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1-12-29 09:48:34 保密协议 我要投稿

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文合集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保密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文合集7篇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1

  协议编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_________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确定信息的形式

  本协议所称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是指所有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三、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六、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公司与员工(涉及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人员)

  同志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保护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在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技术秘密,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数据等。

  1.2在甲方独立和甲方与外部共同进行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鉴定和未鉴定成果)和专利技术本身,以及甲方在新产品生产,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技能的总和。

  1.3在甲方工程设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和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和各种主要设备的照片、图纸资料,相关技术数据资料,操作、使用说明资料,各种电子版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1.4公司产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等。

  1.5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方案、生产成本及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等财务数据。

  1.6对外采购设备、对外承揽工程的内定方案、意向、对策、招标中未公布的标底等。

  2、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义务,对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应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请示,并积极承担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被他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

  2.2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和经济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扩大技术和经济秘密的知晓范围。

  2.3乙方发表文章、公布信息、公开展览时,对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应经甲方相关技术和经济情报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和经济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2.4乙方对公司以外人员和公司内无关人员提出的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问题应予以回避,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2.5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拥有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全部文件、计算机软件、图纸、图片等相关资料。

  2.6乙方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情况下,离开甲方后三年内(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约定),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直接、间接参与组建使用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2)帮助他人在与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内与甲方竞争;

  (3)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内任职;

  2.7乙方有权检举他人泄密行为和履行反侵权的义务。

  2.8甲方应对乙方加强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内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支付方式和额度为()。

  3、免责

  本协议无免责条款。

  4、违约责任

  4.1因乙方(在职期间)所致的泄密,乙方须退还甲方的保密津贴,甲方处以乙方1-5万元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4.2因乙方(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所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保密期限

  乙方离开岗位后承担保密义务,自离开之日起3年内。

  6、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着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四、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工作期间对甲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方在日常经营程中所涉及和接触的有关信息、数据、资料、技术及成果性文件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涉及相关公司及其关联方、甲方客户,下同)。且甲方目前正在研发及计划中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将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

  2、乙方为甲方的参与项目人员与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在甲方处工作期间或从其他渠道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认可,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员工或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除应履行一般的保密义务外,就该项目所涉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均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对甲方的如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商业运作模式;

  2、甲方系统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与流程;

  3、甲方系统业务数据;

  4、甲方系统财务数据;

  5、甲方客户信息数据;

  6、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甲方决策、数据库、技术文档、系统程序、源代码、图纸等;

  7、乙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

  乙方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利用软件技术优势,为甲方系统植入木马,隐藏后门等非法手段,影响甲方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提起法律诉讼;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书面指示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保守其已经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和获知甲方商业秘密第三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5、不得以明示或默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获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其他同类产品的合作;

  7、非工作之必须,不得复制、摘录、拷贝或擅自向外携带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磁盘、光盘、移动硬盘或U盘等;

  8、因工作需要保管、接触的有关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在职期间或参与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晓,以致商业秘密没有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1、本保密协议不免除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民事权利或精神权利。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参与该项目或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二者以在先者为准)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该项目完成/终止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各种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项目,并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3、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该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仍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技术保密协议书 篇7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的生产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4、甲方所有的生产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6、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7、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第二条保密的要求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生产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4、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第三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第四条保密费用的确定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第六条其他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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