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2-08-10 13:18:04 申请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申请书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xx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xx市城市信用社:张xx

行政申请书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xx

  请求撤销编号:xx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xx月xx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xx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xx的民警于20xx年xx月xx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xx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3

  申请人刘某,男,4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刑某,男,4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姜某,男,47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李某,男,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江某,女,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xxxx厂分配福利房。xxxx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xx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xx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须与xxxx厂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让房,只有18天,违反了“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5、该具体行政行为公示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公示了第一条,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都没有公示,尤其没有载明征收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属于有意违法。

  6、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补偿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条例,申请人最低应该得到不低于25万的拆迁补偿。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仅仅补偿9万元,远远低于申请人所住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每平方大约6000元左右)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调剂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却给与申请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与申请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9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4、电费缴费单、收据份

  5、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函1份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杨xx,男,193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xx县人,住xx市xx区友谊二村36号楼3单元502室,电话: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20xx]x民初字第57号杨xx诉倪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杨xx诉倪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杨xx目前尚在治疗之中,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无法最后确定。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赔偿项目最终确定后再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5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很感谢您给我到力达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专员的工作中去,为我们力达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是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至今已有月余的时间了。这段时间,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行政专员这个岗位迅速入手,做好一个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深知做为公司的综合办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力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我爱好行政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今后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力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工作中,我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不懂的问题及时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

  虽然工作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基于以上所述,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的工作技能基本掌握,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6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申请书7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申请书8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 性别:_* 出生年月__*****_

  家庭住址:*****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申请书10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向xx市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事实及理由:

  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申请人(公章):

  日期:

行政申请书11

  申请人:林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小区X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X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XXX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2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行政申请书13

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年×月×日进入××,根据×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人事转正申请书。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课程,计划报考××,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转正申请书《人事转正申请书》。

  根据××规章制度,即可被录用成为××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的薪金福利情况,从20××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4

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xxxx工作的日子里,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要多多学习和积累经验,可是我觉得现在已经到一个我能忍受的极限了。请原谅我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申请!

  这半年的工作,我有了很多进步,心态方面或者是技能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方面。我是很感谢这一份工作的,也同时对自己抱有很多的期望。只是,我没有找到我在这里的合适定位和一份关于工作的成就感。有时候会觉得,在xxxx,似乎没有做得好的时候过,什么时候都是在一种被鞭策的环境,也许可以令到我更迅速的成长,但是,也让我越来越缺乏自信。我一直希望可以做得很好,我也积极的努力着,可我没有感受到被重视,以及体谅。

  我一直在坚持这份工作。我坚持过了,我努力过了,但是我还是没有办法继续下去。我原以为,xxxx里的事情不是很多,很方便的我的学习,但我越来越没有感觉到这种便利。太多的时候,我都是在加班,根本就没有办法兼顾。这份工作,慢慢的占据着我越来越多的'时间,我有一种被扼杀的感觉。

  我很感激书记在我当初没有任何阅历很空白的时候选用了我,我很珍惜这个机会,这份工作让我在心态上成熟,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在成长。我可以感受真的成长了,进步了。可是,我想我还是要让他失望了。

  我考虑了很久,决定于x月底辞职,我会正式离开.月底,我会将正式的辞职书递给甘州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希望您能理解并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5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住所地:__县__镇__号。

  负责人:___,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号关于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人劳社字[__]__号关于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_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___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___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__年10月8日上午___受伤当时,___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___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___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___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___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___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___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___操作旋切机,___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___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___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___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___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___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___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___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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