村(社区)一级人员,及时进行纠错补录;对流入(出)人口已离开(返回)本辖区的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填写日期,结束流动。要完善提升新增的留守人员的'逻辑关系,做到逻辑关系准确,信息录入完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是夯实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2.认真核查,提升质量。清查人员要深入流动人口聚集地,逐户逐人逐项清查流动人口信息,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3、注意逻辑,规范档案。要理清流出人员与留守人员的关系、流入人口与进城务工人口的区别,分类建立好流动人口“两卡两册”和留守人员管理登记册。4个社区要结合清理清查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快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力争把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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