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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时间:2022-02-18 17:41:16 措施 我要投稿

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措施,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拟定措施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切实关心战疫一线医护人员的健康,解除疫情一线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我县出台“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二十条措施”,将暖心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

  医务人员的二十条措施

  第一条及时开展走访慰问。采取上门走访看望、电话短信慰问等形式,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走访慰问,全面体现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第二条保护医护人员及其家属身心健康。各定点医疗单位要合理落实好排班,保障环境、配餐、生活用品供给和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严格执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防护用品供应,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第三条建立家属生活帮扶机制。一线医务人员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直系亲属因年长、年幼、生病等情况无人照护的,采取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

  第四条加强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爱。通过就读学校党员教师、班主任或社区志愿者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一对一”结对的方式,做好情感关怀、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提供便利条件和关心关爱,并按规定提供给予优惠政策待遇。

  第五条提供物资保供服务。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家庭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全县大型商超、生鲜蔬菜超市搭建网络线上购物平台,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网络订购单,配送企业优先接单、优先配送。

  第六条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卫生高一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评审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免除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答辩要求,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可提前一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七条优化业绩评价机制。一线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和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取得的工作成效、病案报告、病例数据及工作总结等可直接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业绩成果;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要岗位或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其所获荣誉纳入业绩量化评价体系,并相应增加量化评分加分权重。

  第八条优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对疫情防控一线已具备初、中级和高级职称条件的医务人员,优先予以聘任。对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符合岗位层级内等级晋升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经同意备案后予以聘任兑现待遇。

  第九条实施定向招聘专项计划。自20xx年起,在设定全省卫技人员公开招聘条件时,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对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优先列入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第十条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取得显著实绩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申报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人才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市、县人才服务卡发放范围,享受我县高层次专家人才服务待遇。

  第十一条优先纳入重点人才工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要岗位或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符合基本条件,优先推荐纳入“铜鼓名医”工程。申报成立县级以上“名医工作室”的,可优先获得科研经费支持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加大宣传表彰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集中宣传报道和转发推送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补助待遇。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至300元予以临时性工作补助,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第十四条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增加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绩效工资待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情况,适时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且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第十五条购买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涵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保险责任)优惠险种。

  第十六条落实工伤认定和开展烈士评定褒扬。对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速度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待遇支付,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时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第十七条适时安排体检、集中休假疗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免费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第十八条免费开放县内景区、影院。自疫情结束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县医务人员可免费入场县内3A以上景区及市内3A以上国有景区,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实行景区门票半价优惠。全县医务人员享受中影星河铜鼓影城免费观影1次,享受中影星河铜鼓影城电影票半价优惠。江西省支援湖北省的全体医务人员可免费享受明月山三天两晩“康养度假”之旅。

  第十九条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各项政策。现有政策可适时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并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追加落实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由具体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2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

  通知就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提出七方面措施。

  一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

  二要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三要落实医务人员待遇。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开通医务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四要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对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对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六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七要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做好及时奖励和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二)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

  (三)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一)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xx〕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各地要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xx〕11号),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各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的关怀力度,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六、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xx〕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七、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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