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9 20:29:58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财务管理制度2

  1、 为了规范xx宾馆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xx宾馆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公开的管理,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情况,每月一次结算。

  3、 xx宾馆的财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

  4、 xx宾馆日常财务管理的人员为总经理和经理,经理每日结算好宾馆的收入和开支,并且及时报送总经理。

  5、 宾馆的收入按照四类进行统计即:现金房费、签单房费、百货收入、赔损收入。

  6、 经理必须对每日收入逐笔核对,不能有错落的.情况发生。如有工作人员有意无意的错落收入,导致收入没有入账,视为隐瞒收入、侵占宾馆资产处理,除依法收回收入外,具体当事人予以辞退。

  7、 签单房费必须有客户的签字。客户签单必须有总经理的同意,或者是单位老客户。签单由经理保存,及时到各单位收取。收取后交总经理。

  8、 宾馆的进货由经理依据经营情况,及时制定进货计划,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进货。

  9、 宾馆销售的各类货物,必须是由宾馆统一安排销售的。严格杜绝销售各类私货。

  10、宾馆的开支发票必须有经理的签字。

  11、宾馆的开支必须当月结算清楚,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12、每月7号为股东大会日,由全体股东审核当月收入和开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顺延。如果顺延不能超过三天。

财务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更有效的为企业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及职责、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办法。

  3、本制度暂适用分公司。

  二、岗位、职责、分工

  (一)分公司财务组织设以岗位:1、总出纳;2、收银;3、库管;4、财产库管;5、财务负责人;6、会计核算组。

  (二)会计核算组分为:1、采购应付账款组;2、收入、应收账款组;3、固定资产核算组;4、成本核算组;5、工资核算组;6、材料核算;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组。

  (三)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录用1人1岗,1岗多人,1人多岗制进行岗位分配。

  (四)职责

  1、财务负责人

  (1)领导分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分公司经营决策;

  (2)组织人员制定分公司财务制度和参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建设;

  (3)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4)执行财务稽核、综合分析职责;

  (5)审核对外报表并签字;

  (6)组织会计培训、会计考核;

  (7)组织实施财务公关计划(银行、税务等);

  (8)对处理财会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视具体情况负相应责任;

  (9)对基地、门店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监督执行不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0)对不及时清理现金、存款、往来账款等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11)对各种会计资料管理不善,出现损坏、遗失负责;

  (12)对未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负责;

  (13)财务负责人应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

  (14)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项目的核算与控制;

  (15)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有检查权、监督权;

  (16)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制止并呈报总裁;

  (17)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建议义务,可提出修改意见,如分公司财务与集团财务意见不一致,应先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并上呈总裁意见书;

  (18)对基地、门店、分公司各环节的节约和浪费情况有权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19)对各部不合理现象在征得总裁意见后可分开临时财务会;

  (20)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有关标准、定额、管理措施等资料;

  (21)组织制定各项费用定额、计划成本、计划毛利率,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必要资料;

  (22)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现金、财、物进行临时抽检和盘点;

  (23)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方案;

  (24)负责拟定会计岗位职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会计职责

  (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

  ①审查采购调查报告;②审查申购计划;③审查采购入库单、申购单是否一致;④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⑤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⑥采购成本差异核算;⑦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⑧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

  (2)销售、应收组;

  ①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②审核收银记录本;③审核折免单据;④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⑤正确计算销售成本;⑥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

  (3)固定资产核算

  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②折旧核算;③清理核算;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⑥固定资产清理整顿。

  (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

  ①审核各项费用单据;②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③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④登记有关明细账。

  (5)工资核算

  ①制定工资表;②分配计算;③审核发放。

  (6)材料核算

  ①审核材料收发凭证;②核算材料领用存;③登记有关明细账;④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⑤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

  (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

  ①审核记账凭证;②汇总记账凭证;③登记总分类账;④月终财务分析;⑤填制各类报表。

  3、出纳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参见《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由总裁制定,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不得私自支出现金,均以总裁签字为依据支出现金;

