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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9 13:57: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2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3

  一、总经理安全责任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实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5.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支持安全部门工作,行使安全否决权.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中.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划;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3.组织对公司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决权.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订、审核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3.在组织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安全技术的应用.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监察管理责任.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定期、不定期研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趋势及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议.

  3.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年检年审、办证工作.

  4.经常了解现场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与审查施工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工程开工验收,发现不贴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革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提来源理意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指导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搞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和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并提来源理意见.

  10.在业务上理解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按时报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财务部门安全责任

  1.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

  2.负责发放有毒有害等作业保健费和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工作.

  3.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购置费用标准.

  七、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责任

  1.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理解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组织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

  3.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换工作、安排治疗.

  4.负责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资料.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行政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负责生活及办公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

  3.负责及时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负责车辆运输的合理调度,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情景.车况不好的不准出车.

  5.与安全部门配合,负责驾驶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对车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九、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经常教育经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项目时,经营人员负责协助调查各种现场施工条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

  十、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

  1.负责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方针.

  2.熟悉各种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对各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3.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经技术培训的员工进入技术岗位或未取得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4.负责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性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坚持执行“五同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并组织实施.

  6.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进取采取改善措施.

  十一、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景,制定本项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专业承包、聘用专业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专业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二、项目付经理安全责任

  1.项目付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的规定,并切实组织落实,监督实施.

  4.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各工种的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验收工作.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三、项目技术负责安全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景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贴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参加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四、安全员安全责任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熟悉施工图、规程、规范,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按章作业.

  3.参加安全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协助领导付诸实施,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一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日记.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并上报有关领导.

  6.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

  十五、项目施工员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景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贴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理解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项目班组长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本事.

  3.开好班前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七、炊事员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食品卫生制度,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

  2.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购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饭、菜必须加盖(罩),出售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严禁直接用手抓.

  3.烧菜、煮蒸饭时揭盖要细心,抬菜饭及汤时需走稳,以防烫伤.使用绞肉机、拌面机时,严禁机器转动时将手伸入食物.

  4.经常打扫食堂清洁卫生.下班时,必须检查煤气灶龙头是否关好,并收藏好食物,关掉好门窗.

  十八、电工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及时报批.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负责现场用电巡视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现象立即制止.

  4.负责各级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5.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十九、电焊工安全责任

  1.持证上岗.

  2.负责电焊作业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配合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对电焊机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负责电焊机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十、机修工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保证检修质量,下班后清理好现场,坚持工作现场清洁整齐.

  二十一、材料员安全责任

  1.在采购中,必须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2.材料进场时,必须按指定位置根据规格、品种分类有条不紊地堆放,同时要提醒装运的驾驶人员在工场内做到安全行车.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电缆、电线及其它用电设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运输货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运输证件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证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备安全员资质。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日趟检承诺书

  漳州开发区运管处:

  为贯彻实施开展我区营业性道路货运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日趟检)制度,本公司郑重承诺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建立日常维护检验制度,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日趟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规定: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的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

  三、职责

  1、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召开;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

  四、实施程序

  1、会议时间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2、参会对象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班组长传达至全员)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4、参会人员须做到

  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4.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笔记本;

  4.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负责人请假;

  5、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6、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绩效奖金挂钩。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一、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 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必须在手动状态下,关停油泵后进行;涉及电气的,还必须关闭电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触射嘴及熔胶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调整任何机械零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14、对空注射时,关闭前后安全门,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两侧,以免为胶料射出损伤遗憾终身。

  15、机器长期停用后再开机,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及液压锁等)正常后才能运行该设备。

  16、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17、当射台向前移动时,不可用手去清除从射嘴漏出的熔胶,以免伤手。

  18、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21、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温高于120度的)必须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使用指定的规格品,防止造成过热、电压下降,发生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5、凡用于连接装置的所有的软管及其他装置,必须要耐热120℃,耐压1000kpa(10kgf/cm 2 )。

  6、软管的安装请按照软管的制造商的指示进行。特别注意要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属软管的连接,请参照所附录的软管配管要领书。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接续的阀门类及配管类)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请不要直接用手去触摸。另外,运转后由于余热仍有高温。在本机及配管温度未下降到40℃以下,请不要触摸。

  8、不要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9、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请穿着防护用品。

  10、如有异常发生,在零件没有更换前,请不要使用本装置。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发现导热油呈黑绸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冷却效果差,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出入口有无阻塞。

  四、机械手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3、维修前请关掉电源。

  五、烘箱安全生产须知:

  1、在主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设定温度一定要参考原料之干燥温度,配合实际经验进行设定。

