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

时间:2022-03-08 10:32:58 申请 我要投稿

听证申请书集锦8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听证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听证申请书集锦8篇

听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山东xxx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xxx路3号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鉴于该锅炉主要用于单位家属区和办公区冬季取暖,在20xx年经技术改造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申请人已作出决定在本取暖季(3月15日)结束后停用并拆除十吨锅炉,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气炉,并已就燃气炉的采购事宜进行了着手准备。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因该十吨锅炉的设备改造涉及到几百个家庭的冬季供暖问题,因贵局给予的整改期限只有三天,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20xx]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8日

听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髙滩岩正街84号附4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我因孩子与毛黎华女儿之间的纠纷而与毛黎华发生矛盾。毛黎华用手指到我的`脸上,并用雨伞打我,我们双方因此扭打起来。但没多久就被拉开,警察也到了。本案经贵局调查,拟对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是毛黎华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动动手,之后也是双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华用雨伞打伤,因此毛黎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本案的关键证据,吴会芬、刘儒蓉的证言极为相似,两份证辞更是在同一时间所做(20xx年6月25日9时30分至9时53分),其证言中所提的两位男子也未能查实,因而两份证辞的可信性应受怀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笔录均在此之前,亦应当不具备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申请对本人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 篇4

______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20____]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状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于法,你局都应延期举行听证,避免冤错,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请求延期听证!

  申请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听证申请书 篇5

尊敬的xx:

  你局 xx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你局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 ”处:分别填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名称和处罚文书文号。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装入税务档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

  20xx年06月15日、

听证申请书 篇6

  请打开“材料”查证,“学习材料”到底是在“宣扬会道门的‘三期末劫’”还是在批判和抵制,是与非、黑与白决不能混淆!

  “学习材料”中,本来就有对“三期末劫悟真子”的批判和抵制专写内容,从中足见对其影响的重视程度,对其影响抵制的坚决有力,这才是学习材料对“会道门三期末劫”的真事实,何其还能有“宣扬会道门三期末劫”的可能之在呢!

  我们决不是迷信者,我们是积极倡导五爱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和谐的践行者;我们是科学发展观、中国道文化的真学真信真行自觉者。不信可以进行公开听证答辩,听其心听其解,听其真听其伪,听其到底哪个愚痴在迷信。

  仅以“弥勒救世”四字不能断为犯罪性质的迷信,不要以为不懂佛文化是光荣、是正义的标志。恰恰相反,不懂佛文化就不可以会以佛文化人的和谐,这本身就是唯自己偏执的迷信像、迷信说、迷信做。

  “弥勒救世”是人类信仰混乱必然走向统一的缩写,它的特征是道德团结共识和谐,是中国文化引领全人类。科学发展观“以人”正是这一中华复兴的伟大历史旗帜;科学发展观正是这一汇合人类多元文化的中国壮举。所以必须学习多元、理解多元、团结多元、共识多元于科学发展观,才是调动一切文化心、一切文化力的中国世界性大崛起。

  (6)“‘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我们根本没有搞中功,根本没有“以练中功赚钱”,不要把中功作为邪教和罪犯的标志看待,不要认为挂上中功就构成罪、就是邪,不要在社会进步和谐之中,人为制造激化矛盾,制造激化社会事端。

  迷信且不论。只说邪教的判定,依据什么法律,具有什么系统性的事实证据,需要什么级别的职能行为,经过什么样的组织程序,需要什么样的相应组织措施,这是一个系统的法律过程、系统的政府行为。

  仅有两个新闻出版总署鉴定人的署名,就作出“学习材料”为“宣扬邪教的”适用法律的“鉴定结论”,岂能有罪推定!“学习材料”中根本不具有《暂行规定》中“宣扬封建迷信”的.禁止性内容,就作出“学习材料”为“宣扬迷信的”适用法律的“鉴定结论”,岂不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这是造成社会危害的结果。它并不是材料书面文字间存在的事实。

  “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是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的。因此,鉴定依法无效,依法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

听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xxx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故,请求贵局拟以xxx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x管理局

  申请人:

听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0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外)。申请人确有在20xx年x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广州市xxx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xx年11月16日 国税发〔20xx〕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XXXX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听证申请书】相关文章:

参加听证会申请书02-14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05-26

听证申请书锦集7篇07-02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01-23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5篇06-09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七篇05-23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汇编八篇05-29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汇编8篇05-31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汇编9篇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