  (4)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旬结;

  (5)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6)各种支票严加管理,建立领用消号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须总裁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9)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

  (10)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

  4、收银职责参见《收银制度》

  5、库管职责参见《库房管理制度》

  (五)会计分工

  1、出纳暂由集团公司出纳担任;

  2、库管分为原材料库管和财产库管;

  3、会计核算组由两名会计共同承担。

  三、会计核算办法

  (一)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单独计算各部盈亏制度。

  (二)资产管理

  1、外购资产(固、低)以实际支付价款加上合理费用(运输、税费等)为计账金额。

  2、内部调拨:(1)有账面价的按原账面价;(2)无价的以估计价加上修理费、运费等合理费用为计账金额。

  3、在建工程(装修等)以扣除可移动月财产(固、低)价值入账,可移动财产单独计价管理。

  4、原材料购进通过“物资采购”核算入库,领用采用计划价格(原材料的管理参见《存货管理》)其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核算”。

  5、成品菜的入库、发出均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其差异通过“责任成本差异”科目或直接转入“本年利润”。

  6、内部交易采用“计划成本”制,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

  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照三年计算)。

  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

  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

  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

  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

  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

  (四)收入

  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

  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

  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

  (五)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

  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

  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

  (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会计处理程序

  (一)原始凭证审核

  1、收款凭证

  (1)收据:经出纳、交款人签字;

  (2)缴款单:出纳、缴款人签字,其附件有营业日报、折免记录、特殊现金支付,营业日报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折免记录须折免负责人签字,短、长款记录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特殊现金支付(有总裁口头指令)须补办领款手续;

  (3)银行进账单;

  (1)、(2)、(3)于实际收款时加盖“收记章”

  2、付款凭证

  (1)项目(合同)支付款项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货物验收单为其发票或收据的合法附件;

  (2)采购项目支付申购单、入库单、领料单为其发票或收据合法附件;

  (3)费用报销单以实际发生取得合法凭证为附件;

  (4)其他费用发票(水、电、邮电等)只须签字完整即可;

  (5)所有付款凭证付款前须经会计审核方可付款;

  (6)付款凭证审批程序见《费、领申》制度;

  (7)付款完毕后应在发票收据上加盖“付记章”附件加盖“附件章”。

  3、内部结算单据:所有内部结算单据经合法的审批程序后会计可直接记账。

  4、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每旬由出纳报账,经会计审核传递总裁,总裁复核后传递会计处。

  (二)记账凭证处理

  1、所有原始凭证均应填制记账凭证。

  2、不合会计规定的原始凭证不得填制凭证(经重新审批后方可)。

  3、应具备原始凭证,但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无单据证明”,经会计签字做为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处理错误时,应立即更正,交签章证明或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5、任何记账凭证均应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6、下列凭证为不合法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不合格;(2)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3)记账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4)原始凭证签字不全的;(5)收付凭证未盖出纳印签的;(6)填制人员未盖章的;(7)修改处未盖章的;(8)科目运用错误的。

  7、填制记账凭证时,原始凭证的复核:

  (1)检查:收、付凭证出纳是否盖章,各项付款凭证总裁是否签字;

  (2)付款凭证的附件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合法,如有问题即应查明,由经办人补齐;

  (3)对外付款凭证如有代领人应查明是否有委托书等或是否经过对方同意;

  (4)对外付款凭证是否盖有对方单位财务章(公司章)或领款人是否签字;

  (5)各项对外支付凭证是否有应扣金额或事项,如有金额是否扣除,并已填写实付金额;

  (6)内部结算单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账薄处理

  1、记账凭证复核并汇总。

  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3、账薄规定

  (1)现金、存款采用订本或账薄,使用前完整编号;

