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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辩论的基本技巧

时间:2022-01-27 11:56:04 技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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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辩论的基本技巧

  (一)、 申论 (申论亦即阐述论点和论证)申论就性质上可分两类:

政策性辩论的基本技巧

  立论:建立己方论点。

  驳论:破坏敌方论点或反击对方攻击。

  1、掌握正确的方向

  由于申论时只有辩士一人发言,不如质询般精彩,比较不容易受到裁判和观众的注意,所以申论颇需要一些生动的表达,一些演讲的技巧,就可以派上用场了。

  2、避免念稿

  因为辩论是一种具有"高度智慧"的活动,辩士应该用本身的思考能力和演说技巧与人辩论,而不能像机器人一样,对稿一直念。

  更何况,辩论的过程中双方都具有高度的互动关系,任何事前的准备稿子,到时不一定用的的上。所以辩士应养成不带稿子(但可用大纲)的习惯,用重点来提示自己,如此才有真正的价值。

  3、申论要和质询有连贯性

  在一般的奥瑞刚赛制中,每次质询完后都有一个申论的时间。此时,申论的内容,就可以配合前面的问题,形成一整体的攻势。利用质询为前导,然后在申论时配合猛烈的驳论,相信是最有力的攻击方式,但是这个攻击方式强的时效性,若拖太久时,将会使攻击的效果减弱,除此之外,透过质询后,有助于判断哪一队方案最可行。

  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将申论和质询分开来,反而应从整体角度妥善的加以规划。此时,辩士间的整体默契是很重要的了。

  (二)、质询

  1、质询的目的和功能

  质询有助于了解对方立场和论点架构

  可强化己方立场

  可使对方的论点缺失暴露

  可以反击对方驳论

  (1)摧毁对方方案的主要部份,经由

  l 暴露论证的谬误。

  l 暴露证据的不足。

  (2)削减对方方案得主要部份,经由

  l 暴露内部的矛盾。

  l 以新的或预藏的证据来评估对方论证的效力。

  l 暴露无关的部份。

  l 评估对方论证的影响。

  (3)限定辩论的范围以便作更密集的交锋,经由

  l 澄清论证

  l 获取新信息

  l 找出双方共识

  (4)提出己方案

  l 暴露对方建设论证的缺限。

  l 获得承认。

  2、质询的基本技巧和运用

  ①、质询的问题应力求简明易懂

  质询时,使用简单明了的字句来表达问题,以免浪费时间,如果质询是非常清楚时,对手仍要求质询者重复一点问题,评审自然可以察觉是故意在拖延时间,进而扣分。所以,保持简单明了是重要的。

  ②、应避免开放性问题

  有些经验不够的人,会把问题定的太开放了,却希望被质询者能照心里的意思来回答,这是不太可能的。因为答辩者通常会浪费质询时间,面对开放性问题,一定会从较不密切的部份开始回答。所以常发现,质询者会不时地打断对方的答辩,但又一再的重复开放性问题,使得整个质询过程不能得到具体答案。所以辩士在质询时,要注意将题目限制在精确的范围内,当然,这不意味着辩士只能质询"是或不是"的问题。但是,过度开放的问题,必须避免。

  ③、质询者应有效控制时间

  质询时间是宝贵的,辩士决对要妥善控制时间并巧妙的制止对方冗长的回答。

  ④、质询的问题若能让对手两难是最棒

  质询时要设计出令对手进退两难的问题,不仅质询的效果显著,更可以使质询者在气势上胜过对方。

  千万不可用己方立场来设想,许多自认只有两种选择的题目,旁人却轻易找出了第三条路,因此,辩士事前应针对他人预先质询,从头推演一遍,才能发现问题是否完备。

  尽量避免质询时陈述论点:

  问题结束时,通常也需要一些简短的评论,才能使裁判体会到辩士的目的。

  保持良好风度:

  许多辩士质询时的气势太盛,甚至态度恶劣。绝对会让在场的所有人产生不满。

  兼顾对手和裁判反应:

