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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合同

时间:2022-02-07 11:34:14 贷款 我要投稿

个人贷款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贷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贷款合同

个人贷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2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3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4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5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个人贷款合同6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 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7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8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9

  债权人(甲方):xxx 保证人(乙方):xxx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xxx(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xxx年xxx字xxx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xxx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xxx%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xxx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xxx%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xxx;

  2.xxx。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xxx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xxx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债权人住所:xxx 基本账户开户行:xxx

  电话:xxx 账号:xxx

  传真:xxx 电话:xxx 邮政编码: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xxx

  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 签订地点:xxxx

个人贷款合同10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二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12

  (以下简称甲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 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 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 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 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13

  甲方(出借方)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名称: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一方,并由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此,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丙承诺严格履行。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保证等内容。

  第四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 。

  第五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元整(¥ )

  第六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大写)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经各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 %。

  2、利息支付:本借款合同利息按季交纳,乙方应于每三个月末准时交付甲方。

  第八条 还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一次性全部或部分归还借款利息;

  2、在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按时归还本合同借款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九条 借款担保

  1、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相关费用,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回本借款合同的全部相关款项为止。

  4、除以下情况外,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1)延长借款期限;

  (2)增加借款金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3、乙方未按时交纳利息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本合同的借款本金、相应的利息及逾期之日起每日 %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2、乙方、丙方的重大变动(如股东、地址、通讯方式、经营状况等)应在十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在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后,相关债权一并转移给丙方。甲方可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由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提定的账号后即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见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见证机关(公章):

  见证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佰圆整)。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份除了按约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计算借款利息外,还须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还款方式:乙方须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部分利息。

  5、提前还款: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

  二、保证担保

  1、在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证费用并且向丙方指定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乙方到期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则变更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写: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 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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