  (2)其他各类账薄均应顺序编号,分类账应先按科目的账页顺序编号,年终时编列账册总号;

  (3)各册账薄前一页应有科目名称、起止页数。

  4、账薄更正,过账错误、结余错误应立即更正并签章。

  5、结账

  (1)日记账应每日结一次;

  (2)分类账、总账每月结一次;

  (3)成本费用收支账,应有月计、季度合数、本年累计数;

  (4)结转时应清理的事项:

  ①预收、预付账产;②应收应付账产;③待摊费用;④预损费用;⑤折旧账产;⑥账实、账证不相符的调整事项;⑦各项损益类账产清理。

  6、现金、存款各类三级账年度结账时可不启用新账薄,其余分类账总须启用新账薄。

  (四)报表

  1、根据各类帐薄据实编制各式报表。

  2、内部交易科目应于合并后填写,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3、结账后报表前不得记账及过账(电脑),以免账表不符。

  4、报表根据要求和时限呈送。

  5、报表均应由负责人留底备查。

  6、报表不得随意抄写、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阅或抄写备份。

  (五)其他

  1、任何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记录应有以下事项:

  (1)账册数及名称;(2)各科目余额;

  3、移交过程应有监交人,交接三方均应签字,记录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财务负责人一份、财务留档一份。

  4、各项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交接记录均应按各自要求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

  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

  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

  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

  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

  (四)收入

  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

  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

  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

  (五)成本、费用

  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

  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

  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

  (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5

  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1、酒店的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按批准计划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物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

  3、除经批准为特殊储备者外,超储物资商品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4、严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动进行基建工程的规定,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

  5、使用的基本要求

  (1)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酒店总经理室、总经理要求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2)加速委托银行收款和应收款项的结算,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3)各业务部门应办理流动资金存货的报批手续,并在每月上报经济业务报表的同时,上报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实绩,即流动资金周次数和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的天数。

  (4)对商品资金的占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

  (5)尽量减少家具、用具的购置。

  外汇管理制度

  1、酒店营业收入中的外汇,收款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据一起缴出纳入库。夜班的外汇收入存入会计部特殊保险柜中,于第二天上午缴总出纳入库。

  2、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账凭证,从收到凭证的第二天即委托银行转账。

  3、必须在双方协商下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肯定和约束才能进行外汇结算办理。订立业务合同时,除摸清信誉和偿付能力外,还必须事先预存一次业务往来所需费用,在酒店银行账户内作为每次(项)业务的结算资金。

  4、负责外汇结算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把对外结算单证按合同或协议办理结算,并在委托银行结算后的第六天核对是否要收,凡在上述的时期内未接获银行收款通知单的,应即通知销售部工餐饮部协协助办理催收,同时向财务务部经理汇报。

  5、必须将当天的外汇现金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6、使用外汇必须编制使用外汇计划,除商品、食品、原材料外,要使用外汇购置的一切物料、包装、备用品、设备、工具、零配件、燃料、能源等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 置。

  7、用外汇购进的商品、原材料、备用品、工具等,在出售、调拨调剂时,必须收回外汇。用外汇购进的上述物品不得以本币出售或调拨,特殊情况需收取本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8 、严格执行外币兑换制度,客人交外汇付账单者,一律按当天的汇率折算本币,严禁擅自变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外汇。

  9、客人付外币者,一律按当天兑换现钞的汇率减贴息折算本币。

  10 、使用信用卡签付账单者,一律按账单实际金额填列“认购单”,并让客人签付,不另收手续费。

  11、以记账 或转账方式结付业务款项者,本币与外币的折算率按结账当天的银行汇总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结账的折算率。

  12、不准外单位或人个借用酒店及所属部门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来进行结算。

  外币结算管理制度

  1、酒店在收到外币时,应折合成记账本位币全额入账,公司全年外汇的记账汇率是每年年初下发的通知中指明的汇率。

  2、凡因经营需要调入和调出外汇及确定调剂汇率,均需经酒店总经理审定,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购置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提供各项服务、销售商品与经营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或冲减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4、酒店收到投资者用外币付出的投资,按投资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

