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

时间:2021-12-28 14:45:1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就业合同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就业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就业合同4篇

就业合同 篇1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3 个月。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双休工作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薪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八条 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在一个年

  度内完成 台公司主营机器的销售任务。二、在一个年度内销售 万 包配套设备的药片。三、每台销售机器平均费用控制在 内,如超出从薪酬中扣除,如有结余,给予奖励。四、乙方工作期间,不得销售其他公司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医院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行。五、为客户提供后期服务及协助公司应对各种事宜。六、汇报工作进度。

  第九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十条 工资及奖励措施

  本公司采取按完成任务比例阶梯式给予酬劳模式,如下

  1、完成任务100%,即年销售达到 台设备和销售达到 万包药片,给付工资万薪酬。

  2、完成任务80%至100%,即年销售达到至 台设备和销售达到 万包至 万包药片之间,按情况给付 万至 万薪酬。

  3、完成任务50%至80%,即年销售达到 至 台设备和销售达到万包至 万包药片之间,按情况给付 万至 万薪酬。

  4、乙方每月从薪酬先中支付 元,结余部分薪酬的%留作保证金,保证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做与本公司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结余部分年终时支付。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

  1、每多销售 台设备及 万包药片,奖励 万元,累进制上不封顶。

  2、依据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年终会拿出专门资金,对表现优秀的销售经理进行奖励,最高有10万元的额外现金奖励。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调配或者解除合同事宜。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三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不能保守与本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贵阳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2

  摘要:从1999年6月开始,随着全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出台,使得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上涨,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变化却不大。本篇就现在大学生对于初次就业面对劳动合同的理想化及价值观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就业难题。

  关键词:大学生 初次就业选择 心理落差 价值观

  近年来,高等院校响应国家政策的扩招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的规模迅速膨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学生自己期望的发展和当下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加深。同时对于90后个性鲜明的热血青年更是对初次就业的劳动合同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以至于消极应对就业问题,不仅给个人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一、对于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失望

  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校自从1998年开始扩招,大学生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到20xx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已达到630万,一直到今天,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应届毕业生队伍逐年扩大,再加上往届数量的累积,现在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然而当今时代的大学生是名副其实的90后,从小没吃过苦,生活的平坦顺畅,没有生活压力自然对于未来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毕业时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十分随意,但真正工作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与自己想象的白领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开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约等,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产生的客观因素分析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倍增,具体原因如下。

  1.人力资源市场与大学生专业的岗位需求供过于求

  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深入,许多国家大型企业将自己的加工工厂建立在我们国家充分利用低廉的劳动力,但是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来说,绝大多数毕业生不愿意从事一些基础岗位或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职业或工作。由此,造成一种“就业不难择业难”的局面,觉得现实与理想差距太多。

  2.招生眼光狭窄,人才的资源配置难以优化

  近年来,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化趋势将大学专业与当前的热门职业挂钩设立,然而准大学生眼光并没有多宽广,以为只要进入该专业以后工作就能一片光明。殊不知社会变化如此之快,大学四年毕业之后很多当下的热门专业早已变成了冷门。

  3.毕业生对初次就业期望过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当下90后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习惯依赖家庭、父母,不肯吃苦,不愿受气,工作稍有不如意就当逃兵,对薪酬或是工作环境期望太过理想化,一旦发现现实与自己预先设定的有很大差距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

  三、大学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1.产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因素

  (1)大学生自身原因。与国外优秀的大学相比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一直是“难进易出”,中国的学生在大学之前都是发愤图强、高强度的学习,想要进入一所优秀的大学就必须付出汗水和努力,这样才有机会进入理想的象牙塔。虽然大学也是个小社会,但毕竟还是一个单纯的环境,刚毕业的学生肯定无法真实地了解社会的现实与残酷,反而他们自己期望就业有非常好的收入来弥补他们多年的付出。所以大多数人希望初次就业就是理想的工作。但是,现实社会的残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就业形势肯定会使得大多数毕业生失望。自然这些毕业生就产生了心理落差。

