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1-12-20 15:49: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商场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管理制度

  商场管理制度1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公司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公司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公司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公司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公司管理,享受其所在公司(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公司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公司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公司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公司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公司,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公司,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公司,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公司,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公司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公司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公司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公司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公司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公司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公司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公司自行负担。

  6、被招商公司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公司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公司,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商场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商场管理制度3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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