  5、酒店经评估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因采用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6、酒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报送外汇收支情况申报表。

  前台稽查操作制度

  1、酒店各营业点的报表与收入要一致,报表左右要平衡,账单齐全并盖上会计处收款章,账单要付款方式,如果客人要底单,底单要盖上结算章。

  2、收取外汇要按当天牌价折算,收旅行支票要扣除贴息。

  3、房租折扣要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免费住房必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签名。

  4、做报表要按订单所指房间两种类、天数,包括加床和餐费,报账单位的报表一定要资料齐全(订单、底单)。

  5、数额减少要经主管签名,而客人拒付则要有大堂副经理签名认可。

  6、输单必须单据齐全,缺少单据要说明具体原因。

  7、退款要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一定要有主管签名和客人签名。

  8、团体的房租一定要当天输入电脑,如发现有团体未输房租,要立刻通知收款处采取补救措施。

  利润管理制度

  1、年初时总经理室下达各部门的利润指标和经营指标,各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遇特殊情况影响任务完成时,必须说明原因,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核减指标。

  2、经酒店平衡下达的各部门费用开支额或费用水平,各部门务必用于扩大营业额,争取资金周转次数的增加来降低费用水平,不得突破酒店下达的费用额。

  3、各部门使用的原材料和出售商品的购进,必须事前做出计划,确定合理的库存和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防止资金积压。

  4、各部门应缴酒店财务部的利润,不得迟于月后十天。

  5、各部门应负责利润的明细核算,根据有关凭证,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1、确认营业收入,必须以酒店各项服务已经提供,同时已经收回相应的足额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合法证据为标志。

  2、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计算,发生的各种折扣、回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各级领导应严格按规定的折扣权限签单。需对外付出佣金的,应由经办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再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如需代领,代领人应由主管领导认定。

  3、酒店的一切营业性收入均需经财务部收入账核算,各收银点当日收到现金、支票、信用卡消费单等票据经夜间核算员核准后,于次日上午应全部上交财务部;各营业部门预收的包餐、包房定金在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4、营业收 入应按照配比的原则记账,与同期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起反映,预收的房租等应按预付期分期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中。

  5、严格按照国家法令计提各项税金、基金,并按时纳税 。

  6、酒店的利润总额计算公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汇总损失

  (1)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

  (2)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出售净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捐赠以及其他支出。

  7、按照公司规定,全年应上交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到年终结算时经年审后,再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8、酒店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旅游财务制度的规定,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金的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2)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按公司和酒店总经理室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按公司规定的金额,上交 未分配利润。

  9、酒店的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项开支,且预先应通过总经理批准。

  收银机使用制度

  1、酒店商品柜台设置收银机付款,记录商品销售金额,汇总商品销售总金额,监督核对商品销售情况;

  2、出售的商品都必须将金额输入收银机,按日销售汇总,总金额必须和“商品销售日报表”的汇总金额相符;

  3、每日缴款时,必须把日销售总额打出,然后将记录纸撕下连日报表统一交给缴款员。由专人负责核对“销售日报表”明细账是否和记录纸上的相符,如果有差错,要立即查清楚;

  4、在使用收银机时,不能将收银机作为计算器使用,随便其他数字输入或做其他计算,如果由此造成记录、汇总金额和日报表、明细账不符,由当班营业员负责。

  收银处早班操作制度

  1、主要处理酒店客人退房手续;

  2、接到客人的房间钥匙,认清房号,准确、清楚地电话通知管家部的楼层服务员该房退房,管家部员工接到电话后尽快检查房间;

  3、准备好客帐单,给客人查核是否正确,该步骤完成时,楼层服务员必须知会房间检查结果,如有无客房酒吧消费、短缺物品等,为互相监督,收银员应记下楼层服务员的工号记在客人登记表上,楼层服务员也记录下收银员的工号;

