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同

时间:2022-11-02 13:59:1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必备】矿山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矿山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矿山合同四篇

矿山合同 篇1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经甲乙双方多次协议后双方共同认可,达成本合同内所有语言及文字,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承包煤矿工程范围及单价。

  乙方清理煤矿山头(土方与风化石,含挖、推运1公里)甲方按照山头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补给乙方单价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

  6、煤矿按照每吨,含挖运30元(叁拾元)承包给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计款方式,甲方给乙方一月结算100%。

  8、煤矿工程量暂定为500万吨,含挖装运每吨21元人民币(贰拾元整)煤矿承包工程价示为1.25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代垫乙方施工队油费,从进度款中结算时结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为15个月正常施工天,从正式开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与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推。

  10、甲方责任:同价款内于清理山头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专款专用,按照签约本合同内的结算工程进度款注明付款时间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约乙方与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有此现象发生,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设备来回调迁费,并且负责乙方所有的设备挖机与双桥车的误工费,按照台班实际赔偿给乙方至以上所挖、装、运的所有煤矿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本施工段内的周边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通道中施工运输,提供给乙方正常方便施工,并且负责乙方所有人员住宿至水电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以上第11条款所有费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承包煤矿合同价款内的单价。

  12、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当天算起,乙方必须时间7天内调到8台三六零型号挖机、25台双桥车,并且所有证件齐全后为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13、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双方共同诚信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甲方付款结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装、运煤矿从出煤当天算起,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十天结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后以此类推,至本合同签订所有工程量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

  16、以上甲乙双方以本合同内的所有语言、文字。至打字内的文字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受同等法律保护,合同《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不得出现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内文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矿山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1、2、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2、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②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劳动合同续订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矿山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方便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作地点

  PHA THEM MINING CO., LTD公司在老挝万象省万荣县以西5公里处,PHA THEM铜矿山。

  二、 承包工作内容

  PHA THEM MINING CO.,LTD铜矿的坑道掘进施工及开采;

  三、 安全责任

  PHA THEM MINING CO.,LTD公司铜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和管理,在施工期间乙方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和解决,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自身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 承包工作期限

  承包期暂定一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期满如果双方无异议,可再延长一年,至20xx年6月10日止,则双方续签合同。

  五、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全承包,即乙方投入设备物资(甲方提供除外)、组织人力开采、挖掘、施工;

  六、 承包施工方案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开采方案设计,但需将书面方案交甲方审核、批准,在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提前一周交甲方审核、批准。坑道断面:2.2×2米

  七、 施工设备

  甲方负责提供主要开采设备:150kw发电机1台,10立方米空压机1台,农用三轮车(翻斗)3台,扒渣机1台,并提供在矿区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其余设备、设施乙方自备,乙方对简易工棚不满意可自行另建;

  八、 掘进规格要求

  坑道按高2.2米、宽2米(农用三轮翻斗车)掘进。

  (1)一中段主运输坑道为脉外道,采矿方式为落地采矿。出矿坑道设计为10米一道,天井为40米一个,联络道与采场等长。设计采场长度不大于40米。

  (2)二中段按照矿体倾向垂高30米处施工,坑道施工方法与一中段相同。(无联络道)

  (3)每掘进10米或15米掘进一条穿脉坑道,其长度以揭穿矿体厚度为准;坑道掘进坡度为0.3%~0.7%(以坑道积水自然流出为宜)。

  (4)平硐施工过程中,应对铜矿石和脉石(矿渣)分开堆放。

  (5)平硐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大的破碎带的地段,尤其需要加强坑木等支护,支护所需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确保施工安全。

  九、 完成掘进和开采数量和质量要求及结算方式

  1. 承包单价:坑道掘进每米人民币20xx元;矿石开采每吨人民币100元;

  2. 采矿以满足选厂生产数量为宜。

  3. 乙方按照甲方地质资料或甲方圈定的矿体施工,但综合品位不能低于2%。

  4. 每天达到品位标准的铜原矿开采量以500吨为基准,低于或高于500吨部分按即开采单价的10%给予奖罚即每吨奖罚15元/吨;每月按结算数量折算至天数进行考核。

  十、 验收、付款日期和方式

  每月25日验收、审核、结算,至30日前付款给乙方。付款方式为汇款,自乙方开采之日起,但甲方在矿山未能完成运输的乙方已开采矿石数量,按照甲乙双方估算的数量,甲方应预付乙方50%的工程款,其余数量按选矿厂的过磅为准,质量验收以选矿厂球磨以后双方取样化验为准。质量如有差异,双方封样再行复议。

  十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将道路修通,场地平好,并将甲方提供设备运到施工现场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乙方开采和掘进的预交计划、实际需要做好炸药的供给,但炸药购置、运输及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老挝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做好炸药的管理、使用工作。

  3. 甲方对本矿山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掘进方式、质量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整改改正。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派往老挝该铜矿山工作的全部中方人员在老挝的工作签证,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当开采和挖掘过程中,如矿体达不到规模化工业开采标准,则甲方有权叫停施工、解除合同。

  十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健全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 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老挝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不得违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3.乙方必须对所派往矿山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劳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甲方有权监督。

  4. 铜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和管理,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和解决,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事态严重的'影响到甲方的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全部承担。

  5. 乙方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的任免。

  十三、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提供设备、工棚,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从工人进场时算起,则每迟延一天,应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给乙方(按工人人均工资4000元/月、管理人员人均工资6000元人民币/月以实际延误天数逐日计算),并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 甲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四、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掘进任务,累计2次警告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的工棚、设备以及其他设施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相关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 乙方在采矿施工的同时,应及时将矿石和脉石分开,并分别堆放。否则发现一次就按当月结算金额的10%处罚,直至扣完。如果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设中老两文,以中文为准,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八、 争议的解决

  如果合同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老挝法院仲裁。

  十九、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合同签署地点:老挝万象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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