  由于质询时对方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接下来的质询问题,因此,质询者通常只会注视答辩者,而忽略裁判及观众,这多少都会影响到了辩士得分数,何况,辩士若没有注意裁判,将无法修正质询方向来赢得裁判的认同。

  避免无关紧要的攻击行动:

  质询时间不宜浪费在旁枝末节上,所以辩士不但要控制时间,更要避免一些无关紧要的攻击。

  (三)、答辩

  1、慎选合宜的答辩词句

  质询者在质询阶段里会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辩士的答辩内容只要稍有差错,就会得到无情的攻击,况答辩非对方要求发言时,抢答对方也可以阻止你,辩士一但讲错话,就会有难以挽回的后果,至于答辩的先后,有时也要特别注意。

  2、避免不必要的抗拒性防御

  许多辩士本身缺乏自信心,在面对质询时,往往无论问题如何,都会极力亢拒,这只会引起大家得反感,如果常用这方式来应付对方,很可能会掉入对方的陷阱。

  3、谨慎抢答,切忌过度滥用

  基本上,答辩者未应对方要求不得回答,但比赛有时仍要抢答,事实上,善用抢答技巧,也是赢比赛的关键。

  抢答时应注意下原则

  l 选则最重要的地方

  l 挑选对手换气或停顿的时后

  l 避免和质询者声音重迭

  l 先以简短的关键词语强答,迫使对手以此询问,那时就可以名正言顺回答

  l 若质询者制止,应尊重对方的质询权

  l 抢答时更须注意风度和仪态

  (四)、结辩

  1、归纳论证法

  (1)意义:

  根据观察到的实例求出普遍可适用的结论。此方法就是由特定的事实推知普遍的原理。

  (2)种类:

  a、完全归纳法:结论没有超出实例之外,而且结论都是经过直接实验所得。(如列举每一例)

  b、不完全归纳法:结论包括的范围,超过观察的实体,也就是根据部份已知的事实来推断整体的概括。(如美国、荷兰等国无死刑便得世界先进国家都无死刑的结论)

  (3)归纳论证法的必要条件

  a、完全归纳:举例都必为真,结论不得超过实例。

  b、不完全规纳法:除了每个实例必须为真外,尚须满足下列条件

  l 实例必充实

  l 实例客观,非特定挑选

  l 做成结论必须目前找不出例外

  l 结论要合情合理。

  l 所举例证必须属于该类事物共同主要的性质

  (4)归纳论证可能发生的错误

  a.完全归纳法:所举的实例有误,或结论过夸张。

  b.不完全归纳:

  l 实例不够正确

  l 实例不够充足,数量上不达统计意义

  l 实例有特别挑选不客观

  l 可轻易举出其它驳斥该论者

  l 结论有悖常理

  2、演绎论证法

  (1)意义:

  由一个普通适用的原则去推论其中某部份事例的特性,也就是由普遍推知特定概念。

  (2)说明:

  演绎是根据大前提得叙述,再配合小前提,然而做成结论,也就是一般说的三段论证法。

  如以死刑为例:大前提为所有重大刑案快速增加的国家均不废除死刑。小前提为:我国重大刑案不断增加,结论就得我国不应废除死刑。

  (3)演绎法可能有的错误:

  a.实质上错误:

  大前题和小前提的叙述错误产生的错误,称实质错误。所以检视事实是否正确就是相当重要。

  b.逻辑错误

  3、因果论证法

  (1)意义:

  因果论证通常分成两种,分述于下:

  a.由因推果的论证,跟据观察到的前因来推断未来会发生的后果。

  b.由果推因的论证,根据观察到的后果来推断已发生的前因。

  (2)说明:

  因果论证法主要是基于前因后果间存有的确凿关系,也就是两事物间必有其依存的关系来满足因果论。如:

  a.由因推果:因为没看书,所以就会考不好。

  b.由果推因:因为他心情不好,所以一定发生了啥不好的事。

  (3)因果论证的条件:

  a.由因推果

  l 观察之前因,必须要有其所产生推论后果的足够力量。

  l 根据过去的经验,由此前因推论后果,没有一次错误。

  l 前因在作用时,未受到任何阻碍前因产生后果的其它因素。

  b.由果推因

  l 推论的前因,必须要有产生所观察到的后果足够力量

  l 观察到的后果,只有在推论的前因下,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l 推论前因作用时,没有其它因素渗入或阻碍。

  现在我们来看看辩论上的例子:

  a.由因推果:

  如"盗窃罪应加重刑罚",反方提我国狱教失败(因),使受刑人出去后再度犯案(果)。

  b.由果推因:

  "我国大学采高学费制",正方说明我国私立大学的教学质量较低(果),是因为经费严重不足(因)。

  (4)因果论证可能的错误

  a.前后颠倒,不知道那个是因是果。

  b.一个果,可能是很多个因所造成。

  4、模拟论证法

  (1)意义:

  找出两件事物的相关处,就此相似处比而同之,即由此事物去推断另一事物的论证法。

  (2)说明:

  模拟的主要基础是根据两件事物之间的特定方面的类似性。

  一般可以将模拟论证分成两种:

  l 就性质而言

  l 就关系而言

  (3)基本条件:

  l 模拟所根据的事实必须正确。

  l 两事物模拟推论的地方,必须是在相似处。

  l 两事物的类似点,不可存有矛盾之处。

  如:死刑应否废除中,正方提出死刑是残忍而要废止时,反方可将其导入说明刑罚惨忍,是否连其它法规也一并删除。

  (4)可能产生的错误:

  a.模拟的事实若不对,就会产生错误。

  b.两事物虽有相似处,但模拟是其它部份时,也会产生错误。

  (5)模拟论证的好处:

  基本上,模拟论证不要当成主要论证,因为两件事物再如何接近,都是有差异之处,不合乎科学,不过,他至少提供我们三项好处:

  l 可以使复杂的道理,透过浅显的例子,轻易表达。

  l 可以提高主要论证可信度,并增加效果。

  l 模拟论证富趣味性,容易引人注意。

  模拟的例子应简单明白、清晰明了、最好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

  (五)、反驳和驳论

  1、攻击对方最主要、最有力的论点

  攻击主要论点就是最直接、效果最大的攻击方式。

  不过,当对方主要论点大部完整时,若坚持打主攻点,可能会徒劳无功,此时,就要做一下调整,先挪出一部份时间攻次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时,再攻主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无法应付全面,达到我们驳论目标。

  2、攻击对方次要论点

  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可能无法有效的一举击倒,但可收到削弱其气势之目的,当敌主论点坚强时,才建议使用这方式,先攻次要论点,迫使对方进行维护,此时对方主论点可能有机会产生了漏洞,等对手慌了即打他的主论点。

  攻击对方的次要论点,在实际上比较容易,至少可达到以下目的:

  l 打击对方士气,增加我方士气

  l 造成我方攻击力极旺的形象,使对手产生心理压力维护本身论点而无暇采用攻击手段,就便是"攻击就是最好的防御"的意思了呦。

  l 发挥干扰作用,使对方暴露主论点之缺点。

  虽然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具有很多用途,但还是无法瓦解敌人,尤其是当对手严守立场,攻击对于次要只能点到为只了,主力仍要一剑穿心,给对方致命一击才是。

  3、针对对方驳论展开反攻击

  以上两种攻击程序,均以对方论点为攻击目标,然而你也可能用"反反制作战"利用对方攻击我们所做的驳论来进行反应,这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这种攻击,不,应该说防守,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l 增加论证来巩固我方论点。

  l 针对对方的驳论进行攻击,就是对他提出得驳论反驳回去啦。

  这种驳论主要是在驳斥对方的攻击,达到防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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