  4、客人核对帐单无误并在帐单上签名确认后,收银处方可收款,收款时做到认真、迅速、不错收、不漏收;

  5、付款、帐单附在登记表后面,以备日后查帐核对;

  6、为避免走数,应核对当班单据是正确,以及时发现错单、漏单;

  7、下班前打印出客人押金余额报表,检查客人押金余额是否足够,对押金不足的要列出名单以便中班追收押金。

  收银处中班操作制度

  1、负责收取新入住客人的押金,注意客人登记表上的人住天数,保证收足押金;

  2、追收早班列出欠款客人的押金,晚上10时仍未交押金的交大堂副经理协助追收;

  3、检查信用卡止付黑名单,发现黑名单或者信用卡账户上无款的'客人,应及时通知客人改以其他方式付款,如不能解决则交给大堂副经理处理;

  4、下班前打印出客人押金额,以备核查。

  收银处晚班操作制度

  1、负责核对当天的所有单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改正。

  2、应与接待处核对所有出租房间数、房号、房租。

  3、制作报表:

  (1)会计科目活动简表

  (2)会计科目明细报表

  (3)房间出租报表

  (4)夜间核数报表

  4、制作缴款单,按单缴款,不得长款、短款。

  5、夜间核对过房租、清洗电脑后,做好夜间核数。

  6、每次交接班应该交接清楚款账等事项,并在交接簿上作简明的工作情况记录,交办本班未完之事。

  收银处结账管理制度

  1、应辨别收取现金的真伪,唱付唱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执。

  2、信用卡必须核对卡主签名,签名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卡上原有的签名相同;信用卡上的名字应与身份证明的名字相同;身份证的相片应与持卡人相同。

  3、收取支票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好印鉴,印鉴不模糊,不过底线,并且有开户行名称;

  (2)限额、签发日期等。

  收银处员工管理制度

  1、热情有礼,吐字清晰,唱收唱付,将找款递给顾客,不允许扔、摔、甩、丢等;

  2、严禁套取外汇、外币;

  3、严禁向收银处借款和未经财务部经理签批将钱款外借他人;

  4、严禁收半日租或全日租而不计入营业收入;

  5、严禁打非工作电话,不准长时间接私人电话;

  6、长、短款项要向上级反映、汇报及解释原因;

  7、不得以白条冲款账;

  8、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9、下班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信用卡使用管理制度

  1、接收信用卡时,核对清楚信用卡是否是本商场可以使用的信用卡;

  2、核查接受使用的信用卡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信用卡过期或未到期,应委婉告诉客人此卡不能接受使用;

  3、核查接受的信用卡编号、发卡银行通告的“止付名单”号码,如查出此码在“止付名单”上,就要扣留此信用卡。并将该卡交回发卡银行;

  4、注意金额的限制。每种信用卡都有最高使用限额。如果购买商品金额超过此信用卡的最高金额时必须联系发卡中心,取回授权号码;

  5、核查完毕,按照各种信用卡的签购单上的各个项目要求,填写信用卡票据。填写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做到准确无误;

  6、票据填写完后,请持卡人签名,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和信用卡上签名一致如发果笔迹不一样,可以请顾客出示护照(身份证明)核实。如果是冒充签名使用信用卡,应扣留信用卡;

  7、票据填写完毕,将“持卡人留存”联撕下交回顾客;

  8、未按信用卡使用原则去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旅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1、客人到商场购买商品,可以使用旅行支票,但不接受私人支票。

  2、检查旅行支票:

  (1)旅行支票具有一定面额;

  (2)支票正同上方签名处已留持票人的签名;