  (2)毕业生家庭原因。“出人头地”是所有家庭对子女的期望,中国90%的家长对子女的未来期望过高,虽然他们不是很了解就业形势。大部分学子都会为了父母的殷切期望而去选择一份薪资良好、前景光明、环境舒适的工作,学生自己并不满意但不愿意让家人失望还是会接受,自然就会出现心理落差。

  (3)高校教育体制的原因。近年来,教育机制越来越趋向于实用化和功利化,学校以市场现时的热门职业作为大学里专业设定的标准,但社会发展飞速短短四年热门就变成了冷门。毕业之后走入社会肯定会有差距产生了困惑,便会有极大的心理落差出现。

  2.针对心理落差的调适

  (1)分析自我,合理定位。大学是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的过度,一方面,大学生渴望能够早点进入职场,接受社会的洗礼与磨练;另一方面,大学生心理和生理都不太成熟,价值观极不稳定很不理智,另外自尊心极强,很容易受到外来周围环境的影响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他们很容易因为工作不如意、职场压力等情况而对自己甚至是社会失去信心。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情绪控制,消除负面情绪,学会自我反省、自我分析以及认知自我能力,从而学会更好地提升自己,积极应对初入职场的压力与挑战。

  (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虽然由于竞争压力大,现在的人都变得十分“冷漠”,将自己很好的“保护”起来。但是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十分必要的,毕竟职场经验不足。所以做人要谦和诚信,对人坦诚大方是初入职场也是做人应该有的原则。

  (3)做好职业规划。拥有风向标但不知道走哪个方向同样是会迷路的,所以一定要对于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方向。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解决自身对于未来的迷惑,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不断发掘自身的潜力并不断完善自我,树立正确合理的职业观,合理择业与就业。毕竟工作的薪金、环境和福利待遇并不是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唯一目标要求,理性的培养自己宽广的视野与境界,努力投入工作从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4)敢于创新与挑战。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接触到的是最新潮的观念与思想,有更好的机会能够大展宏图。年轻的一代不应该只追求稳定,应该敢于拼搏和奋斗。另外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创业的道路肯定是艰辛的,但只要敢于拼搏,加上政策的引领,相信年轻的大学生肯定会闯出一番天地。

  四、价值观转变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确切地说是高科技人才的竞争,而大学生是当前竞争的主要成员和未来祖国建设的希望。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于大学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加大力度,政策上给予最大的方便与支持,另外教育资金的投入比重也逐渐升高。但是要想让当代娇生惯养的90后大学生学会从基层做起,知道服务人民与报效国家,使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体制逐渐从高学历精英教育逐渐成为普通的大众教育,而被寄予厚望的大学生们也从社会精英和社会价值创造着变为普通的基础劳动者,这势必会有很大的挑战。所以大学教育除了要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教育资金的扶持外,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在整个高校教育观念和态度上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配合。一步步做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帮助当代大学生顺利完成角色与态度的转变,而且毫无疑问这将是解决大学生就业艰难的核心所在。

  1.大学生初次就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大学生就业展现当代青年的爱国情怀。作为良好公民的第一个民族精神就是拥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这也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要坚持树立的正确价值观。大学生能够顺利实现就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心愿和家庭所给予的厚望,同时也是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帮助国家解决难题。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有一部分是已成年的公民拥有适当合理的工作和可以创造一定的.价值,这也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发展顺利、社会稳定。大学生初次就业面对现实产生心理落差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应该做的是调整自身的就业价值观,从自身做起实现自我价值,要学会积极主动地了解国家政策,学会与现实社会磨合并接纳成长锻炼,正因为有着高教育基础要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动态的调整自身发展。

  (2)大学生就业体现自强自立的价值观。自强自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不仅能够鞭策大家自我发展,而且也是保证人类全面发展进步以及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准则。大学毕业生能够实现顺利就业,既是大学生自身自强自立的价值观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现代建设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

