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停车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4 14:43:33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停车场管理制度【荐】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停车场管理制度【荐】

停车场管理制度1

  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规定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

  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

  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

  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

  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车辆管理员交接班规定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

  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

  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

  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

  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

  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

  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

  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经营性停车场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行为,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经营服务实用本规范。

  第三条市、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停车场(库)经营者

  第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照规划、公安交通、安全生产、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下,建立健全企业的经营、服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负责从业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上岗的业务水准。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停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

  (二)停车场(库)管理、停车秩序维护、安全运营、经营中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停车规范收费;

  (四)文明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

  (一)仪表端庄,佩戴标志;

  (二)礼貌服务,举止文明;

  (三)遵纪守法,讲求公德。

  第八条停车场(库)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责任:

  (一)正确引导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保证通道的通畅;

  (二)正确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有序;

  (三)提醒停车人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带好财物;

  (四)维护停车场(库)内停车秩序,闲杂人员不得在停车场(库)内逗留游逛;

  (五)记录车辆停放时间,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向停车人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收费凭证;

  (六)使用电子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库)时,应提醒和指导停车人正确使用。

  (七)车辆预驶离停车场(库)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引导,提示停车人出场路线。

  第九条管理人员对进出车辆应实行查验、登记,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出场机动车进行相关证件的.查验和记录。

  第十条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内不得允许人员留宿。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落实卫生保洁责任人,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内不得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张贴。第十四条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停车场(库)设施维护

  第十五条停车场(库)设施应按照国家、本市、行业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应设

  立于停车场入口处,并保持标志牌上的标识清晰完整。标志牌的设立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收费标准、企业投诉电话、停车行业主管部门、物价等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停车场(库)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内容等在停车场(库)内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停车场(库)的地面应坚实、平整、清洁、路标明显。

  第十八条停车场(库)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引导、指示和警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保证照明通讯等设备使用良好。

  第十九条封闭式停车场(库)应配备监控设施,占道等停车场应设置路侧电子计时收费系统或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停车场(库)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Z本),优先保证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库)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知识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装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放杂物,保持车场(库)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库)要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

  第五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对停车人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自停车人提出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因机动车丢失或损坏的责任承担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2

  第一条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停车场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4

  针对xx苑内实际情况及现状,结合小区实际车辆情况及进出实际情况,确保小区内停车畅通,消防通道随时启用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管理,小区主干道严禁停车,除特殊车辆外;

  2、小区内所有住户车辆进行停车证管理,先业主,后租住户,小区内车位饱满时,所有车辆门外等候,待小区内有空余车辆后方可进入;

  3、小区所有车辆进出严格实际登记政策,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防止堵车及临时挪动时需要;

  4、如遇紧急车辆进出,应本着先紧急后社会车辆进出,紧急车辆进入后所有车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进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小区内所有进出车辆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按业委会停车方案执行;

  6、小区内送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车一送,所有大型送货车辆进一辆,出一辆,特殊情况除外;

  7、所有送货车辆限时进入,上午9点—11点,下午14:30—16:30分,其他时间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物业相关人员联系;

  8、严禁随意占用行车道及住户门口,如有占用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有该车主承担;

  9、小区内如车辆通行里增大,将根据情况开启北门消防通道,北门消防通道前严禁停车,由此造成损失均有停车车主承担;

  10、本制度未尽之事另行通知。

停车场管理制度5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管理制度6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停车场管理制度7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枣苑停车场管理,保障停车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小区环境井然有序,为车主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场管理

  1、进入枣苑停车场的一切车辆都必须遵守车场管理制度。

  2、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摆放在方便易取用的位置。

  3、停车场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4、车辆必须停放整齐,通道必须畅通,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

  毒物品进入场内。

  5、严格执行市交管部门对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

  6、严格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进场时,车主(司机)应先按规定办理固定停车或临

  时停车手续,自觉交纳停车费,保留发票以备查验,值班人员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2、凡进入枣苑停车场的车辆,车主(司机)必须缓慢行驶,

  要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不得在道路或通道上随意停车,由此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问题均由车主(司机)自行承担。

  3、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后,车主(司机)应锁好门窗。凡是

  现金、重要文件及物品不要存放车内,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进入车场。

  4、入场车辆的车主(司机)应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保持场内卫生清洁。

  5、车主在离场前,应对存在的问题在车辆离场前进行落实和

  确认,凡车辆离场后再报告的问题,一概由车主(司机)自行负责。

  6、进入东风新村停车场的车主(司机)禁止吸烟,不得随意

  乱扔烟头,从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停车费仅为车位管理费,而非车

  辆保险、保管费用,因而车辆及本身装置发生遗失、损伤,本车场不承担此类赔偿责任。如须特约服务请另行协议约定。

  8、上述车辆管理制度,请各位车主(司机)自觉遵照执行,

  若有违反且又不服从管理的',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攀枝花十九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枣苑管理处

  枣园停车场管理人员配备

  枣苑停车场按其现场特点及车流情况,车场管理人员分班及配备如下:

  1、停车场管理人员实行两班两倒制,全场共计配备5人,24小时值班。

  2、停车场配备5人,每班工作8小时,轮休。

  3、停车场白班由门岗人员(3人)兼管,夜间专人职守(2人)。

  4、各班班长负责对停车场工作的监督、管理。

  攀枝花十九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枣苑管理处

  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辆管理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

  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

  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攀枝花十九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枣苑管理处

停车场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9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 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行为规范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四、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公摊车位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若需要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从而避免高价收取停车费。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停车场管理制度06-13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07-03

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06-21

【热】停车场管理制度07-12

【推荐】停车场管理制度07-10

【热门】停车场管理制度07-11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08-09

停车场管理管理制度11-24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01-10

停车场设施管理制度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