  (3)支票在灯光下有折光反映,票面有凹凸花纹。

  3、接受前,请持票人当面在支票下方签名,否则,支票无效,并与上方已留签名核对是否相符。

  4、如对签名有疑义,可请持票人在支票背面再次签名核对。

  5、请客人出示护照,核对护照姓名与支票上签名是否相符,并把护照国籍、号码抄录在支票北面。同时婉请客人留下地址。

  6、对旅行支票真伪有怀疑,应请银行兑换 处鉴定。

  7、对于外币旅行支票,银行要收取贴息。

  8、当支票实际价值不于所购商品价值时,应以现钞退回差额。

  9、请在“转账支票报表”上汇总旅行支票的缴款数,并注明何种货币和买入价。

  核数操作制度

  1、整理归档上一天的单据、报表等,落实上一天稽查出来的问题;

  2、将经理核准的考核通知书送到有关部门签收;

  3、核对各收款点的营业报表,包括餐厅收款处、商务中心、电传室、娱乐、洗衣、客房酒水等;

  4、稽核人员应抽查餐单,核对点菜单与账单是否相符;

  5、检查当天到达的客人房租情况,检查房租折扣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前台接待处交来的批条是否齐全;

  6、检查客人住宿登记卡是否齐全;

  7、将各收款点营业额输入电脑;

  8、将输入电脑的各收款点的现金总数以及信用卡数与营业日报表进行平衡后,应与营业报表总合计数一致;

  9、检查无误后,将上列报表装订在一起,分送到各部门。

  办公用品财务处理制度

  1、酒店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笔、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季度编报领用计划,统一由财务部购进,交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

  2、酒店的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和复印;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领用单一式二联,并经领导批准;

  4、领用人领取物品后,由仓管员签名,领用部门取回一联作为部门财务或文员记录之用,另一联由仓库按月装订,作为便查簿,以备检查;

  5、仓库保管员在收到办公用品并经验收无误后,在进仓办公用品的发票上签收,并立即登记商品货卡和便查簿,不必填进仓验收单;

  6、财务部对办公用品的账力结算,可凭采购员进货交仓库验收后的原始发货票,经审查票面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以及仓管员验收和经手人签名,即准予办理报账;

  7、办公用品财务核算处理,直接摊入费用列支,即应以“管理费-办公用品”科目列支,不必通过库存物料科目的重复核算;

  8、在各部门逐步确立为独立核算后,办公用品同财务部在管理费科目列支,但应分部门设立明细账户,以便按部门实际领用分摊费用。

  将售品、赠品、样品管理制度

  1、将售品、赠品、样品的范围:

  (1)奖售品:外单位推销某项商品及物料,由该单位按其规定拨出所售商品、物料的一部分或小部分将给职工;

  (2)赠品:外单位对酒店某部门或人个的酬谢物品;

  (3)样品:外单位推销他们的商品、产品,免费送一些给酒店有关部门作为样品。

  2、奖售品、样品、赠品经批准作出处理后的收入,由酒店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3、任何部门或人个均不得私自占有奖售品、样品和赠品,否则按所价值价格加倍罚款,并建议人事部作出扣发浮动工资的处理。

  成本损耗、控制管理制度

  1、原材物料、商品及备用品,属供货方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而产生的损耗,应由运输部门作出鉴定意见,酒店储运部门协同业务部门填制“商品、原材物料损耗查询报告书”,发往供货方追索损失。在供货方未偿付损失金额前,所损耗数量、金额,列入“待处理损失”科目,收到供货方赔偿款项后,冲销该科目的余额;

  2、原材物料、商品等在运输中所发生的损耗,由有关部门报财务部加具意见呈总经理审批,经批准报损的金额在“坏账损失”科目列支;

  3、原材物料、商品等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储运部门装卸不负责任造成破损或丢失所产生的损耗,应查明原因,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经办人员担负经济责任或担负部分经济责任,再由有关部门经理审查,会同财务部审批,报总经理审阅批示;

