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

时间:2022-04-04 14:46:41 合同与试用 我要投稿

试用合同范文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试用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试用合同范文9篇

试用合同 篇1

  同志(先生、女士):

  xx年xx月xx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xx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xx月工资xx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2、违约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试用合同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xxx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性别:xx民族:xxx

  文化程度:xxx国籍:xxx

  身份证号码:xxx

  家庭住址: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企业应用事业部从事:xxx产品销售工作。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本协议期限为xxx年。

  第三条劳动时间

  3.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休息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纪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兼职劳动报酬

  5.1甲方将在每月xxx日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5.2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7.4对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其他

  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

  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试用合同 篇3

  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由此可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一般无严重违反章程和态度恶劣的情形是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试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试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合作,现就有关乙方试用甲方高效节电系统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高效节电系统产品及有关产品技术资料,技术规范。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3.甲方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在试用期内,乙方有责任按规定方式操作,避免使用不当造成试用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损坏。

  乙方保证不侵犯甲方在其产品上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及产品相关资料的版权。

  三、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试用协议前,应向对方出示各自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必要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在签订具体购货协议后,乙方负责提供高效节电系统安装时所需的环境,配合甲方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2.甲方提供乙方一台试用设备(_________,功率_________KVA,最大输出电流_________A)作为乙方所选定的试用,该回路最大电流不超过_________A甲方负责在签订具体试用协议后一周内把样机发往乙方所在地,甲方负责该样机的'运送及与此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高效节电系统试用时的连接电缆及附件。

  3.货物到达后_________日内,乙方保证及时安装到设备上(甲方负责安排安装人员协助、指导、培训、安装)。安装后双方须当时测量节电结果,如试用产品能达到15%的节电率,(节电率=(原电压×原电流-节电后电压×节电后电流)/原电压×原电流,或者可用电表测量节电率,乙方在安装高效节电系统前先装三相电表一块,用于测量用电量,测试一天,安装节电系统后测试一天,保证用电时间相同,然后依此算出节电率),乙方接受产品,当即付全款。该机试用时若节电率达不到上述值(即低于15%),乙方有权退货,并将该样机交还甲方。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提出各种不当理由拒绝或延期归还款,如逾期付款,按每日5‰收取乙方滞纳金。

  四、甲方对高效节电系统产品保修二年,但如产品因人为使用不当发生故障,由乙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修改补充。如遇纠纷或争执,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试用合同 篇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合同 篇7

  法定代表人张庆辉。

  委托代理人吴健生、林孝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紫荆花制漆(汕头)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叠金工业区三片区。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XX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工业漆销售协议》,协议书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协议书中有一格式条款:“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上诉人的理解。上诉人认为,依以上条款的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才能提交给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被上诉人如果要选择“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先与上诉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起诉。否则,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发生合同纠纷后,没有与上诉人协商解决。因此,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指令该院将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与上诉人XX年1月1日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给供方(即被上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审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与上诉人多次协商,协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况且,双方协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协商,被上诉人也有权起诉。上诉人提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否则,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上诉人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以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其作为原审原告,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试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90%),乙方承担 (10%);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10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7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试用合同 篇9

  1 、三种情形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完全不同的新规定:当有三种情形出现,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劳动者同意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些情形出现,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一:连续工作已满十年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满十年是指从用工之日起到订立或续订合同时止已经满十年,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期限都没关系。这十年中,从前到后劳动者可能签订多个劳动合同,每个劳动合同的期限都不同,或是从来就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属于这种情形。同时,这十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有间断。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开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两年,又回到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十年,但不是连续的,就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

  情形二:同时符合“双十”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就是说,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言,劳动者只有同时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两个条件,才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情形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那几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第二个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时,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不签订合同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了规定,包括要求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根据这些规定,只要用工超过一个月,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没订立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对试用期作出一些新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细化了对试用期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是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在权利方面受到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尤其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同样要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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