  3、烘箱高温,必须佩带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散落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六、粉碎机安全生产须知:

  1、在开机前确保料斗与网架关闭,安全螺丝必须拧紧。

  2、转动刀片极锋利且能引起伤害,特别是在转动时。

  3、在开关料斗网架时,易发生事故。

  4、该机电盒处高压危险。

  5、该机是由传动带传动的,不要让传动带碰到衣服、身体。

  6、在机器维修保养时,必须关闭主开关和控制开关,等待刀片静止不动。

  7、不要去掉防护装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还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机,因为重开机时,余料会造成马达过载。

  七、行车安全生产须知:

  1、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开车前应进行试车,试车是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检查吊钩,吊索是否牢固,外观无破损。

  3、电动单梁起重机在起吊工件时,工件的重量应在吊钩、吊索及电动单梁起重机允许的范围内。

  4、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工件。

  5、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装工件行走过程中,工件以稍离地面为宜。

  7、电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运工件行走过程中,工件下面严禁站人。

  8、严禁将工件吊起后,操作人员离开操作现场,行车无人管制。

  9、工作完毕,电动单梁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7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领导公司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总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各项制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司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3、总体负责领导公司员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单位各部门做好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责任人员会议,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各项制度规章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7、领导公司做好奖惩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时间,督促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主持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及考核工作,完善各项会议资料。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及安全员上报的各类隐患整改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做出具体处理意见。

  5、做好承上启下、科室、车辆之间的互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确定应奖励的先进岗位和个人。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听取和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经理安排的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

  三、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安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6、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7、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8、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9、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安全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1、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在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相关部门行车手续的办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及车辆年检工作。

  6、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7、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8、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9、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10、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公司和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各内业和安全档案的规范档案工作。

  11、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2、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9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以提高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1.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其中GPS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效。

  2.行车记录仪、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5.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根据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等级,发现异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定位始终有效,GPS车载电话费、信息服务费应及时支付,以防欠费而造成停机。

  11.公司将GPS车载电话设置内部互通,报警装置确保有效。无故不得拨打GPS车载电话,不得占用GPS监控系统从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过GPS监控对车辆车速、运行情况、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短信消息,并填写车辆GPS系统监测情况。发现车辆超速、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等现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规违法等异常现象。

  13.在GPS“日查”、行车记录仪“月采”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如连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教育、处理工作。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车辆行车记录仪“事故疑点”和GPS系统的有关数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14.通过设备查询、现场巡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并做好维修记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的须在维修记录上书面说明原因,并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15.公司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主要连接线接口处封上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签,因维修保养需要损坏封签的,信息管理员应在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重新贴上标签。

  16.车辆转让过户、报停、报废,信息管理员将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拆机保管工作,长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GPS车载电话停机手续,车辆启用时及时予以恢复。

  二、车辆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驶中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

  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经常性地对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不良,应立即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管理员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严禁驾驶员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拨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它物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清洁时使用干毛巾、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4.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注意观察车辆行车记录仪及GPS显示器,及时了解各种信息,调整驾驶操作,严禁利用车载电话与外界人员聊天、说笑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需使用车载电话时,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停车区域,待车辆停放安全后,方可接听和拨打电话。

  5.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拆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修理人员轻拆轻放,必要时报告信息管理员和监控中心由专业人员拆装。

  三、处理办法:

  1.公司将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正常工作,列正当理由停机的,公司将书面向上级监控中心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责任。

  2.公司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管理、检修、信息管理员、车辆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转的责任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时“日查”、“月采”的,接报或发现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未能及时联系维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内发现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在故障及其它有无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对责任人给与警告,按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给与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岗位。

  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除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相应经济处罚。

  5.迟到,瞒报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的驾驶员,故意使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

  6.因故意损坏而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发生事故导致责任认定被动,加重公司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对负有责任的车辆承运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受损失时,驾驶员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GPS系统、行车记录仪故障或事故修复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8.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在监控时,发现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1

  一、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采石场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采石场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风钻、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采石场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机理和炸药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6、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班、组长指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八、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一线的用风量。

  2、熟悉压风机及附属设备的构造、性能、供电系统等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对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尽快处理。

  4、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由他人代替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实事求事地将本班运转情况填写清楚,不能隐瞒事故,否则,造成后果山当班人自己负责。

  6、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整洁。

  九、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2

  一、本公司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 或在本地暂住一年以上;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4、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备以上条件的.驾驶员,经公司安全、机务科审核、测试合格后,报公司核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予以录用。

  三, 新招聘的驾驶一律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发现有传染疾病、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消防保卫负责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4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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