  2.为减少心理落差,当代大学生应培养自身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1)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从古至今所有的科学都告诉我们心态重于一切,积极乐观的心态会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并且越走越好。对于90后大学生更应该要以积极乐观的、科学正确的价值观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与前途,更要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坦然面对现实的挑战与困境。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最基础的也是要拥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进行对自身有全面的衡量,加强自身品德和素质的提高,脚踏实地做起。

  (2)拥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90后绝大多数是娇生惯养长大,是独生子女,从小衣食无忧,所以很多人根本不愿意吃苦,理想的工作就是做办公室喝茶、吹空调,所以在面对现实工作时会出现心理落差。但是年轻人应该要拥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这不仅是我们国家号召的美好品德,更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养和为人做事的准则。只要调整好自身的心态这样在初次就业时面对劳动合同就不会觉得心理落差过大,也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工作。

  综上所述,当前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学生,也是国家要加大力度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国家应该从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对该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当代所有的大学生都应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改变自身就业择业不切实际的想法,理智面对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心理落差。一定要树立科学合理的人生价值观,相信一点“先做人再做事”,360行,行行出状元。将“勤奋、感恩、谦和、节俭”作为人生信条去奋斗,相信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宗传军,张颖,马彩霞.大学生心理落差相关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xx(1):84-86

  [2]罗建远.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及价值观转变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xx(37):101-102

  [3]陈东果.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衔接中的问题与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xx(23):92-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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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刘和忠,马东薇.当前大学生就业价值观教育问题及对策[J].高校理论战线,20xx(11):44-47

就业合同 篇3

  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就业合同 篇4

  摘要 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遭遇到的合同陷阱进行分析,对如何防范合同陷阱提出对策。

  关键词 大学毕业生;就业;合同陷阱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来突出。由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不够健全,相关各方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认识不深,作用发挥不够,客观上助长了各种不依法用人、违法招聘等为大学生就业设置各种合同陷阱的现象屡屡出现。因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如何防范合同陷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合同陷阱的概念及类型

  合同陷阱是指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从而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 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1。2 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大学毕业生职业稳定感缺乏保障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这一状况,已经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此种影响对大学毕业生尤为严重,原因在于大学生毕业之际,除了激烈的就业竞争之外,同时面临住房、结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问题。如果其职业稳定感缺乏在物质与精神双重压力下,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是重要的人权。职业稳定权作为劳动权的内涵之一,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

  1。3 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却遭用人单位扭曲。鉴于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经验,据此,试用期为用人单位滥用: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内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实习期、见习期为由规避试用期规定,或者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应有作用并未发挥,相反,却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者的工具。

  1。4 格式条款包含诸多“霸王条款”,大学生就业者意志遭剥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多使用的是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大学生就业者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很少也很难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使劳动合同事实上成为格式条款。虽然式条款具有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其广泛运用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鉴于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是对合同自由的破坏,甚至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的死亡”。

  1。5 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条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费用,要求求职者支付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等,当被用人单位录用进去之后,公司还会找出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如培训费保证金等,理由是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但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培训费,许多求职心切的毕业生,往往会掉入此类陷阱。其实,这都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段。

  2 大学生就业防范合同陷阱的对策

  2。1 提高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据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考应付,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应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可以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提高守法意识。

  2。2 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讲座

  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年9月3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也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高校应安排适当时间,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解法律知识,教会大家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保护自己权益。

  2。3 规范企业招聘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

  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针对实习期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及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是避免出现纠纷无人问津而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根本途径。鉴于面前就业难的实际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部分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政府在该方面的调控与监管力度,为大学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单位的招聘情况可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单位招聘过程中大学生与企业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一种民事关系,根据民法上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声誉评价制度是对单位招聘过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对于声誉好的单位,可给予学校宣讲的资格以及就业招聘上的优先待遇,而对于声誉较差的单位可拒绝其宣讲要求。

  3 结语

  当然,大学毕业生之供给与劳动力市场之需求间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而劳动合同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法律保护探讨,也必须在鲜活的现实生活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琴。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法律维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xx,11。

  [2]梁平,陈奎。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x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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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G]。法律出版社,20xx,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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