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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时间:2022-09-15 15:29:1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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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生产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收购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________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___。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________。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________。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________,结算的方式为________;结算的日期为________。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________。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________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________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___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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