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书

时间:2022-02-28 12:10:23 委托书 我要投稿

房屋委托书范文集合5篇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说明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为了让您在写委托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委托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委托书范文集合5篇

房屋委托书 篇1

  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局: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产权证号:_______,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相关业务。

  委托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名、指模):_______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指模):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注: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此件由______________提供。

房屋委托书 篇2

  委托人:XX,男,一九xx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女,一九xx年二月五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女,一九xx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街道XX路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座落在XX市XX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XX名下,使用权面积193.81平方米,建筑面积698.09平方米)。虽登记委托人XX名下,但均由委托人XX个人出资购置。基于上述特殊情况,对上述房产产权委托人XX、XX签订了《婚后财产约定书》并办理了公证【有(20xx)X证字第10001《公证书》为据】。委托人XX、XX因日常事务都很繁忙,为避免日后处置上述财产时会发生不必要的异议,也为了慎重起见,特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XX、XX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XX、XX办理上述房产下列事项:

  一、前往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xx代表委托人XX、XX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XX、XX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XX、XX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XX、XX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XX、XX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房屋委托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兹位于南开区怀安环路与三潭路交口东北侧兴业家园3号楼1门302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受托方代为办理房产出租手续并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特此为证。为方便出租,委托方留给受托方钥匙、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期间受托方有权代表委托方和租房客户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委托期限为3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4月8日止。

  委托方签字(盖章):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 受托方身份证号:

  委托方电话:受托方电话:

  年月日

房屋委托书 篇4

  房屋出租授权委托书

  房屋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周凯

  房屋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君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总则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提供给乙方,并独家委托乙方出租。乙方接受甲方独家委托,将房屋出租,并将房屋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

  2、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其内,该房屋的一切使用、出租权利均由乙方独立行使,甲方有义务将相关房屋及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在委托期结束后,甲方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和出租权利。

  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房屋有关的所有手续,或者全权委托乙方办理。

  4、 甲方同意将房屋作居住或商务使用,并以此为标准寻找客户。乙方若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 房屋状况:

  甲方提供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5号复地国际公寓 317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授权委托期限共:18 个月,自 20xx 年 6 月 5 日至 20xx 年 12月 5 日止。 其中免租期为10天,自年年月

  四、 租金支付:

  1、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佰拾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银行转账,按支付,首次付款日期为年月 日。

  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同等金额(4150元)作为该房屋的.押金。

  五、 相关费用:

  在委托期内,该房屋的水、电、电话费、宽带使用费等因使用而变化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物业费、取暖费、宽带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不因使用变化而变化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负担,亦可由乙方在支付给甲方租金中扣除。

  六、该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如乙方的客户在甲方的房间内进行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则甲方不负责任。

  甲方银行卡号: 开户名: 开户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房屋委托书 篇5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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