  4、营业部门结合国家对旅游部门规定的毛利率控制标准及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各营业项目的毛率指标,并按旬、按月逐期予以追踪反映和分析考核;

  5、对各职能部门可控的变动费用,按年计划分解,建立费用责任中心,采用控制费用或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有效地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6

  【摘要】

  企业财务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良好运营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制度。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新的经济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要想使企业更好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文从什么是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帮助。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探析

  一、什么是企业财务制度

  所谓企业财务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良好运营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制度。它也是要求一定范围内的成员共同遵守和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财务规程和规范。研究财务管理制度,一定要了解财务管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笔者认为:财务管理制度是在博弈中形成的,其变化是人们对博弈规则的“共享信念”发生变化的结果。人们“共享信念”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相当缓慢的过程,财务管理制度的变迁常常就是财务文化的变迁,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法律的因素都在发挥着作用。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一)企业财务分层管理框架

  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管理是基于一定的企业制度而建立的。在公司制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作为股东的出资者,具有终极财产所有权;作为代表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会,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法人产权;公司的总经理,具有公司的经营权;公司的财务经理,则具有公司决策的执行权和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权。在公司制模式下,股东作为出资者,为保证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一般通过间接控制,来行使其监督权,在财务上形成以出资者的管理主体的出资者财务行为;在公司内部董事会和总经理通过行使法人产权和直接经营权,全面而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在财务上形成的经营者为财务管理主体的经营者财务管理层次;公司的财务经理,行使财务决策事项的执行权与日常管理权,在财务上形成以财务经理为管理主体的财务经理财务管理层次。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体系

  1、出资者财务规范体系。主要是指股东在何时何种状态下对何种财务事项进行何种决策。一般而言,由于对剩余收益权的关注、有关公司分红及配股方案的决策,是出资者财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2、经营者财务的规范体系。有关董事会的财务规范。董事会的财务规范,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董事会的财务权限;二是董事会对经费管理者财务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3、财务经理财务的规范体系。财务经理受公司经营者委托对公司的日常财务运作进行管理协调,主要有两点:一是选择适宜企业特点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明确公司内部各有关利益主体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权限和职责,建立财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二是做好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内部财务管理的分项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收益和利润分配制度、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制度。

  三、企业财务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企业资金有局限性,融资相对困难

  当前我国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要想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融资难、担保难依然是制约企业发展重要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部分企业信用等级低。其次,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型企业倾斜,使这些企业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再次,大多数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这类企业贷款不够热心。最后,我国缺乏专门为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

  (二)企业对财务的控制较为薄弱

  企业对财务的控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首先,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而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其次,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缓慢。再次,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最后,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

  四、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企业想要良好的发展,亟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促进“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同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基本规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企业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要求企业必须建设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目前许多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仍停留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依然是会计和财务不分、财务仅是作为会计的附庸而存在,其对象仅限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内容充其量也只是成本费用的控制而已,而对如何按公司制度的要求筹集资金、用好资金、合理分配利润等,则研究不够。因此,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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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杨丰.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探究[J].中国商贸,20xx(22)

  [3]刘慧.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及对策[J].中国外资,20xx(04)

财务管理制度7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 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规范西安大明宫东郊项目的工程财务管理,保证我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

  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

  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①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

  ④ 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 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

  (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

  (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使用部门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6)加强对材料、设备款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原材料收发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了解基建工程预算定额,熟悉材料预算价格,随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购货合同关及材料设备采购关。认真审核材料出入库单和汇总表,材料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材料验收单必须有交货人,验收人,材料主管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采购数量和单价应与采购合同一致;

  (7)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款项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门根据进度按合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财务部门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 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严格按合同办事;

  4.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

  2.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了解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项目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尽职守 ,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六、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管理责任;

  2.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保管及相关审核职责。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东郊项目财务部负责(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

  本制度于20xx年 月 日开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xxxxxxxx有限公司

  时间: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财务管理制度13

  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 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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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 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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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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