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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8 15:38: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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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1

  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乡镇财政资金成就为基层财政的重要职能。如何做好涉农资金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涉农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乡镇一级财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二)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乡镇本级资金、镇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补助性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了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卡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以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必须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加强镇、村资金和财务监管。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将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并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五是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审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力争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每个村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则可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可分配直补资金享受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

  一、监管范围

  主要是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

  1、补贴类项目资金: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省级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奶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羊良种补贴、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补贴资金。

  2、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菜篮子生产、旱作农业技术、农田高效节水、防灾减灾、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养殖、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等。

  3、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清洁工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等。

  4、中央财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种植基地、蔬菜标准园、生猪、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马铃薯贮藏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等。

  5、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项目、农村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等。

  6、补偿类项目资金:民族地区肉羊大县和肉牛产业大县奖励。

  7、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补助资金:玉米地膜饲草种植补贴、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补贴、扶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药材种植、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二、监管原则

  1、指导督查。对县市涉农项目从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督查。

  2、以县为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机制。

  3、绩效考核。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县市项目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三、监管内容

  1、到户类补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省级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按程序由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涉农部门审核汇总的项目资金,经逐级上报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根

  据省级涉农部门安排,将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州级涉农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检查验收后,由州财政、涉农部门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财政、涉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拨付到实施农户“一卡通”账户;承兑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安全、足额兑付农户。州级监管补助类项目执行情况;县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运行等,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2、申报类项目:州级主要监管项目申报、实施、组织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县级监督项目论证、拨付、实施、公示、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落实以及项目实施执行情况。

  四、本部门职责

  一是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实施计划以及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等;二是指导县市农牧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县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对实施方案的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评价并进行验收。

  五、监管方式

  实行“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方式,确定州、县、

  乡各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建立项目资金法人责任终身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对到户类强农惠农直补专项资金,按照阳光操作、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补贴到户到人的要求,由各级财政专户专账管理,依照批复的各类项目《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经财政审核后,层层下拨,封闭运行。财政、业务部门和农民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规定分解落实到农户存折账户,农民持统一发放的'直补存折“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到户以后,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补助项目类别、补贴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到户时间、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对申报类项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重点监督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制度建设、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产出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

  进行中期绩效考核,项目总结验收等。每年对全州涉农项目资金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对所辖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3

  浅谈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来源:县财政局时间:20xx年04月01日作者:成建平郭健玲张远红

  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用于支持乡镇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分为工程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补助类资金。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投入和使用方面,都有着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要求。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注“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号文件,随着惠农强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入也不断增大,对推动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但是,在近年来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乡、到村、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资金的使用规划和计划、分配方案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管理效率低。纵向层级,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经过若干层级;横向层级,系统部门多,职能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也不少。由于层级多、战线长、时间跨度大,导致了资金的管理效率低下。如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发放的程序多,手续较为繁琐,其流程是:在农民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录入基础资料,再到乡镇财政所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才能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前后需10天以上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流程,无疑影

  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又如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缺乏统一管理调度,分配使用上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资金项目的安排随意性大,使一些乡镇攻关跑项目,难免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欠公平欠合理。如乡镇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一般都按分田分地的人口分配,而现实生活中,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因而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

  (四)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法规建设滞后,问责难到位。由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特别是由行政行为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要问责,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又如资金匹配、前期费用等问题。导致基层政府财力紧张,基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这样的情况,定责容易吗?再如,对一些涉农财政资金的违纪违法的查处,可能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担心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方面受到上级“制裁”,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不得不从宽、从轻处理。

  二、对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笔者认为,可在乡镇、村一级采取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推广电子网络公开形式,建立完整的中央、省、市、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平台。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等,实现从中央到乡、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节点公开,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这样,就能有效规范主管部门的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建议减少

  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资金的下拨与资金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减少政策落实到位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从源头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乡镇在项目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乡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乡镇弄虚作假、东拉西扯、截留挪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现象。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建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审批和管理,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建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争取让每个农民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向每个村民。

  笔者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采取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是可行的。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就可以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让全体村民共同享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四)强化工作问责,促进监督效果。建议国家加强对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问责办法,为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实现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议开展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延伸监管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农业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只要存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制约关系和涉农项目审批监督制约关系的,必须开展延伸监管。审计、财政部门要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查起,逐级核查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监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查证,填补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的“空白”。

  综上所述,各级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制、检查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大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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